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务院决定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二、第三条修改为:“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1.2011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599号公布2.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内河航道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充分发挥内河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除外。 专用航道及其设施,由专用单位建设、管理,本条例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4.
1.2011年6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98号公布2.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防科研生产能力,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工关键设备设施,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相似文献   

8.
1.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令第623号公布2.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 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 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 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  相似文献   

11.
(2005年11月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履行全国电力 市场监管职责。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第三条电力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法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相似文献   

15.
《司法业务文选》2012,(33):18-22
1.2012年6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1号公布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国务院授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 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的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生产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生产、销售、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