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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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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在一些矛盾,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廖焕国  杨瑞兰 《法制与社会》2010,(15):233-234,237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3.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法学教育在积极的回应中所作的探索和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在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构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想是:树立科学理念,坚持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实务训练的有效衔接;改革学制,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平稳对接;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我国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对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而言,主要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学科建设应趋向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二是主张法学本科教育应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在如此复杂的现实环境下,本文详细阐释了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之策,让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同时也期盼各高校能培养出既懂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能轻松应对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5.
李昕 《法制与社会》2011,(18):230-231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和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方法、方式和内容的反思.  相似文献   

6.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相似文献   

7.
言论广角     
正徐显明: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中国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实现七个一体:第一,必须有统一的法学教育。统一的法学教育才能保证统一的法学教育质量,才能保证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合乎国家标准。第二,应该改革我们的司法考试制度,把司法考试制度提升为国家级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中国从事法治工作的,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还有一个职业的立法者队伍,在全国人大有法工委、国务院有国务院法制办,他们是职业的立法家,这支队伍也应该进入到  相似文献   

8.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9.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10.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资格考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严肃性,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关系,真正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论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给中国法学教育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对此,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有必要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在坚持理论教育的基础上,增设实践性内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应当形成一个由高等法学教育制度、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统一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制度构成的相互衔接的、一体化的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法学教育的管理应当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基础上,加上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三者有机结合,构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宏观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3.
大学法学教育应理性应对司法考试带来的冲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对大学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面对这种冲击,法学教育不应盲目迎合司法考试的需要,而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同时法学教育也要勇敢面对司法考试所折射出来的不足,逐步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4.
高飞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35):242-2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生的数量急剧扩张。随着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在我国目前法学专业学生难就业的背景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5.
以司法考试为契机,促进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给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优化课程设置、整合教学内容、实行考试制度改革,从而培养出社会认可的高级实用型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6.
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前言自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首次实施以来,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本文指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人期待司法考试的推行将积极引导传统法学教育发生深刻变革,革旧出新,适应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人员的  相似文献   

17.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特有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大学教育阶段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任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如果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都具有共同的结构,都是由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组成。所以,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社会背景去观察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脱节的问题。它不仅对法律职业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司法考试制度模式比较与中国司法考试的制度创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考试制度是一个中间环节,其机能是如何将符合现代法制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队伍中来。由于现代社会功能的分化,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主要是通过高等教育来承担。因此,司法考试制度主要涉及到法律职业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两个方面。法律职业制度和法学教育的模式也影响到司法考试制度的定位和功能。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应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吸取国外司法考试以及法律职业选任制度的教训,处理好法律职业选任制度与法学教育的关系。本文主要围绕着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这两方面,比较大陆成…  相似文献   

19.
司法考试是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它既直接影响现行的法律教育,又影响现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虽然司法考试表面上看起来只不过是一个具体制度,可事实上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选任制度紧密相关,它涉.及到司法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十分重大的问题,所以我们研究司法考试制度是很有价值的.①中国和日本都是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亚洲国家,对法律理念的认识和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有很多相同的地方.而且,日本又是一个很重视教育并且教育事业很发达的国家,在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借鉴日本司法考试制度,从而完善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是非常大的。法学教育的发展没有受到司法考试的任何束缚,其独立性与完整性都没有受到影响。但是,法学教育的这种发展是非常不和谐的,是不健康的,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法学教育并没有因为司法考试的存在而成为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实际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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