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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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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被告人系一马车夫,受雇驾驭一双辔马车,其中一马有以马尾绕缰并用力下压缰绳之癖。被告人向雇主提出并要求另换一匹马,但未获允许。1896年7月19日,该马癖性突然发作,用尾绕缰下压,致使马车失控,将一行人撞倒致伤。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官提出上诉,此案移送帝国法院审理。帝国法院驳回了检察官上诉,理由是:要认定被告具有过失责任,仅凭其认识到该马有以尾绕缰的习惯并可能导致伤人还不够,还必须以被告基于此认识向雇主提出拒绝驾驭此马为必要,而德国当时正处于经济萧条时期,无法期待被告人不顾丢失来之不易之工作的危险拒绝驾驭此马,故被告人不应负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事司法中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佳佳 《山东审判》2005,21(3):85-87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人主观状态的理论,属于刑事责任体系的范畴。该理论起源于1897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对莱伦芳格案件的判决①,1901年最初由德国学者迈尔(M eyer)在《有责行为与其种类》一文中提出: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处于无法可想象地步而不能期待为适法行为时,行为人所为之违法行为属于自我保全的心理状态下之所为,不存在非难可能性,因此可以免责。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立法思想,表达了刑法对人性的尊重、对人追求个体幸福的本能的肯定,从而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  相似文献   

3.
期待可能性理论起源于德、日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引起我国刑法界学者的广泛兴趣,通常认为起源于德意志帝国法院1897年3月23日对"癖马案"的判例,对期待可能性的本质属性认真分析,才能为探究它在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应处于何位置、找出引入该理论的方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4.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法不强人所难”。不仅在我国传统的刑法文化中已有期待可能性的思想印迹,而且中国当代的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中也相当程度地折射出期待可能性的理念。所以,无论从历史刑法文化还是从现实的刑法理论来看,在我国刑法的有机体中植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基因”的条件已成熟。期待可能性的本土化路径应是“转基因”模式,利用我国刑法中既存的理论接口植入期待可能性的合理内核和精神的基因。  相似文献   

5.
期待可能性是指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行为人客观上有无选择其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从中国语境的角度,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契合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主题,彰显中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期待可能性理论注重对人性的关怀,对常理的考量,这种价值取向与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如出一辙。我国刑法理论中虽无明确的“期待可能性”的范式表达,但在我国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中却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内涵。  相似文献   

6.
法言法语     
《中国卫生法制》2008,(6):34-34
期待可能性和“癖马案”期待可能性问题研究的是行为人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行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所谓期待可能性,指行为人在当时当地具体情况下有能力且有条件依法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根据其行为时具体情况,能够期待其为合法行为,则有期待可能性;反之,则无期待可能性。  相似文献   

7.
期待可能性理论因其立足人性,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等而具有相应的合理性。结合我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大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形势,借鉴其“合理内核”对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具有特别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张玮心 《证据科学》2016,(5):598-608
台湾地区司法实务上使用测谎鉴定作为辅佐证据的情形相当普遍。法源主要依据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161-1条:“被告得就被诉事实指出有利之证明方法。”此所指之证明方法没有绝对严格的限制,目的在发现真实、保障被告人权,故而台湾地区法院认可经被告同意施测之测谎结果具有证据能力。然而,测谎在台湾地区现已演进成“反客为主”的现象,刑事被告主动要求测谎,并且主张以测谎通过之结果作为被诉事实有利的证明;反之,未通过测谎的被告则上诉质疑测谎结果的可靠性,致使法院过去对于测谎结果多采肯定说之态度起了变化。相较于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55条第1项明文:“文书,依其程序及意旨得认作公文书者,推定为真正。”致被告于民事庭审援引测谎鉴定报告的情形亦不遑多让。测谎成为被告另类脱罪、卸责的手段,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实务长期依赖测谎之使用,预料产生冲击与警惕之意义。实有重新检讨测谎作为证明方法之必要。  相似文献   

9.
蔡辉 《广东法学》2005,(1):62-63
陪审团制度由英国殖民者带进北美大陆,美国独立后把这一制度继承下来,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将“得到陪审团公正的审判”确立为刑事被告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既然是被告的权利,被告当然可以放弃。于是联邦最高法院规定:被告可以放弃陪审团审判而主动认罪,但必须得到联邦法院和美国检察官的同意。可在很多州,被告放弃陪审团审判只需得到法院的同意并不需要州检察官的同意。  相似文献   

10.
HOWTOINTERPRET“PERSONPENALIZEDBYOPERATIONOFLAW”INTHE100THITEMOFCRIMINALLAW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应当”是强制性规范,行为人无选择余地。那么,如何理解“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实践中有下列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决为有罪的人均为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予刑事处分。其理由是,即使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也是以确定被告人犯有罪行为前提,只是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  相似文献   

11.
挂靠车辆运营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普遍存在,对于挂靠车辆驾驶员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因为挂靠关系中存在“两个雇主”而呈现一定的复杂性,具钵司法实践中必须慎重判断。本文主要对被害人对于被告主体选择以及赔偿责任主体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认为法院对于原告如果执意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只能适用驳回诉讼请求而不能适用驳回起诉,公共交通汽车运营的公益性排斥挂靠雇主与公共汽车公司内部约定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雇员从业犯罪多为生计所迫,与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劳动关系,犯罪目的不明显,参与程度不深,在定罪量刑时应该与雇主区别对待,这是期待可能性、刑法谦抑性等刑法理论题中应有之意。但现有的刑事立法对此并没有作特别的考量,导致对一些雇员刑事责任追究过于严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参照单位犯罪的有关立法精神,适用刑事责任区分对待原则,对雇员普遍适用从犯情节,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3.
作为律师,笔者接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作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某法庭在开庭时,不依法通知笔者出庭。我的当事人在开庭时,一再质问法庭:为什么不通知我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而让被告代理律师出庭辩护?可法庭置之不理,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也不尽监督职责,无动于衷。庭审后,法院作了偏袒被告的判决。我的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笔者又作为她的二审代理人。在上诉状中,我们把一审法院非法剥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违反《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  相似文献   

14.
期待可能性理论对大陆法系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深远的影响,其判断标准在理论界主要有四种:国家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行为人标准说和折中说,在具体适用用中该采取哪一种标准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期待可能性理论从内部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客观情状之期待可能性,二是认识、控制能力之期待可能性,从而根据这两层次分别适用平均人标准和行为人标准,以期能减少各标准在适用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法律的这一规定是基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分配中的定位即法律监督,“检察官的职责不单单是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这一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是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的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联姻的"混血儿",其兴、衰的原因同两个学派的变迁直接相关。期待可能性理论从以往只重视考察行为人的行为,转变为在考察行为的同时重点考察行为人,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精华之所在。"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根据,应当是行为人的人格类型;"期待可能性"的未来命运,是在保留其精华的同时,用"犯罪危险性人格"取代"期待可能性"名称。  相似文献   

17.
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不宜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其理由如下:1.本案是严重的”婚内致伤、家庭暴力”案,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原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受理条件,法院可以受理。但是依据民事诉讼中的给付之诉,第一要件是法院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之后,才能再确认判令被告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行为,本案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是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即损害赔信请来涉及到了夫妻2同时…  相似文献   

18.
王新平 《内蒙古检察》2002,(6):27-29,32,33
刑罚个别化问题,不仅是现代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为许多国家的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所关注,也是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的专门原则。所谓刑罚个别化,是指法院(法官)在具体适用刑罚时,应充分考虑犯罪者的“个人情况”,从而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及犯罪者“个人情况”所表现出来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相适应,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之目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认识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特征.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特征,笔者认为有三点:第一,行政诉讼强调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而将法院的调查取证置于较次要之位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十分明显,民事诉讼之中当事人既不能不负举证责任.人民…  相似文献   

20.
李日沛 《政法学刊》2002,19(3):23-25
期待可能性原理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其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中占了重要的地位,并影响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刑法理论对期待可能性原理的研究并不很多,期待可能性仍是我国刑法理论的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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