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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3):38-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410号),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的有关工作,我部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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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17-21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四至范围附后),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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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22-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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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24-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6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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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9):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附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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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国务院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后,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大陆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随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与《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等支持性文件相继出台。据报道,截至2014年3月25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7492户,其中外资628户,内资6864户。加上已办理核名手续但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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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困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囝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人特别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4):45-4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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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9):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人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相似文献
13.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试验区范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关实施细则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确定。 相似文献
14.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启动8个月后,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通过的首个条例。《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15.
《今日上海》2013,(8):14-14
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7月3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获原则通过。会议强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先行先试,既要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又要防范各类风险,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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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8)
<正>(2014年8月7日)沪府发〔2014〕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及时、公正审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自贸试验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施,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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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2)
正皖政[202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月23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0] 10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自贸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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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2014年11月18日)沪府办发〔2014〕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司法局制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有序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中国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