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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的适用范围。现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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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日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69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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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就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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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具体审核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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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1)
为公平税负 ,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国务院于 2 0 0 0年 11月 18日就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发出通知 :自 2 0 0 0年 1月 1日起 ,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 ,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减按 10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发〔2 0 0 0〕 37号 )国务院通知对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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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丙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14)
各位代表: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税法(草案)》),已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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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21)
财政部: 国务院批准《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由你部发布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已于一九九○年九月七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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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5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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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7):41-45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一)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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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享受减免税办理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税法及其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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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26)
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于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五日公布了《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除了能够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核定利润率,暂以业务收入额的15%为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征收所得税。"为了进一步鼓励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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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两法合并”对中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不会产生根本影响,因此中资银行要充分利用“两法合并”的契机。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双轨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3月8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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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5):26-26
为保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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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