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袁军 《法制与社会》2011,(17):114-115
目前导致我国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应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同时加强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加大执行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执行乱"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且执行法官职务犯罪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的有效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本应是对民事、行政执行最符合法治规律的外部监督手段,但由于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导致目前法院的执行活动尚无来自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而执行权作为审判权的一部分,一旦失于监督,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因此,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权力,并对其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检察监督机制是当前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执行难、执行乱“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界的难题。其中虽有一些文化传统、信用机制与地方保护等外部原因,但根本性的原因是我国法院过分集中的民事执行权力。其解决之道是为法院的民事执行权力设置转化、分立与外部监督三重制约。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乱是一个不争事实,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比起法院内部监督具有更高的透明度,更强的监督力度,以及更能取信于民,对执行目标实现具有极大实用价值。然而在执行改革中却有众多观念上的偏误与缺失,实践中民事检察监督的参与性不甚理想,公权力介入不畅导致了执行不力、不公的司法困境。  相似文献   

5.
民事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对民事非诉执行开展检察监督是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现象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需要。一,民事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案件数量偏少1.申请监督的案件较少。  相似文献   

6.
崔永东 《法治研究》2013,74(2):11-16
本文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制度的改革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目前我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以调阅原审法院案卷的权力.赋予其以调查取证权。另外还要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调解活动的监督.纠正民事诉讼中的违法调解现象,同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再者.检察机关还要注重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就有关争议所作的错误裁定,可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可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行使抗诉权.启动再审程序,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对于民事执行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建议追究违法责任。同时,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重大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7.
张兆 《法制与社会》2012,(21):39-40
自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举行会签以来,不少地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执行合作方面开始不断尝试,并探索出了许多监督的有益形式.然而,就总体而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仅规定了上下级法院间的监督,而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依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本文将围绕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展开研究,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8.
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9.
王建中  翁辉 《河北法学》2012,(2):192-194
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混乱、有效监督制度的缺失,使得实践中的大量执行问题难以解决,甚至严重损害法院权威和裁判公信力。通过分析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问题、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司法实践及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夏蔚  范智欣 《政法学刊》2011,28(3):5-12
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监督职能之一,但如果只将我国特有的宪政结构作为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体系上则显得不够完整。就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而言,其理论依据应当存在着权力制约、司法权威生成的合力以及权力对权利的救济等多维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有监督法院执行的权力,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权力制约理论 恩格斯针对资产阶级理论家大肆吹捧的分权学说,指出:"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1]分权与制衡是权力制约的基本内容,制衡的前提是分权."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较为突出,究其原因,除执法的社会环境、执行体制等存在问题外,执行活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在法院系统外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本文通过对当前民事执行监督现状的剖析,指出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民事执行问题上的冲突,分析在我国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法理依据,并探讨了完善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的相关做法,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及相关的程序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改革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为着力点,在对执行中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两大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确立以执行乱作为检察监督重点的前提下,提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遵循依法监督、事后监督、不干预法院正常执行活动、讲求效率等原则,明确了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中的民事执行裁判、执行实施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对执行法官等进行全面监督的监督范围和对象,进而针对不同监督对象设计了抗诉和纠正意见两种基本的民事执行监督方式,最后提出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14.
马晶  张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26):158-159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力,面对法院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由于执行内容并非基于法院的审判,可能存在执行内容错误的问题,故检察机关应当对此类执行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本文以司法实践案例为切入点,试就检察机关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的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监督本应是来自法院外部的最为有效、最符合法治规律的对于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手段,但由于我国民诉法修改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导致目前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尚无来自外部的合法有效的监督。检察机关应享有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权,这是民事执行活动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在客观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6.
民事裁判的执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执行难"与:执行乱"并存,当事人缺乏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没有公正的执行,公正的审判就变成了"一纸空文"."法治"的继续前行与发展,需要辅之以相应的监督制度.为最大限度地防止执行程序中的权力滥用,有必要将民事执行程序纳入监督范畴,检察院作为监督主体,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民事执行规律,检察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正确定位应当是:与法院执行权形成合力对抗和抵御外部对司法权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检察权的监督权能,缓解、破解"执行难"困境;加强对当事人执行权的救济,对于法院怠于执行行为及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裁决依申请予以监督;对于发现的执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则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尽量避免以抗诉的形式出现,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纠错。民事执行中检察权的配置应包括再审建议权、检察建议权、纠正违法行为权、调查权和其他保障性权力等。  相似文献   

18.
陈柳冰 《法制与社会》2014,(16):141-14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虽然明确规定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但就具体程序事项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如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便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应确定为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谦抑性原则。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启动方式;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监督责任与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9.
孟莹 《法制与社会》2013,(23):207-208
"执行难、执行乱"问题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新民诉法赋予检察院对于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但是立法未明确其定位及构建,在实践中造成了"有法难依"的情况。执行检察监督的性质如何,在实践中应如何具体操作,是急须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是不争的事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出台了《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它加强了民事执行的监督,使民事执行问题有所改善。但该规定所谓的监督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民事“执行难”、“执行乱”还是没有改变。因此,有必要在法院系统外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包括监督管辖、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