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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法院对行政案件适用不同的判决形式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具体表现,正确适用行政判决是有效监督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制度及其相关的实体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系统论述了现存行政判决的种类和适用的三大缺陷,即各种行政判决的适用范围不明确、行政判决形式的适用与实体法相脱节、法院对行政判决形式的选择过于主动,并概括分析了这些缺陷的成因。  相似文献   

2.
行政判决制度研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行政判决在行政审判中具有独特地位 ,既影响对相对人的救济 ,也影响对公法秩序的维护。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判决制度的规定有许多欠缺 ,因而需要重新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探讨了行政判决制度中的三个重要问题 :即行政判决的种类、行政判决的效力和行政判决书的改革等  相似文献   

3.
判决重作依附于撤销判决而存在,判决重作的时限规定是指在撤销原行政行为后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进行时间限定,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行政判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在《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对判决重作进行时限的要求,司法实践判决书中出现了对时间不做要求、法定期限要求和具体时间要求三种情况,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对时限规定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时限规定的设想,希望对完善行政判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行政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其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判决的种类设置将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功能的实现。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存在种类体系不完整、各类判决设计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运混乱等问题。因此,应当根据行政审判的实践需要,并结合相关考量因素,对我国行政判决体系进行重构,具体包括: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禁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六种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一般给付判决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公法上的请求权为主要目的,该请求权的内容以财产或金钱的给付为主,并逐步扩宽到信息行为、对生存的照顾和基础设施的给付、因公法合同而提起的诉求等等.它不同于履行判决,后者以支持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内容,两者在功能上具有相互排斥、相互补充的特点.一般给付判决尚未被法律规范所承认,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判决体系的一种缺失.  相似文献   

6.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构成了《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作出确认判决的规范依据。对该条法规之规范解释,应将"对原告权利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作为判断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进而作出确认判决的核心依据,并且"行政程序轻微违法"是作为"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客观表现形式。同时将这里的"原告权利"作程序权利的理解,这也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6条之认识提供有益注解。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制约行政权不当扩张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结果,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原告的诉求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判决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与域外法治国家行政诉讼中的全方位的权利救济机制相比,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禁止判决的缺失往往使得对相对人的救济处于“缓不济急”的状态,对那些通过事后救济难以获得弥补的被损害权利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因而,在立足国情并参照国外成功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8.
行政合同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之一 ,其纠纷的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 ,但现行诉讼结构 ,包括判决都是建立在单方的行政行为之上的 ,这种判决制度在判决的前提、判决的类型及判决适用条件等方面都不适应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需要。我们应建立多元的审查原则 ,放宽适用条件对现行判决加以合理整合运用 ,同时增加判决类型 ,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行政惯例长期以来作为个案裁判的缩影依附于成文法身后,本着实质正义的要求在我国个案判决中逐渐发展壮大。成文法自身的滞后性及行政案件的复杂性为行政惯例的存活提供了土壤。不可否认,行政惯例在行政裁量、个案公正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若其过度膨胀将导致架空法律、行政僵化等消极影响盛行。依据行政惯例判决的个案达成公平正义之愿景的同时却缺乏法律依据,若只关注案件合理性而忽视了合法性依据也实然是法治的倒退,如何在"法"与"情"中寻得平衡是今后行政习惯法发展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应该是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三者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之和,然而行政主体参加诉讼是被动的,再加上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及"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存在,使得行政诉讼的胜诉对行政主体来讲并无多大实质性意义.所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不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才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考察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不能从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去考察,而应考察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最根本目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及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所面临的加入WTO这样的新的历史环境.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到"一手托两家",促进依法行政,建议从"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面临的困境、监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监督的范围及对象、监督的方式及手段、监督机制的构建等方面对狭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定位与界限进行探索,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对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适用的问题直接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影响审判的公信力。死刑核准权上收是尊重生命权的必然选择;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分开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再审程序 ,但并没有对再审立案的标准和再审改判的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将“确有错误”作为再审改判的原则不严谨。要确立科学合理的再审民事案件改判原则首先要纠正“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这一不符合民事审判规律的指导思想 ,树立程序公正、实体合理的观念 ,其次要正确处理维持法院终审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与纠正有错误的裁判之间的关系 ,再次要尊重和维护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4.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一方面需要找准政府的定位,另一方面需要厘清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对象.本文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对象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文章介绍了源起--新公共管理背景下"顾客导向"理念的引入,分析了进步--"顾客导向"的价值和意义,剖析了超越--由"顾客导向"到"公民导向"的发展,认为定位--"公民导向"是中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5.
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是治安秩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走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低效率、低水平、低层次循环的轨道,实现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须寻求理论的新支点。以行政管理半径与密度为视角,思考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和信息含量,积极实现管理方法定量化、管理手段科学化提供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为了便于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设定的权限,因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如果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运行过程中因缺乏合理控制而导致滥用,势必会造成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不利后果,并对行政法治构成严重威胁,进而会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以防止其滥用是十分必要的。实践表明,通过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以实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将是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政治效果"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治效果"具有独立性价值,其源于法律与政治关系的传统法学理论,是法本质的内在要求,并服务于政治文明,脱胎于"社会效果",成为进行个案利益衡量并影响法官心证的新增因素."政治效果"论与法的价值理论在终极关怀上具有一致性.法的正义、秩序和效率价值与政治统治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与政权建设的需求是吻合的.正是这种同质性,法的运行才完全没有必要也无法排斥政治因素,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政治效果"的尊重也必然就是对法律信仰的坚持.  相似文献   

18.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命题。行政体制起源于古希腊政体,尤其是在民主共和的政体中形成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和职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成为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理论渊源;另一方面,它直接为巴黎公社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体制所继承。然而,苏联模式的传统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存在严重弊端。当代中国历经4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行政体制改革发展的重大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作出了新阐释和新定位。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注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教育职能的有机衔接,依托庭前准备程序的铺垫,从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体生理和心理特点及庭前、庭中、判后各阶段不同的教育侧重点出发,精心设计教育情境,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发挥所有参与诉讼人员的教育合力,激发被告人的主体性,在审判程序的"全过程"实现对被告人多层次、"全方位"的感化教育,从而重塑其内心意识结构及法律道德观念的审理方式应当成为法庭教育制度改革的一个有益样本。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各地对缓刑罪犯涉嫌新罪、漏罪收监的诉讼程序不统一,对缓刑犯违法违规收监执行标准不一致,为减少执法中的混乱,发挥缓刑制度惩治犯罪的应有功能,实现其价值,文章作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缓刑罪犯收监的程序设计与实体标准。对缓刑罪犯又涉嫌新罪、漏罪的,诉讼程序应采取直接刑事拘留、逮捕。准确把握缓刑罪犯违法违规收监执行标准,关键在于界定缓刑罪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重点在于考察其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并提出“一次劳动教养、二次治安拘留、三次违反监管规定”的收监标准。缓刑罪犯违法违规被羁押的,收监裁定的刑期不应对此期限予以折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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