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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作出了系统的补充。准确理解两规则构建的证据排除和认定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大连会议纪要》的新要求,本文通过对毒品案件证据特征的总结,结合实际分析研究了毒品案件侦查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的收集方法。  相似文献   

3.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大连会议纪要》的新要求,本文通过对毒品案件证据特征的总结,结合实际案例对毒品案件侦查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的收集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4.
2010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新规定的出台都会有一个阵痛和适应的过程,特别是对检察机关的反贪侦查工作而言,"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认真研究这些影响,并即时构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很多冤假错案都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造成的,为制止冤案频发,提高审判质量,"两院三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它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完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理念从单纯的"反对刑讯逼供",到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转变,但是该规定在执行时还将面临一定的困惑。  相似文献   

6.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非法口供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辩方提出-控方证明"总体上具有合理性。鉴于非法证据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及标准问题的复杂性,目前在实务操作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辩方履行非法口供争点建立责任的限度,二是控方完成非法口供证明责任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对非法证据尤其是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之排除及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设计方面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从该文本在非法实物证据及其排除方面的阙如、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在程序设计上的不彻底性等几个方面来看,它所设定的仍是一种对非法证据有保留地排除制度,遵循的其实是非法证据的有限排除主义,因而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就认定和排除非法证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用"五条八款"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现有检察机关承担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方式能否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法,应冷静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对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寻求实践解决及制度完善的路径与方法。  相似文献   

9.
2010年5月29日,司法部、两高、公安部几部门联合发布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证据裁判规则,明确了非法言词和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和适用情形。本文拟就两个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进行研究,并提出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2012《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对人民检察院在审前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相关的规定,这对于强化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的规定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将制约其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程序化”,构建专门的听证程序,明确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自公布实施以来,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相比较<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无疑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问题自此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够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却是个值得怀疑的问...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探讨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和建议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2017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首次明确了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初步构建了中国式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但经实证分析发现,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司法运行状况并不乐观,这主要是源于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尚不完善以及实务人员司法适用能力不足。完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的具体进路是,扩大前次非法讯问行为的范围、确定重复性的内涵、重构规则的例外规定、明确监察阶段非法取证问题的处理、加深法官对取证合法性证明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关注的热点,尤其是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而公安机关是刑事执法的证据收集者,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安执法中的适用问题,对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实施与在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遏制公安机关的刑事非法取证行为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权限的规定是适当的。我国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当被设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非法证据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以避免被告人任意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的证据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即可。而控诉方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说服责任,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当控诉方未能证明其证据为合法所得或证明未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官应当推定该证据系非法手段所得,并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该证据予以排除。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应当赋予被告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独立地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相关制度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17.
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必将在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历史上记下重重的一笔。司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主观臆断,不搞逼供信。才能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做出正确的处理,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保障被告人权利有着重大意义。两个证据规定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了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其体现的证据规则必将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确保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缺陷,特别是程序性措施的建立使得非法证据被纳入司法审查的控制之内,将有效缓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现状.初步建立非法证据审查程序后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即如何认定"非法言词证据"、不受约束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逐步确立完善,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却始终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规则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完善.新规定虽然亮点很多,但仍有缺漏,如有关非法证据的界定问题不够完善,法官对此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如何规范这一裁量权的行使,并从法院审判的角度加以完善,对于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0.
检察权理论强调扩权与限权并重,扩权即扩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尤指扩大、强化侦查监督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的效果差强人意,这有来自各方面的原因,如监督范围不周延、监督内容片面,多为事后监督、实体性监督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之一,而非法证据排除是程序性制裁的典型代表,这给了我们一个新思路,即从程序性制裁的视角来强化侦查监督,通过宣告侦查机关违法侦查行为的无效来震慑侦查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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