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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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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有关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更加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我市从今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决策。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的有关工作;要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分解下达2006年全市“两费”征收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两费”征收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为25000万元;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10000万元,其中主城区6500万元(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征3000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3500万元。二、关于“两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时间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3]1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组长包叙定市政府市长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狠抓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落实到位。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决策,对于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抓好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和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全市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检查,狠抓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是我市继农村税费改革后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对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户。二○○四年八月十日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在充分肯定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方针、政策和各地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部署作了适当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办发〔2001〕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点是集中力量搞好试点。按照国办发〔2001〕28号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确定在永川市、丰都县、铜梁县、垫江县进行试点。试点县(市)要严格执行中发〔2000〕7号和国发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2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实行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请示的通知》(渝办发[1998]67号)要求,认真实施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进一步加强,推动了"科教兴渝"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的发展。2003年3月,市政府委托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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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既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把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将从2005年起,对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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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蚕桑生产技术改进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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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日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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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调节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农业税及附加收入成为基层政府主要收入来源。农业税征收工作是否规范,能否避免和有效解决过去税费征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关系到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成败。今年是我省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的农业税收征收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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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统一全市主城规划区外土地出让金征解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城规划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由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统一征收,设立国土征收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及时上缴当地财政。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应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统计台账,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解缴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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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1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认真按照《重庆市2001年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渝办发(2002)19号文的规定,经过综合考评,市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2001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一、一等奖(11个)南岸区人民政府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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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抓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周恩来同志关于国家公务员要做到"三要三不"的要求,规范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按照机构改革确定的新职责,制定新的办事指南;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接办件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办结时限;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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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加大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2]60号)"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服务领域"的要求,决定试行在互联网上发布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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