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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侦查是预防狱内在押罪犯又犯罪和快速侦破狱内案件,维护监狱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快狱内侦查立法,界定狱内侦查管辖及其权限,规范狱内侦查流程,提高狱内侦查超前预防,快速反应能力,及时破案,维护监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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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侦查是预防狱内在押罪犯又犯罪和快速侦破狱内案件,维护监狱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快狱内侦查立法,建立和完善狱内侦查机构、编制、目标、模式等内容,规范狱内侦查权限和流程,提高微内侦查超前预防,快速反应,及时破案,维护秩序的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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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侦查是预防狱内在押罪犯又犯罪和快速侦破狱内案件,维护监狱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快狱内侦查立法,建立和完善微内侦查机构、编制、目标、模式等内容,提高狱内侦查超前预防,快舨应能力,及时破案,维护监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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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狱内侦查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随着近年狱内犯罪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其已经不能完全地符合新形势下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狱内侦查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低,整体素质差,基本的投入不够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研究,改善目前的狱内侦查状况,从而实现其特有的预防和打击职能,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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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和立法的层面,明确狱内侦查的职能、目标、和手段,是监狱开展狱内侦查活动,预防和打击狱内违规违法行为,维护监狱管理和刑罚执行秩序上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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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狱内犯罪行为的新变化,狱内侦查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适应监狱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狱侦机构不统一、权限不明、秘密力量质量不高、狱侦人员素质差。因此,应改善目前的狱侦现状,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包括完善机构、改进立法、加强秘密力量和情报工作、提高狱侦人员素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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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刑侦部门大力开展刑侦基础业务建设,狱内侦查工作在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应当发挥攻坚克难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推动狱内侦查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本文在对狱侦工作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狱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一个时期内如何深入开展狱侦工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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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狱内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中,对“狱内侦查”的两种主要观点都存在着缺陷。首先,人们将“狱内侦查”理解为侦查机关破案的一种侦查方法,但都局限于对监禁场所内又犯罪案件的侦查,而忽视了把它们作为一种侦查方法的研究;其次,将“狱内侦查”理解为对监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侦查,范围过窄,应将研究的范围界定在“监狱、拘役所、看守所”等所有监禁场所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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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监狱狱内侦查工作存在工作理念故步自封,运行机制传统陈旧,基础建设投入不足,狱情搜集渠道不畅等问题,而这些需要通过以建立狱内侦查工作制度为起点,以构建狱情防范预警机制为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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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犯罪结构出现新情况、新特点,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改变狱内侦查工作被动局面,迫切需要运用科学可靠的方法开展排查工作,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预防为主"的狱侦工作方针,也是监狱安全的首要任务,所以监狱应充分利用现有软件条件与硬件,对罪犯实施心理排查,为确保狱内的安全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下面将从开展心理学的必要性、内容以及心理排查与狱侦工作的关系等三方面阐述如何开展心理排查工作,从而达到深化细化狱侦工作,确保监狱稳定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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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狱内又犯罪案件应明确规定侦查期限张凤华笔者在办理狱内又犯罪案件时发现,有的又犯罪嫌疑人被禁闭关押(指监狱立案侦查后)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更长。据查,其他监所检察机关亦发现此类现象。究其原因,一是监狱侦查机关办案效率低;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狱内又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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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侦基层基础是指基层侦查破案的主体建设,刑侦专门手段建设和相关基础业务建设。基层侦查破案的主体是基层刑警大队,战斗实体是责任区刑警队和专业中队;侦查破案的专门手段是刑事技术、刑事特情和技侦手段;侦查破案的基础业务是犯罪信息资料、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侦查破案的主体、手段和业务建设,是刑侦工作的三大基石。刑侦基层基础工作与斗争形势尚有差距,必须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改革发展刑侦工作的战略任务来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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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情分析制度是监管工作的一项核心制度。加强狱情分析,对于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监管安全,以及提高监狱民警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当前狱内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加强和改进狱情分析工作已势在必行。必须在强化民警居安思危意识、提高狱情侦查掌控能力、畅通狱情信息收集渠道、激发民警工作创新动力等方面花气力、下工夫,从而使有效的狱情分析成为监狱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的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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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只规定了国家对各类犯罪活动的刑罚权,而未明确规定刑罚权中的侦查权、起诉权、执行权等权力具体由哪些国家机关来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监狱机关是享有侦查权的主体。只有赋予监狱机关以侦查权,大力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及时把罪犯的又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之中,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才能有效地保证监狱机关职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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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在全面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同时,增加了突破案件、证明犯罪的难度,对传统办案理念和办案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彻底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势在必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初查工作、转变侦查策略、正确对待口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侦查机制,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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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6):111-115
新《律师法》保障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转变侦查模式、改进侦查方式、加强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等策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