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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而未实行,不构成共同犯罪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只有客观行为的联系而无共同的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有共同犯罪的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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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主观方碱卜闷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犯罪构成理论在共}同犯罪中的运用任意共同犯罪以是否能任意形成为标准进行Rll分一人可构成,数人也可钩成的。如杀人罪,一人可构成,共问犯罪也可构成必要共同犯罪刑法步助班中规定必须共同犯解构成的犯非.一人不可能构成。如第95条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卜刁参见第162条第3款之送绝定以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进行力份事前无通谋的共词犯罪形式简单共同犯罪共同失行犯罪构成的行为。从不同角度,;界用不同坏准划分,可从各个力,面认识共同犯聚性质和危害程度,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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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理由是: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保管的发票本中秘密地窃走了空白发票一套,交给丁某、胡某骗取该公司财物,获得赃款IO万余元。为此,王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蓝某保管的国家票据所权;主观上虽然没有直接将窃取的空白发票据为已有,去实施诈骗行为,但毕竟王某知道这套空白发票是能产生危害结果的,更清楚丁某、胡某利用其窃取的这套空白发票骗取了该公司Ic余万元的财物,自己已接受了丁某、胡某骗取得来赃款8000元,可见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主观方面犯罪要件。依照《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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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所谓全面共犯又称为双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为一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虽然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只具有片面的共同故意。例如:帮助犯明知实行犯在实行犯罪而故意地帮助实行犯,实行犯则并不知道帮助犯在暗中帮助自己实行犯罪。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还发生在教唆犯和实行犯之间。因此,可以认为:全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典型形式,而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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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故意使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在其支配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要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除了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作为共同犯罪这一特殊犯罪形态的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故意必然有其自身严格的质的规定性,有不同干个人犯罪故意的内容,有确切的内涵和一定的外延;探讨实践中出现的追加故意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故意这一问题,既有利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的掌握,丰富、发展共同犯罪故意理论,又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略谈一下自己的观点。追加故意指的是,共同犯罪人在实施某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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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共同犯罪,是行为人之间在主观意念上密切联系、客观行动上互相配合,共同作用于行为结果的一种犯罪。因此,共同犯罪要复杂于一般的单独犯罪。其中,如何看待共同犯罪个别中止的有效性,在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的做法和标准,理论探讨中也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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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成立是否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否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涉及到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本质和立法精神。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此问题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争论。犯罪共同说主张,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个特定的犯罪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具有不同犯罪事实和不同的构成要件,则无共同犯罪存在之余地。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学派倡导的共犯理论,其理论根据是:按照构成要件的理论,犯罪首先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的类型,共犯就必须是就相同的犯罪类型的共犯。因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某个构成要件。①犯罪共同说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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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8):35-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不清楚他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而是被他人蒙骗或者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在错误理解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而应当依据该行为人的犯罪实际情况。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正确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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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彦品在《河北法学》2005年第11期撰文指出: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没有认识到有人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对于具有片面合意的犯罪人能否按共同犯罪人来处理,大陆法系刑法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究其实质,仍然是以行为共同说和犯罪共同说的基本内核作为立论的根据。在总结上述观点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都有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二者都不能单独作为全部共同犯罪行为的理论基础,在纷繁复杂的共同犯罪形态面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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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条规定:“对于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犯罪人。同其他共同犯罪一样,在主、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构成共同犯罪的基本要素。胁从犯本身具有犯罪性,这是它的根本点,同时它自身也有其特殊性。胁从犯必须是被他人威逼、强迫,实出无奈,又明知犯罪而故意实施之。故他们在犯罪的主观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这也是胁从犯主观恶性显轻于其他犯罪人的一大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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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但是,如何确定其中各共犯的贪污数额,以及如何分别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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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 ,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而共同受贿犯罪又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犯罪。因此 ,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并形成正确认识 ,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现实意义。有一种观点认为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 ,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 :在共同犯罪中 ,各共犯 (无论主犯、从犯 )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是 :首先 ,从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分析。我国刑法第 2 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他们的犯罪活动具有统一性、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