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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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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域外刑法学者受发端于20世纪中叶的被害人学理论的影响,将犯罪是"加害—被害互动关系"产物的观念认知运用于刑法学中,深刻影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存在能够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量是被害人学理论与刑法结合的第一个产物。德国司法实务中关于被害人自冒风险行为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可以阻却加害者行为不法的学理依据是洛克辛教授于1970年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下的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而自1977年产生的被害人信条学被视为是关于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不法的系统化理论。我国关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明确当下域外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发展和我国就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明确我国在此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向度。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被害人危险引受理论在日本刑法学界受到充分关注,其与作为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被害人同意有着相似之处,均是在意思决定自由的框架下,通过被害人自主地决定侵害自己法益或参与引起法益危险的行为,来达到自己所要成为的那种状态。在主观上,无论是同意行为,还是危险引受行为,被害人都已事先预见或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在结果上,一般都会排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同意制度不是被害者危险引受的理论依据,适用自己答责原理判断危害结果的归属,在结果属于被害者场合,便否定参与者的正犯责任。  相似文献   

3.
对醉酒驾车肇事行为人处罚刑法有明文规定。有必要对售酒的店主、劝酒的人以及同乘等对制造醉酒驾车危险的行为人以先行行为不作为犯进行处罚,其法理基础是自我答责理论和先行行为不作为犯理论。  相似文献   

4.
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在西方,被害人过错已经被赋予积极的刑法学意义,它已是减轻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反观中国刑法,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则很少涉及,在司法上也仅仅将其置于量刑上的酌定情节来对待.这反映了我国刑法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对处于刑事法中主体地位之被害人的漠视.不考虑被害人之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之主动地位,也严重损害了行为人之人权.文章从我国现行刑法中被害人之刑法地位的不足入手,进而阐述在刑法中将被害人过错行为作为降低被告人刑事责任之法定事由的合理性,最后分析我国设立该理论之模式及其在司法中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过错是如今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现象,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其刑法意义。刑法视野下的被害人过错研究,必须以刑法的视角在规范层面研究,构建被害人过错的成立要件,分析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影响刑事责任之根据,究其根本,是刑罚权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情形下行为人的适用限制,以此确立被害人过错的功能和体系地位。  相似文献   

6.
接受性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从事可能会对法益造成危险的活动时,认识或可以认识自己不能对付这种危险而仍从事,以致在自己无行为能力时造成了法益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过失责任的情形。其可罚性基础是行为人实施的可能给法益造成危险的活动,前提是行为人在实施该活动时对自己的行为无能力已经认识或可以认识。接受性过失是一种隐蔽的过失形式,也是在时间上提前的责任形式。虽然它不需要在刑法上特别地规定,但作为形式上的说明方式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伤害案件,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案件。这种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轻、重伤害的案件;另一类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轻微伤害的案件。前者应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  相似文献   

8.
美国各州刑法、模范刑法典、刑法理论家所积极探讨的强奸罪疑难问题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富有启示:强奸罪的犯罪定义应当考虑行为主体与被害人的性别中立,将正态性交与偏离性交置于同等的刑罚等级;正确认定强制行为是把握强奸罪犯罪行为要素的关键,强制分为生理强制与心理强制,生理强制的标准是行为人暴力,被害人反抗,心理强制的标准是“地位悬殊”原则;被告人错误认为被害人同意在某些情况下能够阻却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但需严格把关,要坚持“真诚并且合理”原则,公正地使用推定。  相似文献   

9.
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是指在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但不能是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先行行为不属于刑事归责的义务,不必考虑其是否有责任或无责。  相似文献   

10.
受犯罪现象中被害人身份复杂、行为多样及考察标准不一等因素制约,被害人在刑法教义学中一直缺乏应有的重视,被害人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偶然和专断。因此,运用类型学思维在刑法教义学的框架内探求被害人影响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政策的制度性进路和规范化限制,就成了犯罪被害人刑事政策规范化的必由之路。被害人根据其人身特征可划分为自然犯中的被害人和法定犯中的被害人,暴力犯罪被害人和经济犯罪被害人,亲告罪被害人和公诉罪被害人,未成年、女性和老年犯罪被害人等四类,对于不同的主体类别应当给予不同的刑法评价;被害人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过错行为和无过错行为,被害前行为和被害后行为两类,对于不同的行为类型应当配给不同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对特异体质介入的轻伤害事案的分析,可以归结于特异体质介入下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行为人是否应对加重结果即被害人死亡存在过失这样两个方面。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较判例一贯采取的条件说之立场,折中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更具妥当性。此外,从责任主义的角度出发,肯定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即被害人死亡存在过失,也应当是合理的。最后,从我国刑法第264条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刑配置来看,既有的司法实践做法不利于被告人人权的保障,故而亟待改变。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中的危险概念有多重含义。在我国,刑法中的危险应当是一种行为的危险,而不是行为人的危险。这种行为的危险是指作为行为属性的危险,是结合了主观危险与客观危险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的未遂犯不是危险犯,未遂犯中的危险不是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而是法秩序对该行为所作的一种规范性评价。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构成要件,那么就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抽象危险性。  相似文献   

13.
英美刑法传统上不考虑被害人行为对犯罪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刑事责任取决于加害—被害的互动过程中责任。当被害人以自己的行为而放弃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时,那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应在此限度内相应的予以减轻,这就是英美刑法中的权利限定性原则。被害人权利的减少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目前该原则主要在被害人同意、正当防卫以及挑衅行为中适用。权利限定性原则既考查了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也考虑了被害人的行为,是对犯罪事实中的刑事责任的全面反映。因此,应当在刑法理论中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使其得到广泛的适用,而不仅仅是适用于个案。  相似文献   

14.
被害人过错是一种违反谨慎义务、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价值否定性行为。被害人之所以应承担责任在于其行为降低了行为人的可谴责性,对结果的产生施加了原因力。在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刺激下,刑法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完全适法的行为,因而被害人过错降低了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从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的关系界定的角度,参照日德等国家的相关判例及理论,通过对“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这一刑民关系的实质认识,得出如下认识:不能因为被害人所处民事关系之不法而否认行为人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应受刑罚惩罚性。因此,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的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并因其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而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活动是近些年来较为常见的犯罪样态。行为人出借信用卡后擅取存款的行为,从民法上看,由于其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实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在此情形下,如行为人有能力返回而拒绝返还该财产,则在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占罪。运用刑民二次违法的思维模式和分析方法,有助于对疑难刑事案件做出正确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17.
HIV感染者在对自己感染事实知情的情况下与多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案件,法院大多将其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公共安全之法益及刑法第114条规定望文生义的理解,致使法院的此种定性背离同类解释规则,面临罪刑均衡原则的诘难。HIV感染事实上是一种破坏人类免疫系统功能的慢性疾病,不具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紧迫危险,造成被害人免疫功能破坏则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而现有证据不能查明被害人确已感染HIV时,由于此种罪过下的犯罪行为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应当认定行为人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18.
受被害人学理论以及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的影响而产生的美国被害人刑法理论,以新的视角审视刑法基本命题,其既关涉犯罪圈的限缩与扩张,也包括对刑罚的正当性命题。整体来看,美国被害人刑法理论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保护被害人权利的立场和谴责被害人的立场并存;被害人行为之于行为人犯罪与刑罚影响根据具同一性;主张扩张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W市两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统计数据表明:交通肇事罪自首率高、逃逸率低、行为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比例高等导致了缓刑适用率过高的现状;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在逐年增长的情形下,虽然取保率高,但囿于自首、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甚少,导致了缓刑适用率低的现状。这样的现状表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在量刑上明显失衡,在刑法体系上也明显失衡。于此,应当根据罪刑相当原则完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完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以均衡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相似文献   

20.
目前定义被害人过错多借用犯罪学的成果,正确的做法是定义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要考虑以下两点:其一,必须考虑刑法中确立被害人过错的实质意义;其二,必须考虑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同犯罪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的区别。在现行刑法理论框架之下,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影响情形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通过超过和阻断因果关系而实现;2.通过被害人过错对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减弱来实现;3.通过被害人过错责任对行为人行为责任的抵消。被害人过错同样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的特征,其基本构造也必须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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