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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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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淳锷 《当代法学》2021,35(2):69-81
中国市场监管立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市场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分析表明,是否需要将某一领域的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取决于被监管事项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的救济成本与事中事后监管成本的总和是否低于事前监管总成本.对于需要改革的领域,在取消事前监管之后,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强化法律私人实施理念,健全激励型监管措施:一是对经营者进行守法激励,二是对违法经营信息提供者实行物质奖励,三是积极对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激励功能,统一其司法适用标准,四是激励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共治.  相似文献   

2.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3.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也在不断调整、完善,其中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尤为重要。应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和各层级检察官、检察机关全覆盖,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等方面出发,着力强化系统内党的监督、领导干部监管、集体监管、职能部门监管、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司法责任追究,优化检察权配置,推动构建完善立体式的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体系。  相似文献   

4.
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5.
从广告业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管环节来探讨广告监管的各种制度载体和方式、手段,既有助于我们较为全面地总结广告监管实践中的各种举措,也有助于对广告法制中的各种制度设计进行评判,进而对广告法的修改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文章认为我国应建立标准合同审查制度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对合同进行行政监管,并且探讨了在合同行政监管过程中不宜赋予行政监管机关无效合同确认权.针对合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合同效力的确认问题,文章提出了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通过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机构2010年至2016年间各类监管执法手段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证券监管执法侧重于威慑式执法策略。结合规制有效性和规制成本来分析,这一执法策略并未达至理想的监管效果。我国证券监管执法应当引入"精明规制"理念,调整执法策略。证券监管机构应减少对威慑式执法策略的依赖,增加顺从式执法策略的运用;实现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实现与监管对象的合作规制;尊重证券交易所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  相似文献   

8.
欧盟作为跨法系实体,欲统一其公司法律制度,关于公司确定资本制度改革刻不容缓。公司确定资本制度既会极度阻碍效益增长,又难切实保障市场安全。纵观债权人利益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事后保护三大环节,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划定最低资本额所带来的事前保护作用非但不可或缺而且不能取代,将之与到期债务能力测试或资产负债比例原则的事中保护和破产制度的事后保护相结合,债权人法律保护的体系化效用就将彰显无疑。  相似文献   

9.
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管理模式正在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涉及外资管理和外汇汇兑等制度,可以成为改革的典型样本,但对其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改革并不是绝对平等和完全放开的,而是去除不必要的事前管制后,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事中与事后监管。具体而言,在设立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与内资采用同等的准入门槛;在投资环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推进外汇汇兑自由化,并监控账户的资金流向是否真实合规;对基金并购项目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相似文献   

10.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应当确立从"农田到餐桌"全时段、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设立一个权威、独立、高效的协调机构,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并加强沟通协作;构建事前的风险评估预警、严格的全市场准入和认证认可制度;健全事中的食品召回机制;加强事后对监管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坚持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公众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11.
陈斌彬 《现代法学》2020,(1):103-115
近年来,我国各类地方性影子银行的涌现及其引发的诸多地方金融风险事件,使完全依赖中央政府一己之力的垂直监管模式弊端凸现,地方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越发明显。长期以来,我国较关注金融监管权在中央部门间的横向配置,对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配置几无触及,导致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现只能端赖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一事一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乃至政策的授权方式,缺乏应有的正当性。地方金融办也因此“名不正、言不顺”,普遍存在职能错位、监管权被随意干预和监管资源配备不足等困境。是故,国家应尽早通过更高位阶的立法对“央地”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加以优化,包括明晰“央地”金融监管边界,一揽子授予地方完整的金融监管权,设置相应的外部监督问责制度,并建立起以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为主导的纵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使两者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共治。  相似文献   

12.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保护局部利益牺牲法制统一、滥用权力的结果 ;各地方作为独立利益主体受经济利益的不当驱动是其产生根源 ,现行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则是重要成因 ;应当从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及改革行政审判体制等方面克服和防范地方保护主义。  相似文献   

13.
陈岱松 《河北法学》2006,24(1):129-133
2005年10月27日,证券法修正案三读通过,新证券法将于2006年施行.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有更多的规范和要求.以美国和英国证券监管体制为例,比较和分析当今证券监管体制中的典型代表,即政府主导型和自律主导型之间的差异;并且分析两国证券监管体制进入新世纪的改革与发展.最后得出结论,完善的证券监管体制应当是建立在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下加强自律的证券监管体制;以期对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改革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4.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矛盾体,我们在享受国际化带来利益的同时应该加强防范风险意识。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了资本市场的脆弱性,这需要我们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证券市场做为资本市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当然是监管的核心。本文以证券信息监管为视角,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信息监管方面的缺位,比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主要国家采取的信息法律监管措施,结合我国证券信息监管的现状,分析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须加强证券信息的监管,提出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法律监管的对策,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包勇恩 《时代法学》2013,11(1):29-37
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金融体系整体出发以有效防范系统风险,发达经济体的监管改革实践表明,虽然监管体制模式存在差异,但明确负责系统风险防范的监管机构已成为当下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共识。单一监管制是在完善监管机构职责基础上强化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权责完善的系统风险防范体制,多头监管制则是建立独立的负责系统风险防范的机构或组织。上述两种模式实质体现出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是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完善我国的部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为未来我国宏观审慎层面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6.
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 ,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界定证券监管权的内涵 ,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 ,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防范证券市场风险 ,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 ,还权于市场 ,注意按市场规律强化证券监管效能 ,根据中国实际借鉴国际监管经验 ,并通过证券监管权行使的程序化、规范化 ,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有序化。  相似文献   

17.
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是指行政许可监管机关对行政被许可人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被许可人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一系列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很多都缘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缺失。基于我国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现状,通过对其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理分析,建议从权力的来源、运行及运行结果等环节加强对行政许可监管权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被许可人严格履行其法定义务,真正实现行政许可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18.
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 ,我国出现了如律协、足协、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具有自治属性的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具有全体性、自治性和公权力性 ,承担着原由政府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 ,成为公共行政的主体。对这些组织既要予以法治监督 ,又要注意保护其行业自治权 ;在司法审查时 ,需要从设置诉前行政救济程序与合理限定司法审查范围等方面防止司法权过度介入其自治权。  相似文献   

19.
黄小育 《行政与法》2010,(11):105-107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能时必不可少的权力,其存在有其正当合理性。从理论上讲,不存在不受控制的权力;从现实上看,当前,在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事实。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置于司法的监督与控制之下,以防范滥用的行政权力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急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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