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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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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文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也强调,少年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审判的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如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法庭教育已为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成为区别于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重要特征之一。增设法医教育程序的意义十几年来,少年法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相似文献   

2.
秉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全面细化。检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存在封存机关不统一,封存程序、救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保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高质量运行,应明确将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管理的统一主体,加快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完善查询程序,构建未成年人罪后考察机制并完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我国现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特别是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角度保障了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范风险能力不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作用就是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到场制度,法定代理人到场成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该制度是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立法进步。  相似文献   

5.
即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自1979年刑诉法制定实施以来的一次重要修改,此次修改涉及众多方面,出现了很多新的制度、程序,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更是设立了专章,将未成年刑事案件归类为特别程序,规定了从原则方针到侦查、起诉、审判各具体阶段的不同制度,是踏出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向保护的坚实一步。本文将重点从制度的设计理念、具体法条规定、具体实施等方面针对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一个浅要分析。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就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司法保护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多年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发挥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职能作用为核心,在寓教于审的同时,把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做到了法庭之外,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最佳途径,取得了一定成绩。一、强化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着力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努力追求执法效…  相似文献   

7.
黄静 《律师世界》2001,(5):37-39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教育、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先后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也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内容、处罚原则和特殊司法制度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新刑法第 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第5条也规定了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同时,该规定第30条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增加了法庭教  相似文献   

9.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设置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司法机关办案方针、原则、诉讼环节的特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进步。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践经验,尽快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可以逐步让社会接受,又有利于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执行,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通过各地的试点探索而得以逐步兴起。通过对国内社会观护制度的立法沿革和50余地社会观护的实践情况的梳理和对比发现,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初步确立的社会观护制度存在适用对象狭窄、专业性实施主体缺位、前置程序缺失、实施程序正当化不足、观护措施层次性不足、社会参与角色和路径尚待明确等问题。对此,构建社会观护适用程序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个别处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分级衔接原则,同时应从社会观护的适用对象、决定主体、实施主体、强制报告机制、社会调查制度、听证程序、转处分流程序、分级措施、恢复性司法、变更与终结等方面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章规定的程序,其中有许多进步之处,但与国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系列原则制度相比我国该程序还存在不足。在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中应该严格遵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确立未成年人法庭的合法地位、严格逮捕标准、完善法定代理人制度与监护制度、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案卷封存制度,以达到更好的规范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马艳君 《法学杂志》2013,34(5):120-125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挽救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构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要确立封存对象、条件、内容、效力等实质要件,同时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启动、查询、审核和监督的整个流程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无不将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方面,以法律手段保障培养出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人。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罪犯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及非监禁措施,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别是2012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21,(2):48-57
当前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处遇决定机制的行政化模式面临立法、实践和社会接纳等多重困境,有学者主张对其进行司法化的程序改造。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困境是由于缺乏权威法律依据和明确细则,而非行政决定程序本身缺乏程序正义。在当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实背景下,司法化改造不仅忽视了国情和司法实践状况,采取刑事司法模式也未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专门教育的行政化决定方式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完善行政化决定机制的可操作性和程序正义性,具体包括:完善公安机关启动送入专门学校程序规定;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权与责任;明确专门教育"三轨制"对应的三种入学方式。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的严峻形势,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原则,从预防入手堵源头,从程序入手护权益,从实体入手重效果,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持续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8.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论述了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指导思想,即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即该法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明文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明文规定了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活环境的管理责任,明文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明文规定了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还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特点和外国及联合国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9.
冯辉 《法制与社会》2013,(24):48-49
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我国也不例外。如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有效的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也是学界、立法、司法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特别加强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内容上单列一章,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这一制度具体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落实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设立也有一定的局限,本文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工作的实践,浅谈目前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赵辉 《中国律师》2023,(6):17-19
<正>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一直致力于通过参与立法、开展研讨、实证研究、普法教育、跨部门合作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带动北京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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