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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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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在一个城市的上海租界法制有差异,主要表现为:适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立法方面的差异和司法方面的差异。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土地章程方面的原因、司法习惯方面的原因和管理传统方面的原因等。上海租界法制的差异还造成了一些后果,主要是给中国人带来了不便、给规避法制行为开了方便之门、给法制借鉴提供了机会等。上海租界法制的这种差异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破坏了上海法制的统一性,使中国人缺乏法制的预期,有损法制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则为借鉴上海租界法制提供了机会和选择,有利于以后对中国华界法制现代化的认同和推进。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7,(1):17-27
近代中国不仅出现过租界区域法制,还产生过租借地区域法制,而且它们差异明显。透过这种差异,可以进一步认识中国近代的区域法制并为今天的区域法制建设提供一些借鉴。上海租界与威海卫租借地区域法制是中国租界与租借地区域法制的代表,先后出现于鸦片战争与甲午战争之后。把它们相比较后可以发现,它们有诸多差异,其中包括时空、法律体系、法律内容、司法等方面的差异。构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有多种,主要是:区域性质、定位、环境等原因。与上海租界与威海卫租借地区域法制差异相关,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上海租界与威海卫租借地区域法制差异所造成的不同社会面貌、与中国主权受损的关联、对今天区域法制建设的启示等。  相似文献   

3.
中国大地上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始于租界。租界当局通过大量移植现代法制,使中国租界的法制率先实现现代化。租界的租地规定在实现法制现代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为植入现代法制奠定了地域基础;为确立租界内的自治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直接植入现代法制作了明文规定等。租界法制优于中国传统法制,主要表现为:具有现代的法规结构;具有现代的法制语言;具有现代的审判制度;具有现代的律师制度等。在中国租界与法制现代化的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包括: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很不平衡;租界法制中有歧视华人的因素;租界法制有明显的两面性等。  相似文献   

4.
王立民 《法学》2023,(4):3-16
中国租界法制是一种由相关国家在中国的租界自己制定或认可,并在本租界实施的近代区域法制。当时的中国租界分别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斯拉夫法系三个法系国家所建立,它们的法制有一个共性,即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它们的立法主体、法律渊源、法律体例与法条等都与成文法高度吻合,而与判例法体系相差甚远。形成这一共性的成因主要是:中国租界的成文法是成文化的不平等条约的延伸与具体化、中国租界的成文法符合中国的法制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建立的中国租界传承了其本国制定成文法的做法,以及上海租界的成文法被中国其他租界仿效等。中国租界成文法具有重要启示,即它的制定与修订都是为了解决租界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租界法制发展的内在动力。  相似文献   

5.
上海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始于租界。租界当局通过大量移植现代法制,使上海租界法制率先实现了现代化。上海租界的土地章程为法制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其作用为:为移植现代法制创造了地域条件、为建立租界的自治机构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直接移植现代法制作了明文规定等。上海租界的现代法制主要表现为:现代的法规体系、法规结构、法制语言、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和监狱制度等。在上海法制现代化的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上海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上海租界法制中有歧视华人的因素和上海租界法制有明显的两重性等。  相似文献   

6.
<正>鸦片战争以后,包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等在内的10个城市都出现了租界,其中上海的租界最大也最为发展。〔1〕于是,这些城市便出现了租界与华界并存的情况。由于租界独立于华界,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因此在这些城市中,便形成了租界法与华界法同存的格局。本文以近代上海为中心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探索。一、租界法与华界法并存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王立民 《法学》2022,(5):37-54
依据中外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以后在中国领土上诞生了租界及法制。中国租界法制虽是一种近代法制,但其中存在大量歧视华人的内容,既存在于立法中,也存在于行政执法与司法中。这种歧视华人法制的产生主要基于三大原因:近代中国变得国弱民贫,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许多中国租界洋人法律人的素质很低,洋人普遍具有美化自己和抹黑华人的思维定式等。这种歧视华人的法制违背了西方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践踏了产生于西方近代的人权,给华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能不引起华人的强烈反对,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强烈反对的心声与意志。1945年随着中国租界的真正收回,中国租界这一歧视华人的恶法也被废止。  相似文献   

8.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现代意义的区域法制诞生了.在这一法制建设中,上海处于领跑地位,特别是在19世纪下半叶、辛亥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后这三重要时期.这三个时期上海领跑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的表现有多种形成:先于中国其他区域建立现代区域法制;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被国家、其他区域法制所借鉴;在相似的规定中,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又比中国其他区域法制更胜一筹等.上海现代区域法制能够领跑中国现代的区域法制建设,其中主要原因是: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诞生早、发展快;上海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推进了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等等.当今,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区域与区域法制建设都不可或缺,上海要在以往领跑中国现代区域法制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为中国以后的现代区域法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9.
近代上海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形态,在这一时期的立法文献中有充分反映.目前,这些珍贵的法律文献资源,散落在上海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图书馆,以及公安和监狱博物馆等场所保存.作者对这些文献进行一次较为详细的整理,对近代上海华界和租界两套不同的立法机关、法律法规、司法制度等进行研究,分析了近代上海法律文献的特点及其所反映出的当时上海法制现状.以期对现代法制上海的建设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研究资源.  相似文献   

10.
中日两国的法制传统和法制发展轨迹十分相似,古代都属于中华法系。后来都在受到外国不平等的对待的条件下走向了变法图强的道路,目光都投向了西方,移植了大量的西方法律制度。不同的是,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变法整体上是成功的。我国清末的变法以失败告终。新中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我国的现代法制体系,但是由于起步晚,我国的现代法制还没完善,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邻国的日本则建立起了世界上别树一帜的法律体系。其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11.
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是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中国其他地区的法学教育相比较,其比较重视比较法和外国法的教学、外籍教师的人数比较多、外语教学比较扎实、毕业生到国外深造的机会比较多等等.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推进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现代化、中国立法的现代化、中国司法的现代化、现代法学国内外交流和世界反法西斯、国际法事业等.在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中包括:西方教会的背景、租界的法制环境、20世纪30年代法学教育的变化和今天可以借鉴的问题等等.可以说,中国目前已不缺少法律人才,缺少的是卓越法律人才.在人才的培养中,可以从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中得到一些启示,最终是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国家提供急需的卓越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2.
王立民 《当代法学》2012,(4):134-145
近30余年来,中国和海外学者都有一些研究中国租界法制的成果,其分类大致为:研究中国租界法制的著作、研究中国租界著作中有关中国租界法制的内容、研究中国地方租界志中有关租界法制研究的内容、研究中国地方史著作中有关租界法制的内容、论文对中国租界法制的研究和海外对中国租界法制的研究等。总观中国和海外研究中国租界法制的内容,主要涉及到的领域包括:立法主体、立法内容、警政机构、司法制度、有关法制事件案件等。前瞻中国租界法制的研究,需要重视中国租界法制研究队伍的进一步改善,研究资料的进一步挖掘,研究方法的进一步改进,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扩充,交流的进一步扩大,海外研究的进一步加强。可以相信,只要持续研究,加倍努力,总会取得新成果,新成绩,新成效。  相似文献   

13.
梁迎修 《河北法学》2011,29(9):22-28
对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实践的回顾与反思能够为当下的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由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在复杂的国际格局和强大的时间压力的历史语境下展开的,因此百年法制转型过程中走过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化道路。政府推进型的法制现代化遭遇了法律失效、权威滥用以及秩序失控等实践困境。法律本土化、程序法治主义以及科学的法治化战略等思路有助于走出政府推进型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困境。  相似文献   

14.
辛亥革命是一场伟大的政治革命,也是深刻的法律革命。它对法学的巨大价值主要表现在:一,中华法系的终结,法学理念的变革;二,动摇了义务本位的根基,提出了公民的权利要求;三,取消司法、行政合一体制,设立独立的司法机关;四,加强法学教育,培养与造就法学人才。辛亥革命的精神长存,孙中山先生的伟大形象永远活在中国人心中!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11,(11):6-6
辛亥革命是一座里程碑。首先,它使一个几千年来以君主为核心的国家跨入了近现代的大潮;其次,中国少数民族众多,不可能效仿西方建立单一的民族国家,而正是在武昌起义后,人们开始相信各民族应该有一个平等的关系,应该在中华民族这样的民族共同体下共同缔造国家;最后,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文明从传统的农耕文明发展为以城市为中心的工业文明,可以说辛亥革命也是中华文明转型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采取"官法同构"的制度建构基本模式,根据国家事务管理需要,设置官制;根据官吏治理需要,建立法制,进而实现"治官"与"治民"的双重目标。从汉唐至明清,官制经历了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六部"体制的演进,法制则经历了"六事法体系"的萌芽、建立、成熟、完善等发展阶段。至明清之时,与中央六部官制相对应,以吏事法、户事法、礼事法、兵事法、刑事法、工事法为主体的"六事法体系"成熟、完善。通过对于"户事法"的透视,可以看到,"六事法体系"对于国家事务与社会关系形成广泛覆盖,基本实现了对于文武百官、社会万民的全面调整。这一法律体系,符合古代国情,满足古代治国理政需要,并在维护国家统一、构建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法律体系,既体现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社会管理方式的鲜明特色,也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  相似文献   

17.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2,(36):172-173
中国古代社会以法为制,以礼为魂,中华文明可以说是“礼治”文明.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礼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并分析了古代“礼治”的利弊.而鉴于放弃礼治的清末变法实践的失败和法治的弊端,本文提出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离不开礼的观点.以礼为基石建立中国现代道德体系并将礼治中的合理成分融入法律能更好地进行现代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8.
元代在继承前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政权的特点及当时的社会实践,建立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独具特色的监察法律制度。本文从元代监察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监察法律制度的建构以及体现于其中的创新与变革等诸方面论述元代监察法制,得出结论:元代监察法律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法律制度的真正成熟。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法律强调"情"的作用,这与古代农业社会的人情观和儒家礼制理念相吻合。但这种非逻辑性的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哲学相去甚远。本文通过分析"情"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作用和对现代法制造成的负面影响,着力说明在现代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中应强调法律逻辑思维的养成,以实现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20.
当代中国法律革命的动力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 1 978年开始的当代中国法律革命 ,是中国法律文明演进过程中一次划时代的巨大变革。这场法律革命是在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是在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大环境下展开的。推动当代中国法律革命和法制现代化的最深厚动力来自于当代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变化状态中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因素。只有当中国现阶段社会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发展时 ,现行法制才能冲出人治型的樊篱 ,引发一场深刻的法律革命 :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 ,才能创设一个法理型的现代法律系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构与发展 ,为这场法律革命注入了最深厚的经济动力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与完善 ,为这场法律革命创造了基本的政治条件 ;思想解放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发展 ,为这场法律革命奠定了观念基础和思想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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