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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的根本任务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经济管理,但法律顾问并非是聘请单位的职能部门或管理人员。鉴于此,笔者认为,法律顾问工作应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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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是当前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根据初步实践,我们认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在工作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明确工作职责,抓好主要工作法律顾问的职责,按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必须明确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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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顾问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探讨。一、如何确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我们认为,探讨这个问题的依据。一是《律师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根据不同单位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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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企业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最佳方法之一。几年来律师应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成绩显著,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拟就法律顾问与聘请单位的关系,略陈浅见。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目的在于向法人提供法律帮助,它是基于和聘请单位的相互信任而依法建立的咨询服务关系。除此以外,是否还具有委托代理关系,对此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律师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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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问题。一些地方的人民政 府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聘请了法律顾问。有 的司法行政机关还为本级政府组织了律师顾问团,为政府提供 法律服务。而一些同志认为政府没有必要聘请法律顾问,因为政 府法制机构本身就是本级政府的法律顾问。这里需要研究两个 问题,一是政府是否有权聘请法律顾问,二是政府有无必要聘请 法律顾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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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一些地方法院提出,主动为企事业单位“上门服务”,并指派其现职工作人员直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性质的“司法联络员”,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这种司法联络员的情况大致是:①为聘请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意见;②为其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③应其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资料;④协助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⑤协助其调解、处理简易的民事经济纠纷(甚至刑事自诉纠纷)等等。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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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两年,湖南省律协依靠政策、制度,重点确定了为律师行业构建政府、社区、企业三大法律顾问平台和以省境外企业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3年,湖南省律协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助推律师业务创新拓展。一、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深入开展2011年9月,湖南省委、省政府聘请国内外的知名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38人,成立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近两年来,全省聘请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转)发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选聘优秀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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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如雨后春笋,发展很快。截止1988年年底,浙江全省各企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就有4405家,较1983年增59倍。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有以下几个理论问题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一、两种不同的法律顾问名称企业的法律顾问只能是两大类:第一类是聘请的兼职顾问,它可以聘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可以聘自其他依法成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他们通过与企业签订聘请合同而产生咨询服务关系。他们与企业的负责人不存在行政隶属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作为企业中独立的主体从事顾问活动:第二类是专职顾问,即不少企业设置的法律顾问室的工作人员。他们是企业内部的专职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的参谋与助手,统属于企业负责人领导。这两类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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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经济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人员,都要努力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我国《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懂得有关的经济法规”是厂长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目前,我们有的厂长、经理还不具备这一条件,因此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法律顾问做厂长、经理的助手,为事业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法律顾问可以由本单位懂得法律知识的干部担任,也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担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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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是其首要职责和主要履职方式,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专业补充和理性智识支持。然而,作为衡量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状态的标尺,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的内涵和外延尚未明晰,法律定位和效力判断尚需探究,亟待合法性规制。故通过对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进行法学释义、属性解析和类型研判,可以明确其法律定位和效力面向。在此基础上,从确定基本原则、完善出具程序、提升内容质量、厘清责任机制等方面着手,逐步探索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合法性规制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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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接受聘请单位的委托,审查经济合同的工作是大量的,甚至可以说是主要的工作。现将我担任这一工作的体会介绍如下: 一、律师在审查经济合同中的地位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他承办的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由法律顾问处给律师分配任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就是由法律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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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 《政府法制》2005,(17):16-17,21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指由指定的政府机构以及由政府机关聘请的法律专家,依法为政府机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专业活动。政府法律顾问包括政府系统内和政府系统外两种,前者主要指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将政府法制机构定位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指出: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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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需求的增长,医院与社会和群众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在医疗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问题,因无法可依,处理时难免失当,不能正确地维护病人及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医院同其它部门一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一方面要保护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因此,搞好医院的法制工作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在有关法律尚未建全的情况下,医院可自愿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咨询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作用,及加强医院的行政、医疗和经济管理。即使将来在法制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医院聘请法律顾问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就医院聘请法律顾问的几个问题谈谈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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