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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胡某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文化公司”)媒介部副总监,负责东三省、江浙及广东地区的新媒体传输渠道的拓展工作。2015年7月,应公司要求,胡某开拓广东市场,同时胡某被告知公司合作底价为400万元。由于胡某对广东市场并不熟悉,遂委托之前在其他省市的项目中与之有过合作的王某(非北京某文化公司员工)去广东寻找媒体平台进行合作,并对王某称北京某文化公司开展业务的底价是400万元,谈出低于400万元的差价就是王某应得的好处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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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7年1月19日夜,犯罪嫌疑人冉某、高某经事先预谋后.驾车到郭某租赁的房屋外.二人用钢钎将该房屋墙壁撬开一个洞后.盗走铅锌矿石1.59吨(经评估价值1282元)。2007年2月6日,被告人郭某、管某以购买铅锌矿石为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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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某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刘某为副主任。王、刘二人自2009年8月担任主任、副主任以来,先后收受甲、乙、丁、戊等6家医药公司医药代表陈某、流某、秦某、谢某、薛某等22人回扣后建立小金库,王某负责小金库的开支审批,刘某负责小金库的账目管理。截止2012年5月案发,王、刘累计收受回扣248万余元。其中28万元用于科室节假日活动经费。王某分得120万元,刘某分得9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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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抢劫罪适用加重情节若干问题研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问题的提出 被告人杜某 ,于 1999年 12月 6日 ,伙同另两人潜入金堂县赵镇天乐村二组 ,盗窃村民蒋某、胡某的鸡、鸭 (共盗得 3只鸡 ,2只鸭和 1支枪 )时被失主胡某出门时发现。胡某在住宅内企图捉住杜某时 ,被杜某猛推倒地 ,撞在墙角造成轻微伤。胡某之妻见杜某逃出屋外后 ,高喊“抓贼” ,并追赶。某工厂保卫科工作人员秦某、胡某、谢某等 4人闻讯出厂进行抓捕。被告人杜某用从蒋某家中偷来的枪支进行威吓 ,并用枪打击谢某的头部。秦某等 4人在巡逻民警的努力下将杜某抓获。后经法医鉴定 ,谢某头部属轻伤。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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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杨某、王某、孙某某(在逃)预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12月12日侣时许,孙某某以邀请吃饭为名,将被害人赵某骗至天津市塘沽区某地嫌疑人杨某家中。嫌疑人杨某、刘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相威胁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奸淫:后嫌疑人王某、孙某某趁被害人赵某酒后不能反抗之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再次奸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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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理由是: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保管的发票本中秘密地窃走了空白发票一套,交给丁某、胡某骗取该公司财物,获得赃款IO万余元。为此,王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蓝某保管的国家票据所权;主观上虽然没有直接将窃取的空白发票据为已有,去实施诈骗行为,但毕竟王某知道这套空白发票是能产生危害结果的,更清楚丁某、胡某利用其窃取的这套空白发票骗取了该公司Ic余万元的财物,自己已接受了丁某、胡某骗取得来赃款8000元,可见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主观方面犯罪要件。依照《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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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赵某,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国营)业务员。李某,男,某市宝山实业商贸公司(个体)经理,与赵某是夫妻关系。1995年9月的一天,李某得知赵某有一笔公款需要存入银行,便要求赵某将钱存入其朋友张某所在的某农业银行,为张某揽储,赵某表示同意,并当即将14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随即携带现金前往张某处,由张帮忙,将钱存入银行后,李某以该存单(活期)抵押贷款12万元。之后,李某将抵押贷款的情况告诉了赵某,赵未提出异议,但要求将存单拿回交公司做帐。第二天,李某便通过张某找关系将存单借出后交给赵某,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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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4年12月4日,两名自称军人的人(在逃)到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家开设的加油站以每吨低于市场价约400元的价格推销中国石油某市销售公司7.5吨柴油提货票(此为真票),为安全起见,秦某某要求两名军人陪同一起提油,提完油后付款。第一次交易后过了几日,这两名军人再次向秦某某推销28吨柴油提货票,票面价格12.7万元,秦某某付11.2万元。秦某某自己持此票到油库将28吨柴油提走,当晚油库结算时发现此票为假票,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找到秦某某要求其退还柴油,遭到秦某某拒绝,公安机关遂以涉嫌收购赃物罪将秦某某刑事拘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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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程某系省客运公司某县分公司的大客车司机。2004年10月13日.程某驾驶分公司的大客车由县汽车站驶往某市。途中与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搭载摩托车的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大客车撞到路边的栏杆一损坏严重;车上五人受伤.其中赵某一家三口人伤势严重(后经鉴定为重伤)。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贵任书认定: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5年10月.县检察院以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赵某以被告人程某和客运分公司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就刑事诉讼部分作出判决,但就原告人赵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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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原上海某音响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部长。被告人谯某,原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赵某与谯某事先预谋,于2001年1月至6月间,谯某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李某等人,私自复制了由科技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公司的H软件,以被告人赵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益龙网络公司的名义销售给其所在的音响公司,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3.6万元。被告人赵某、谯某各分得人民币31.8万元,谯某将其中4.25万元分给李某。分歧意见本案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系共同犯罪,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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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胡某为某派出所副所长。于某是胡某的小学时要好的同学,在一商贸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6年10月于某所在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找到于某.要求于某去求胡某。以“摆平”该副总经理的一位亲属将人打伤一案(胡某是此案的主办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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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陆某系自行车修理个体户。1996年春至1997年1月期间,某县中轴厂工人胡某、赵某等8人利用在本车间工作之便,无共谋各自将生产的自行车中轴等配件(总价值人民币8500元)偷出,均倒卖给被告人陆某。陆某明知收购的中轮等自行车配件是赃物,仍多次购买。案发后,陆某被检察院以销赃罪起诉至法院,胡某等8人受到行政处理。法院在审理时对被告人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陆某收购的自行车中轴属于中轴厂工人胡某等人利用工作之便各自侵占的企业财物,他们各自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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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0年某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吴某、肖某、张某雇请赵某驾驶闽C-DB125轿车窜至古地石往蔡塘方向路口附近,以"掉钱捡钱"[1]的方式骗走被害人胡某一部手机、两张建行卡、一条金项链(经估价价值人民币886元)和一部TELSD牌手机(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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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8年4月,A市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启动铁路北客站和动车组综合改造工程。该辖区某街办成立了铁路北客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八个村的整体拆迁工作。时任街办主任的王某任领导小组组长,周某任办公室主任。两人预谋在拆迁工程中套取公款,由周某联系一家熟悉且可靠的包工头。周经过与胡某协商,约定实际拆迁费每平方米20元,再每平方米虚增3元.签订每平方米23元的拆迁协议,由胡某将每平方米虚增的3元提现后交给周某。因胡某没有建设资质,借用鑫兴公司的资质签订拆迁合同。嗣后,周某将拆迁公司基本情况及拆迁价格给王某汇报。王某个人决定由鑫兴公司承揽辖区内西三村等八个村的拆迁工程(实际拆迁七个村)。2008年6月,鑫兴公司将西三村拆迁完毕后.胡某将其余拆迁工程转让给鑫兴公司经理左某,并将其与周某的约定告知左某,左某表示接受。胡某、左某按照拆迁面积估算出给周某的提现金额,先后分七次从鑫兴公司账户提现465万元送给周某。周除将其中的20万元给相关人员发放奖金、迭给王现金155万元外.自己实得290万元。2008年11月,王某选中白桦林居一幢住房。周某建议由鑫兴公司为其出资购买.王表示同意.周某即向胡某和左某提出由鑫兴公司为王支付购房款。2009年4月.左某出资72万元为付选利购买了该房屋.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663833万元.并要求地产有限公司置业服务中心将该房产权证过户到王妻名下。2009年7月王入住该房。2010年3月.王某听说自己可能要调至区政府工作.遂与周某商定由鑫兴公司为其购买一辆斯巴鲁牌汽车。2010年3月24日,左某、周某、高某(左的朋友)在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王某订购了一辆黑色斯巴鲁牌汽车,左某支付购车款及相关税(费)合计328052元,并按照王的要求将该车所有人登记在王妻弟名下。2010年4月,左某提车后将车牌号码为陕AVW650的斯巴鲁牌汽车及相关手续交给周某。周将该车磨合后交给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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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在案款物(多余部分)的处理,历来存在争议,但它确实涉及到司法公正的问题。对此,笔者仅就一案,对如何正确处理在案款物予以评析。案情被告人白某、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等人经预谋,于1999年9月2日3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闯入某市蔬菜基地,殴打、威胁何某、张某等人,抢走人民币39万元。被告人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3万元,白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7万元,其余赃款被其他同伙挥霍。被告人白某、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作案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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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秦某(男, 26岁,汉族,内蒙古人,大学文化程度)系北京中建京海计算机工程公司(下简称京海公司)业务员。 1998年 6月间,秦某受公司委托,携带加盖了京海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到河南参加某工程投标,但中标者为河南洛阳市国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业公司 )。由于在竞标过程中国业公司对京海公司的实力有所了解,欲将其总工程项下的计算机房电气安装施工工程分包给京海公司,遂与秦联系此事。 7月间,秦私下和京海公司下属一施工队队长王某一起往返河南二次,用投标时就在手的空白合同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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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则“图财害命”案例 [A案] 1995年 10月间,被告人罗登祥(男,30岁,农民)在新疆与犯罪嫌疑人王涛(在逃)相识,两人商定用安眠药将运输棉纱的司机迷昏后窃取棉纱,井一同购买了安眠药,伺机作案。 1995年12月20日早晨,罗登祥、王涛搭乘和田地区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杨衡(被害人,男,20岁)驾驶的载有10吨棉纱由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镇驶往乌鲁木齐的东风半挂车(车辆价值4.5万元,棉纱价值23万元)。天黑时,当车行至国道 314线甘沟路段199.5公里处,王涛趁杨衡停车换胎之机,持石头朝杨头部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