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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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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辉子 《政府法制》2006,(9):52-53
我国早在古代就严禁赌博。战国时期《法经》规定:士民赌博者,处以“罚金三币”;太子赌博,处以笞刑三十。而对赌博处罚最为严厉者当首推宋元时期——“轻者罚金配遣,重者处斩”。中国古代最早的博戏——“六博”,相传出于夏朝末期乌曹之手。史说乌曹是夏朝最后一个国王夏桀的大臣。由此算来,赌博游戏在中国也有3500余年的历史了。据史料记载,赌博早在先秦时期已较为普遍。到秦汉时期,赌博的种类逐渐增多。如果说,先秦博戏除了赌钱外还蕴涵有某种娱乐成分的话,那么时至汉代,博戏则已蜕变成“戏而取人财”的赌博活动了。到了唐宋时期,赌博现象…  相似文献   

2.
戒赌集趣     
娄国忠 《政府法制》2008,(20):53-53
赌为万恶之源。中国赌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历朝历代,赌法虽形形色色,但实质均不过“戏而取人财也”。与赌博伴生的是戒赌和禁赌,赌博不但是污染礼会风气、损害身心健康的劣习,而且是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安定的祸根,历来为劳动人民所深恶痛绝。  相似文献   

3.
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美国是最早“封杀”网络赌博的国家之一。2003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决定对互联网赌博活动加以限制。主要做法是限制美国网民使用信用卡和通过银行账户向国外赌博网站支付赌金。美国甚至限制为网络赌博提供广告服务。  相似文献   

4.
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查禁专项行动,广东‘六合彩”赌博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遏制。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变着花样顶风从事“六合彩”赌博,使得当前广东“六合彩”赌博活动出现一些新动向,增加了警方打击查处的难度。同时也引发我们对“六合彩”赌博活动屡打不绝的深层思考。从而提示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防治体系,最终根治“六合彩”赌博。  相似文献   

5.
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活动,类型较多,有三大特点: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低,超越时空性。网络赌博具有较之传统赌博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利用网络组织实施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赌博罪。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单位网络赌博成立犯罪。网络赌博对我国赌博罪的立法启示:提高法定最高刑期、明确罚金刑、增设“没收财产刑”。此外,可设立滥用计算机罪,完善电子证据立法,加强综合治理等。  相似文献   

6.
《商务与法律》2006,(3):52-52
网络赌博是近些年来兴起的一种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空间中进行赌博活动的“高科技”赌博方式。目前互联网上共有2300家赌博网站,全球网络赌博每年所涉及的金额高达120亿美元。虽然这些网站的用户有近一半住在美国,但它们几乎都将总部设在美国之外。有关资料表明,网络赌博往往与洗钱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相关联,并对青少年成长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美国对网络赌博持坚决反对和打击的立场。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禁赌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小明 《政法学刊》2003,20(1):60-63
历史与现实表明,全世界赌博从来未曾禁绝过,成为一种经久不衰的社会历史现象。在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突飞猛进、法制日渐完备的今天,赌博仍是社会的一处独具“魅力”的风景线,城乡赌风日盛,屡禁不止,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禁赌任务十分繁重。之所以如此,与赌博自身的本质特性分不开,也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密切相关。因此,禁赌斗争必然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相似文献   

8.
被人们称为“经济邪教”的“六合彩”赌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我省“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严厉打击“六合彩”赌博的蔓延,进而实现我省广大农村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9.
网络赌博的特点与危害性网络赌博的特点网络赌博,即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支付手段,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等,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网络赌博活动,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也具有当今西方社会博彩业兴旺繁荣的时代背景。目前,世界各国对赌博业  相似文献   

10.
赌博犯罪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有其固有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这通常与某地某时期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情况、社会治安总体状况、社会大众的文化素养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文章从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办理赌博犯罪案件的特点出发,重点分析肥东县2012年赌博犯罪案件激增的原因,进而总结归纳出遏制赌博犯罪激增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出谋划策。  相似文献   

11.
有报道称,赌球活动之所以能够走向“疯狂”,与网络的发展有一定关联。足球赌博由来已久,但从2000年开始,发展尤其迅速。其主要原因就是网络赌博的兴起。自从有了网上足球赌博后,赌徒们坐在家里就可以对国内各个级别的任何一场比赛下注。  相似文献   

12.
透视赌博     
赌博,既是一种极其顽固的世界性的恶习,也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的恶习。在我们国家,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以后的唐、宋、元、明、清乃至国民党统治时期,赌博更是日益盛行,俗有“狐群狗党,非赌不欢,赌虽百族,恶实一类”之说。只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荡涤污泥浊水,赌风才被煞住,社会风气才日趋好转。然而后来,特别是近些年,  相似文献   

13.
妻子深陷赌博泥潭不能自拔,丈夫变卖家产背井离乡,终于帮妻子成功戒赌。脱离赌海的这对夫妻决定自曝家丑,以自身惨痛经历现身说法,向世人宣传赌博的危害并劝人远离赌桌。为了使自己的戒赌、反赌活动更有说服力,对赌博深恶痛绝的丈夫先偷师学艺掌握了各种“赌博秘籍”……  相似文献   

14.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赌博活动在一些农村比较普遍存在。本文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赌博犯罪案件,分析农村赌博犯罪状况、特点、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5.
郭鑫 《法制与社会》2012,(24):277-278
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赌博活动,地下“六合彩”在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日益泛滥,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人们日常生活,不利于社会稳定.打击地下“六合彩”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本文拟从社会学和刑法学角度介绍了地下“六合彩”概况,揭露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对地下“六合彩”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涉案地下赌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下赌场,无论其本身涉及的赌博危害,还是由此引发的其他刑事犯罪,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妨害社会的改革稳定发展。关于赌场的概念,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并未有专门的定义。有人认为赌场是专门从事赌博活动的场所,吸引大量不特定的赌徒在其中进行赌博。。笔者由此概念启发,认为赌场是专门从事赌博活动,吸引不特定数量的赌徒在其中赌博,  相似文献   

17.
陈斌 《法制与社会》2010,(15):260-261
关于赌博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可谓由来已久,我们法律对于赌博行为进行了区别规定。《刑法》第303条的完善应从多方面着手。本文认为赌博为业行为认定困难并且存在法理的冲突,因此不应该在刑法中规定本情形为犯罪。由于单位开设赌场的行为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主体方面有必要增设单位犯,将“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单独列为一款,有利于增强罪名的体系性。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网络覆盖遍及大小角落,微信通讯平台使用更为普及。2011年1月微信软件正式推出,起初是作为一款进行即时通信服务的应用程序而研发的。随着微信软件功能的不断创新升级,其功能日益多样便捷集社交、娱乐、消费、提供公共服务等于一体。此时的微信已不再单纯的只是一个手机的聊天应用软件,其已然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典型代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然而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一柄双刃剑,微信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色彩的同时,亦伴随着与之相关的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其中利用微信实施的赌博犯罪迅速蔓延。微信红包游戏本是移动社交与娱乐相结合的产物,愉悦方便着大众生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打起了‘微信红包’的歪主意,加之自己的精心“钻研”,使其悄然演变为服务于赌博的隐形工具,从而牟取暴利,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因此,本文笔者将就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以微信红包进行变相赌博活动的行为进行揭露剖析,从而对新时代下的新型社交网络赌博犯罪加以分析并提出应对及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   

19.
赌博罪与非罪的若干新视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历朝历代均注重对赌博的惩治。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普通的参赌为治安违法,只有符合“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才可能被定罪。普通公民(包括公职人员)个人出境赌博,一般不能认定其构成赌博罪。网络赌博的组织者构成赌博罪,普通赌徒则必须达到以赌博为业才构成赌博罪。  相似文献   

20.
李兵 《法制与经济》2008,(19):36-37
三名梦想一夜暴富的青年,借助于网上购买的“澳门3D轮盘”网络赌博游戏,纠集在一起,把欺骗的眼光盯在了自己的乡亲身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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