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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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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本案被继承人熊某于1987年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子即被告王小某,1990年熊某与王某离婚。1994年11月22日,原告王某某与熊某登记再婚,其与前夫所生之子刘某随其与熊某生活。婚后,王某某与熊某共同购买房  相似文献   

2.
沸沸扬扬的高峰私生子案在法院终于有了一审结果。2004年12月1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王圣元(高峰与王纳文之子)与被告高峰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被告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原告王圣元十八周岁止。高峰的私生子案似乎使人们突然发现,在我们熟知的生活中有着许多同样遭遇的孩子,他们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要生活在残缺家庭中。他们的童年,也许是在一次次追讨抚养费、被父母像踢皮球一样频繁地变更抚养权之中度过……因为父母的原因,他们无辜地来到这个世界,却注定无法享受到正常健全家庭…  相似文献   

3.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陕西某国药公司与被告咸阳某药品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供应药品,被告收到药品当月结清货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供应了药品,但被告未付货款。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今年6月,法院宣判被告败诉,判决被告不仅要赔付货款,还要支付原告的律师费。这一判决,在陕  相似文献   

4.
2004年8月中旬一个星期内,北京市平谷县法院就审理了两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纠纷案。一起是小段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案。1996年,小段的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张某生活。当时约定其父段先生每年给付儿子生活费600元。现小段已经上初一,每年的学习生活费用达6000余元。而母亲张某经济来源较少,无力负担孩子的各项支出。小段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将抚养费增至每年3600元。另一起是郭先生要求变更抚养权案。郭先生与韩女士于2002年离异,儿子判归随母生活。今年初,孩子到父亲处生活至今。郭先生认为,其间,孩子生活幸福、学习进步,遂要求前妻把孩子的抚养权让给自己,但遭拒绝。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变更抚养权。  相似文献   

5.
许玮 《四川审判》2002,(4):48-48
2000年9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被告外出务工。2002年1月,被告回家准备与原告结婚。2月1日,原告母亲与被告一起在原告上班途中找到原告,要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镇政府登记结婚。原告以要上班为由拒绝,经其母亲拉了两次,原告才与被告一起去办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6.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假牙堵塞呼吸道致使老人窒息死亡而引发的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韩某起诉称,2012年7月22日,原告通过被告A即某劳务服务中心介绍,与家政员即被告B周某签订了《劳务(家政)服务合同书》,约定由周某为原告父亲(半自理老人)提供家政服务,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每月工资2600元。2012年10月26日下午,因周某喂食不当,导致原告父亲的假牙脱落掉入呼吸道,原告发现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后原告父亲经抢救无效在家中去世。原告以周某未尽到照料老人的安全注意义务,二被告存在违约情形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违约赔偿金10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庭审中,原告、被告双  相似文献   

7.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环境污染致幼儿患白血病的侵权案件。原告周某的父母原系被告某橡塑制品公司员工,被告某塑料包装制品厂与被告某橡塑制品公司同在一个大院内。2009年年底,原告周某随父母入住被告某橡塑制品公司提供的职工宿舍。2010年6月,周某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原告以被告环境污染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1 1年6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判决被告某橡塑制品公司与某塑料包装制品厂连带承担40%赔偿。因原告周某病情不稳,需要持续治疗,  相似文献   

8.
原告:张传梅,女,61岁,某矿退休工人。被告:王衍想,男,33岁某矿工人。原告系被告生母。87年3月,原告张传梅以身体多病、生活困难为由,告到法院要求被告王衍想赡养。被告辩称自己有养父母在山东,每年需尽赡养义务,且本人生活收入较低,拒绝给付赡养费。此案在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自回东北顶替继父接班工作后,即同原告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两次开庭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八元。  相似文献   

9.
1998年12月2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超市寄存纠纷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锡电视台对该案的审理进行了电视直播。在经过二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后,法院确认了被告某超市将原告消费者寄存的物品遗失的事实及原告消费者...  相似文献   

10.
今年四月十六日,某农科所(原告)的东风140汽车为某水泥厂(被告)承运水砂,次日原告的汽车在续运中,被告供销员叫原告司机从县火车站转运水砂到其采石车间存放,在卸货时,采石作业区有一块约十吨重的浮石下滚,将汽车砸坏。事后,原告多次去人协商处理,被告认为:“砸坏汽车实属天祸,理由同情不该赔偿。”为此,原告于今年四月二十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汽车或承付汽车修复费用。在审理中,原告补诉本案的间接损失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要求。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原告张亮,系被告张强、张敏之兄,于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外市工作, 并在当地安家落户。被告张强于2000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市日用化工厂工作。其妹张敏也已结婚,和其丈夫居住在一起。家中老父已早年病故,因此张强与其母亲王某共同生活。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2002年6月5日下午,原告梁某之子不慎将记名为梁某的“原野股”股票600股(编号为002179)和梁某的身份证遗失,梁某当即到被告某国际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处挂失。被告咨询公司接受了原告的挂失。次日,梁某到深圳特区报社办理了登报遗失公告,并由梁某之子将挂失通知送到当地各证券营业点。原告于挂失期满后到被告处领取新股票时,被告才发现原本已挂失的股票在6月8日经深圳市证券公司人民北路营业部已经交易过户给了熊某。被告在挂失期满且无法证实原告的股票是否真正丢失的情况下,于8月6日补发了编号为014853的600股“原野股”股票给原告。  相似文献   

13.
法律解读     
母代已故儿子讨债11月18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殊的借贷纠纷案件。该案中实际的债权人病故,其母亲作为惟一的继承人,将借款人彦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彦某未到庭应诉,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母亲作为惟一的继承人,对儿子享有的债权有继承权,所以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适格原告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出庭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  相似文献   

14.
又是一个春夏之交,气候宜人。 1993年5月10日,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江苏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于当月20日前供给原告台湾奇美公司生产的商标牌号为PA—757的ABS树脂200吨,总金额216万元人民币;需方(即原告)在接货后给付供方(即被告)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我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给付原告货款1.3万元”。送达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一个月时间的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送达后被告仍不履行。原告又提出上诉期间的损失如利息,差旅费等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在移送执行庭后,出现了二种意见。一种是:二审维持  相似文献   

16.
原告王大海,男。原告李凤琴,女,王大海之妻。、被告赵燕,女,王大海与李凤琴之儿媳。二原告之子王飞(被告赵燕之丈夫)在国外留学期间因车祸身亡。当月,原、被告同赴国外处理了丧事。回国后,王飞的骨灰、灵牌、遗像等暂放于被告赵燕家中。后,二原告前往被告家中为王飞作周年纪念时,原、被告之间就如何处理王飞骨灰发生了争执,  相似文献   

17.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7.21"暴雨泡损奥迪车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天山房地产公司诉称,2012年7月21日下班后,被告贾某未经原告同意私自驾驶原告所有的奥迪车回家办私事,在回家途中致使车辆损坏。经修复,原告共计花费修理费135 576元。但被告仅仅赔付25 576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 A 认为被告甲(单位)和乙(自然人)共同侵害了其遗产继承权.要求两被告返还遗产款。一审经审理查明,乙和甲通过共同实施调查、办理公证等行为,认为原告 A 不享有继承权,遂将遗产款收归甲保管,从而剥夺了 A 合法的继承权和遗产款,原审判决由甲返还原告 A 遗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9.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9年结婚,婚后于1 980年生育一子,即被告李小某。2002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号楼某号房屋一套,登记在被告朱某和被告李小某名下。被告朱某占20%份额,被告李小某占80%份额。201 2年7月31日,原告李某起诉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但被告朱某表示,该房屋系被告朱某和被告李小某共有,与原告李某无关,不同意分割。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现原告李某就上述房屋的财产权属问题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与被告李小某无关。  相似文献   

20.
原告:李某,女,17岁,某场农工。被告:王某,男,33岁,某场农工。 1988年5月30日下午,原、被告同在一处放牧各自的奶牛,被告因中午喝了酒,对原告说:“你给我看一会!”原告默许。于是便席地而睡。一会儿被告的奶牛进入他人麦地,原告上前撵牛时被抵倒在地,牙齿出血,精神恍惚,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神经综合症”,住院14天,共花医疗等费用456.75元。原告到法院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经过审理,对该案的责任承担有五种不同意见。即: 1.根据民法通则127条之规定,被告是该动物饲养人,应对该中造成之损害负全部责任。 2.原告接受被告之委托,是该奶牛的管理人对造成自身的伤害,应自己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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