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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机关运行保障计划是保障各级党政机关依法高效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行政手段,应当将保障计划纳入到机关运行保障立法中,为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提供规范指引与制度支撑。厘清机关运行保障计划及其法治化的内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机关运行保障计划法治化的实现路径:夯实机关运行保障计划法治化的核心要素,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保障计划确定程序以及合法灵活的保障计划调适程序。  相似文献   

2.
标准化建设是机关事务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2016年,国管局在全国范围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2018年,国管局印发《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并确立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同年,《机关运行保障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文拟以我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制度和规范考察为基础,呈现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的规范特征和法律属性,通过对标准体系建设的梳理和类型化分析,探究标准体系的职能依据和法理基础,以及机关事务立法中有关标准规范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3.
地方立法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要立足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加强创制性立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能力,着力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整体治理格局,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立法支撑.  相似文献   

4.
<正>发挥立法作用,就是要立善法、立良法,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结合,从法律制度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使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立法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一定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其任务就是建章立制,既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订章程,又为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规矩。这与国家治理的目  相似文献   

5.
在中观法规层面,加快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抓紧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配套制度,及时制(修)订业务管理法规,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6.
追回转移国外的犯罪资产。是国际法体系中的一个新的分支——国际司法合作制度新近发展起来的一个新领域。结合《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的规定,分析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司法协助法规则,研究追回资产国际立法初步确立的一整套原则、制度、规则和规范。探讨追回资产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着党政机关正常运行和自身建设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机构的制度化,对保障其他各项制度的落实落地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探讨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机构制度化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现实问题、发展趋势、优化路径和对策建议,对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出台,引发了理论界对证据立法的热烈讨论。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和发展,对比两大法系国家对待该规则的基本态度,反观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此规则的相应规定,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属必要。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并借鉴别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9.
社会信用立法问题是社会信用体制搭建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信用立法为市场经济运行下的信用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制度保障.因此,社会信用立法问题的研究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与紧迫性.从法理上分析,信用立法在模式选择上有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两种路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方向、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种权限划分方式.建立信用立法体系,应由全国人大率先制定信用基本法,严格授权立法,建立严格的征信监管法律责任制度,坚持信用立法的可诉性原则.  相似文献   

10.
重复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浪费了立法资源,损害了立法权威,助长了立法惰性。从性质上来说,立法不作为是重复立法的本质。克服重复立法,是维护法制统一,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正确理解不抵触原则;合理划定立法权限,促进创新性、自主性立法发展;确立适当的立法审查标准,完善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机制,是克服重复立法现象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1.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地方立法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明显的提高。不过,仍不可否认的是,有关地方立法的事前论证程序、质量控制标准等等,目前国家并无统一的规定,其标准化和规范化还有待确立。一句话,应该立什么,不立什么,哪些立法应急办,哪些立法应缓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控制体系。在这种情形下,立法成本的扩大和立法资源的浪费便不可避免。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地方立法也应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平衡好立法的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联系目前的立法工作实践,笔者以为下述几种情况地方立法都应谨慎。一、国…  相似文献   

12.
机关事务要从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寻找发展动能,通过立法明确导向,引导机关事务向效能型、公共型、集约型、共享型转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指引着当前和今后发展路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当前机关事务工作有着不同于以往机关事务工作的要求,机关事务工作应在职能定位、服务保障、资源共享、效能建设方面实现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对数字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全球数字经济的平稳运行需要通过包容完备的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进行保障。目前全球范围内,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是较为零散且相对孤立的,甚至存在着冲突与割裂。数据的“流动性”、数字经济市场空间的“共通性”和数字经济发展机会的“共享性”决定了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的包容性构建。包容性的数字经济规则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充分发挥其示范性的作用,既要充分尊重数字经济主体的差异性,也要实现数字经济规则的普遍适用,最大限度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数字经济的治理、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推动世界数字经济秩序和治理体系的包容性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丁鹏 《人民论坛》2012,(26):164-165
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工作正在前期的准备阶段。立法定位是利益分配的一种标准或准则,它决定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因此在立法的前期研究中必须研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定位问题,包括立法的价值定位、立法的功能定位、立法的位阶定位和立法的内容定位。  相似文献   

15.
外商投资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贸易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外资立法模式选择需注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同时与WTO相应法律规则相一致。在WTO体制下我国外资立法的重构以及立法的体系化过程中必须建立统一的外资基本法典,明确的外资基本法不仅是外资立法体系构建的基础,也是修改和完善外资立法的相关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6.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合法行为对相对人产权侵害的一种责任,在宪政国家,行政补偿制度由宪法予以规定。尽管我国宪法确立了行政补偿原则,但作为一项制度,仍有许多缺陷。在行政补偿立法时应该确定以权利保障为目的,采用集中立法的模式,对整个行政补偿制度作出基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张钧  王希 《山西政报》2012,(21):39-40
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进程中,环境立法逐步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柱和保障,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新兴的、发展迅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环境发展战略的先后提出,我国现代环境立法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阶段,地方环境立法也蓬勃发展起来,在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地方环境立法在区域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山西省环境立法的法治实践为视角对此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8.
鉴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法中的“空白”,有关“从宽”的依据与适用规则产生了诸多争议,经过梳理和剖析发现应当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作为探讨“从宽”依据与适用的起点。该制度立法目的是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核心,包含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人权等内容的多元体系,然后以立法目的为根基,从而高屋建瓴剖析“从宽”的应然依据与应然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9.
WTO规则对中国民用航空产业特别是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和积极意义。从目前来看,中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现行的民航法规和规章,要么在一些方面规定阙如,要么不符合WTO规则的要求,法治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在这种法制环境下,中国民机产业必须规避入世风险,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与民机产业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此,中国民机产业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才能使我国作为WTO成员按照WTO规则和国际惯例保障和促进民机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典型国家民机产业发展立法的经验借鉴,也能为我国民机产业发展立法提供有益的启示,从而加速我国民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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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评价指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在实际立法过程中,没有一个较全面客观的评价标准,对地方立法的质量很难做出客观评估,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方向也就不很明确。因此,加强对地方立法评价的研究,确立一个系统的评价体系对促进地方立法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对成文法规进行评估是个新课题。确立一个评价体系,首先是确立评价指标。如能将立法全过程分解成若干能反映质量水准的客观具体的指标,并加以量化分析,则对立法的评价就为可行。对立法过程组成要素的个体评价,综合起来就能反映对法规的总体评价。所以评价体系的确立关键在评价指标的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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