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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7 毫秒
1.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存在及其性质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其目标是规范立法活动。行政立法被列入其调整范围的前提是行政立法是一个立法行为,这涉及行政立法的性质问题! 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承认了行政立法的现象,并在立法体制上明确了所具有的立法地位,但关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仍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可以说是主流的,即将行政立法行为划归行政行为范畴,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或行政规范行为,国家大多数教材及行政行为专著都持此观点。但必须指出,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包…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现象近年日渐突现出来,理论界纷纷呼吁取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豁免,但目前我国的立法还是禁止将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指出其存在的弊端,并援引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的现行宪政制度指出在我国实行司法审查是必然的选择,并可以通过立法的技术手段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论述了抽象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有效并被确认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3.
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太高 《河北法学》2002,20(2):69-74
无效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为 :不具有公定力 ;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宣告或确认其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在国外立法上 ,狭义的无效行政行为分为两种 :一是绝对无效行政行为 ,即由立法明确加以列举 ,司法实践中只需对号入座 ;二是相对无效行政行为 ,即由立法确定一个一般标准 ,符合该标准的即为无效行政行为。我国虽没有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但在相关立法中已经开始涉及。从现代行政法监督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看 ,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征用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权及劳务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本文立足于我国行政征用立法的现状,分析行政征用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5.
行政行为外部监督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的行政行为外部监督机制逐步健全,但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行政行为外部监督的立法现状、实施情况等方面阐释当前我国行政行为外部监督中存在的立法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我国现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缺乏统一立法,且现有立法存在疏漏,不便操作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及其规则严重脱节等来自立法的先天缺陷和程序不健全,致使司法与行政的角色严重错位和责任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等来源于体制的后天缺陷。并对近年来学界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几种主流的改革思路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相似文献   

7.
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现象近年日渐突现出来,理论界纷纷呼吁取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豁免,但目前我国的立法还是禁止将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指出其存在的弊端,并援引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的现行宪政制度指出在我国实行司法审查是必然的选择,并可以通过立法的技术手段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论述了抽象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有效并被确认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8.
韩凤然 《河北法学》2005,23(12):137-139
无效行政行为是瑕疵行政行为的一种,研究并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推行行政法治有重要意义。分析了无效行政行为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我国目前无效行政行为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在深受大陆法系行政行为理论影响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创设以行政行为为基础的行政处分概念,并使之完善的过程中,立法技术的运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行政处分概念便成为具有实践性和技术性特色的实效性概念。近年来,虽然我国学者提出了统一行政行为概念的各种"概念界定型"的有益设想,但仍然存在严重分歧,莫衷一是。借鉴国外立法技术经验,尝试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来统一行政行为概念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何琳 《经济与法》2001,(11):23-25
依我国行政法学通说,行政立法是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两种模式。职权立法是由宪法和组织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需要另外授权的行政立法。授权立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授权法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使,从而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各国因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西方国家,行政立法都属委任立法即授权立法,而没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  相似文献   

11.
程序行政行为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中,对程序行政行为的学理研究尚属空白。《程序行政行为初论》比较系统地对程序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程序行政行为与实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予以阐述,结合民法理论成果论证程序行政行为的特有法律属性。丰富、填补了我国行政行为理论体系,有益于引发探讨,深化时行政行为的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指导的立法约束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概括分析了行政指导实务中存在的若干负面问题,考察评析了国外通过立法对行政指导行为加以约束的常见做法,在此基础上就我国行政指导立法模式选择提出一孔之见,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法律规范特别是有关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一系列具体建议,以推进行政指导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3.
杜曙光 《行政与法》2002,(11):63-66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行为具有强制性,极易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立法,基于此,作者认为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应该在法律,同时,应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时的程序;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模式中,继续坚持和完善现行的“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钱美兰 《法治研究》2010,42(6):88-90
目前在我国行政法上,“无效”的含义是多重且模糊的,它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也是不明显的,无论是立法上还是理论中,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认识都十分混乱,亟需在理论上对相关内容予以厘清。本文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意在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历史溯源和在我国的存在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行政立法中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最终确立和完善提出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明刚  李云风 《行政与法》2003,(10):105-106
行政强制是行政管理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然而,对它的理论研究目前尚有不足,立法更是存在明显缺陷。这些不足和缺陷已大大影响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强制措施功能、特征的分析加深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理性认识,并在分析当前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16.
莫于川 《现代法学》2004,26(3):3-13
行政指导是行政民主化潮流下日益广泛运用并逐渐类型化的一种现代行政管理行为方式,同时也是一个理论基础薄弱、实务问题甚多、法治程度不高的重大行政现象,应当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本文透过依法行政理念的演进轨迹从多个角度探讨了行政指导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和法学理论背景,并以实证研究方式结合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现实进一步讨论了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行政指导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并从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完善立法、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动行政指导法治化的完善路径和具体对策,期能为正在进行中的我国行政指导程序立法和制度建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刘章 《行政与法》2008,(2):80-82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本文建议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该首先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明确理论及现实依据,统一立法认识,然后确定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并确定法院审查的方法,由此提出了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谢玛生 《法制与社会》2012,(35):108-109
在行政审判中,以法院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后的不同态度,可以将这些判决分为两类:肯定判决(肯定行政行为效力)和否定判决(否定行政行为效力)。一直以来学界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判决种类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其中的肯定判决.本文力图对三种肯定判决从立法目的、司法权性质、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公民参与是行政立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目前,我国民主参与行政立法活动还存在着诸多困境,本文通过探究超越民主参与行政立法的困境的路径,为保障公众合法、合理的权益,完善行政立法,进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新的方略。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证明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广泛存在,但长期被视为,甚至仅仅被视为一种“行政证据”,把它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研究尚付阙如。行政证明作为一种证明材料固然属于“行政证据”范畴,但当这种材料由行政机关提供并予证明相对人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时,它又成为了一种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文将“行政证明”作为一种“特殊行政行为”,研讨了它的行为性质、可诉性及其诉讼特点。这一努力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落实,明确行政证明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可诉性,改变人民法院对行政证明行为“半推半就”的受理态度,以及促进行政法理论,特别是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和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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