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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李晓明李文军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诉法还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视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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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2):3-4
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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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审级的理解及立法建议赖彩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事由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职权,对于完善审判监督体系,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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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如何,民事诉讼法未作明文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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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期满后又申请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生效法律文书应为一审判决书,同级检察机关认为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抗诉后人民法院指令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可对关联案件进行串并案审查,发现原案遗漏犯罪事实的,应当补充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追加起诉,并建议人民法院对指令再审的案件与补充、追加起诉的案件并案审理,数罪并罚。检察机关应强化监督,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与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相结合方式,加强侦检监衔接,深挖漏罪漏犯,推进诉源治理,把监督办案持续做深做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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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如何,民事诉讼法未作明文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为抗诉案件确定审理范围提供了操作规范.但是,由于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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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从而影响了民事审判监督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实践试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但由哪一级法院直接审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大多指令下级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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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主要是通过抗诉方式实施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四种法定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即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如何准确认定和适用这一抗诉理由呢?笔者试就此谈点个人看法。一、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有法律规定的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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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分别按照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理,并按照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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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再审,从而引发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其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未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提起的上诉,也不同于上述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一个案件,能够进入抗诉程序,虽然不能排除当事人申诉所起的作用,但至关重要的却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结果。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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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该条第二款接着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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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抗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抗诉案件根据作出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的审级,分别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当然应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是否也应开庭审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行政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通常有疑难问题,开庭审理利于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二审行政抗诉再审程序是因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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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6):99-102
对于一审生效判决遗漏累犯、再犯情节应由发现的监管场所的派出院提请抗诉。二审阶段发现遗漏累犯、再犯情节后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法院在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一审生效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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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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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用4个条文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问题。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人民检察院承担的又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这对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保障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判,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一个新的问题,法律规定又较为原则,无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还是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在程序上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此提出几点粗浅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