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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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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引起的价值背离和利益失衡问题,导致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它体现了法律对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弥补由于公司法人格滥用给公司债权人带来的损失,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种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2.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金剑锋 《中国法学》2005,20(2):117-125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公司所具有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合理的权力分配和权力制衡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投资的发展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有限责任的适用绝对化,必然会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从事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提供保护”。公司法人格制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也因此而受到了公然的挑战。一、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之现状公司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对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利益一  相似文献   

4.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有利于减少风险、鼓励投资,它为公司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也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它极易造成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为了实现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平衡,目前许多国家在公司立法和实践中纷纷采取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弥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独立人格或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指为阻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①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后  相似文献   

7.
公司以它独具的责任形式受到各国青睐。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不时发生,各国立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修订后的我国《公司法》也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仍须进一步明确其责任主体、完善举证责任的归属、并以列举的方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各种情形。  相似文献   

8.
高龙  郭杰 《法制与社会》2015,(8):101-102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由于其能够降低股东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素.但是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却存在一定缺陷,尤其是对于因为公司侵权行为被动成为公司债权人的非自愿债权人,由于他们对公司侵权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和非自主性,如果任由公司制度,只对他们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维护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利益,贯彻侵权法中损害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我们探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有限的有限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侵权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9.
雷金牛 《法学杂志》2014,(3):126-137
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为了遏制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英美法国家系列判例发展了"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继而这一规则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称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确认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一张一合,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然而,在隐名投资人滥用公司人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因为隐名投资人并非公司股东,即便刺破"公司面纱"亦无法追究隐名投资人的责任,因此必须再次刺破隐名投资人头上的第二重面纱——名义股东面纱,以追究隐名投资人滥用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价值取向、适用要件,以及该制度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1.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2.
由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不时发生,各国立法纷纷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利益失衡状态进行了矫正。我国《公司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引进了该制度,从实践中约束股东的不当行为,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内涵是指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一制度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提高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对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公平、正义、责任等伦理价值,出现滥用法人人格的现象,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为了完善有限责任的相关制度,法律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一制度也具有亟待完善的方面。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镯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5.
苗永 《法制与社会》2013,(17):35-36
在人类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世界市场逐渐展露全貌,跨越血缘、地缘,凝聚个体之力的公司随之诞生。股东有限责任是近代最伟大的发明,也是吸引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绝好制度。但是,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比如,公司出资不足行为、利用公司规避债务行为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暂时控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英美国家在尊重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创计了一个新的法律原则,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原则,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适用该原则。我国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最终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该原则,这表明我国法律在充分肯定了公司独立性的同时,又不允许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地位和公司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赋予特定社会组织独立的权利义务资格早在罗马法时期已经出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国逐渐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不仅大大减小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更在制度层面鼓励投资兴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法人格否认制度便应运而生,自美国以判例形式确立以来逐步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所接受并采纳,而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否定公司独立的责任能力,这和有限责任制度是相违背甚至是根本对立的。  相似文献   

17.
钱洋 《法制与社会》2013,(23):267-268
公司制是社会化大生产以来"最伟大的发明",有限责任制度让股东敢于投资,乐于受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平衡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成为必要。本文分析了利益平衡视角下两者的法理依据,无论是为实现《公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配合,亦或股东本位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博弈,都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对两者存在法理依据进行的分析和整合,并提出利益平衡的支点就是"各得其应得,各失其应失",法人人格否认不同的发展阶段反映的是立法者在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摇摆不定;本文结合我国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学说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提出自己的疑问并给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志武 《法制与经济》2010,(14):69-69,7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19.
王志武 《法制与经济》2010,(16):97-97,9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20.
股东有限责任被公认为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 ,它使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分离 ,使公司真正实现了人格独立 ,更被学者们称为现代公司法的奠基石。虽然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具有减少和转移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推动经营管理体制变革和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价值 ,但是它也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我们不能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中得出取消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结论 ,也不能以之动摇股东有限责任作为公司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地位。我们能够做的有意义的事情是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完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弥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 ,兴其利而避其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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