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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休、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收受他人财物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指出:“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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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在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职权范围内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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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孙军工审判业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施行已有11年。审判实践表明,《解答》中“关于诈骗罪的几个问题”的规定早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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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公布之前,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和《“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规定,贪污犯罪主体、挪用公款犯罪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还有“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补充规定》取消“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代之以“其他经手、管理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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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是对各地审判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并为人民法院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法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解答》涉及的内容广泛,各项规定的内涵较深,审判实践中不易理解和掌握.我认为,仍有必要深入探讨.现结合审判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谈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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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量刑,简单地讲,就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我国目前对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试行)》、《解答》)。然而,实践中的问题十分复杂,难以十分明了地进行量刑,所以,对受贿犯罪科学量刑是司法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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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此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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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父母月总收入比例确定抚育费数额之浅见杨保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于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处理这类案件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提供了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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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七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作了挪用公款的若干情况可以按贪污罪论处的规定后,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但由于挪用与贪污毕竟不是同一性质的问题,将不同质的两种行为,冠以一种罪名,从而加以处罚,似有不当。挪用公款与贪污罪应该说是不同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骗取和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挪用公款是指挪用人利用职便,制造条件,将本人经管的公共财产,在一段时间内非法动用的行为。这就说二者的目的不同,手段不同、客体不同、危害不同。挪用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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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这一规定,对构成受贿罪的外延作了有限制的扩大。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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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公房承租权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缓解了实践中的燃眉之急,但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公房承租权应否并入离婚案件一起审理,其性质如何确定,怎样解决实践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为本文所要探析的内容。 一、公房承租权应否并入离婚案件一起审理 所谓公房承租权,是指当事人通过租赁、借用等形式取得对国家、集体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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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已正式下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目前,调整联营合同关系的法律有民法通则。此外还有国务院1980年颁布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和1986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