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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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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郝苗 《法制博览》2013,(8):223+195
社会调查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制度都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非常重要的制度,两个制度的功能定位虽然不同,但相互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保证侦查程序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案卷材料,为以后的社会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社会调查制度全面的反映未成年犯的个人情况,是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的司法程序和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基础。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发挥两个制度的配合作用,可以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外来务工者进城必然带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有过错的外来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完全必要和迫切需要的。本文认为,我国尤其是上海应该积极发展和完善少年刑事司法程序,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并且要相对于本地未成年人拓宽其应用之思路。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制度依据开展分析,明确了教育刑理论和社会构建论与积极心理学依据。并对全程跟进的合适成年人的职责及相关注意问题进行了探究,为关注这一类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权利而专门设立的。自2012年设立以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从其主体适格、选择顺序、合适成年人的职责与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使理论与实践相互适应,总结实践经验与不足进行全面分析,旨在完善这一制度的构建,推进我国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进程。  相似文献   

5.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诉讼制度中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能否构建完善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关键在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   

6.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使其本土化。但我国目前与合适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这为推行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成年人到场制度.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旨在让第三方介入诉讼监督司法程序,是一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诉讼制度。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需要对到场人员进行限定,在通知到场中关注相应的程序注意事项,对于到场的成年人明确其到场的具体作用以及行使何种权利,作为检察机关还应在成年人到场制度中关注权力与权利的双向监督。  相似文献   

8.
教育刑理论、刑罚个别化和实证学派的决定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存在的理论基础。建议在刑事法律中将未成年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规定为必经程序,设置“多层次共存、专兼职结合”的调查主体制度,明确社会调查的阶段和调查报告的性质。  相似文献   

9.
英国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源起的导火索为肯费特案件,深层动因是少年司法福利模式与正当程序保障价值之冲突。英国相关立法详细地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合适成年人选、职责和适用阶段等。与英国相比,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规定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国应当借鉴英国立法之经验,完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相似文献   

10.
《法制博览》2017,(35):174-175
未成年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司法工作的重点。从合适保证人制度的视角出发,加强对未成年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还能进一步提高对被保人基本权益的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1.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在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有一名恰当的成年人(如教师、社工等)在场的制度。合适成年人是为未成年人在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审讯时提供帮助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非司法人。其作用是让合适成年人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监督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为体现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在惩戒未成年犯罪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借鉴西方司法体系,在新修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制度中确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基于此,该文结合瓮安县检察院在合适成年人制度执行中的情况,对其中的问题与缺陷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自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诉讼中确立社会调查制度以来,为保障其落实,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各种制度模式。在经历法官调查、律师调查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开始在区内探索委托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司法所)从事社会调查并向少年法庭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的模式。本文采用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随机抽取社会调查报告样本等实证分析方法,对此模式的运行状况与效果进行考察评估,认为此模式对推动社会调查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提出要从立法保障、规则保障与运行保障等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群体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社会关怀和法律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弥补了程序法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分缺憾,现阶段在我国建立该项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需要,一些学者和司法实际工作者强烈呼吁引进西方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少年司法模式。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既发现了不足,又获得一些实践效果和经验。  相似文献   

16.
人身危险性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或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它是法官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的重要参考。而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需要利用社会调查来完成,社会调查员应当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将社会调查信息制成人身危险性评估表进行评分,并根据分数将未成年犯罪人划分为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危险性等级,使法官更直观地了解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模式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制度的建立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借鉴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先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对于规范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调查制度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践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介绍了合肥团市委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由来和发展;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流程;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并从实践出发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明确解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9.
律师辩护对于嫌疑人、被告有着明显的价值。应该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律师辩护权。但是,我国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存在着诸多的制度障碍,由于未成年人的律师辩护权没有与通常的律师辩护权进行区分,所以同样行在许多问题。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可以考虑制度创新来逐步改进、完善未成年人的律师辩护权。  相似文献   

20.
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睛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具有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此外,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在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性特征的关注以及教育、保护,司法民主、司法公正,以及兼顾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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