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已经十年了。这十年是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国家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十年;也是山东的劳改劳教工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在省委、省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劳改劳教工作方针,经过恢复、整顿、改革、发展,以生动的实践,取得显著成绩的十年。  相似文献   

2.
<正>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于劳改犯刑满释放、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应予从重处罚。对劳改逃跑后又犯罪或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劳教人员从重或加重处罚,这对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罪刑相应是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  相似文献   

3.
劳改劳教工作由“封闭式”为“开放式”,是依靠社会各种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多手段地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这是劳改劳教工作上的一大改革。所谓“开放式”教育,是与“封闭式”相对而言  相似文献   

4.
青少年犯罪以后,是留在社会上依靠社会力量进行教育改造,还是判处徒刑劳动改造,国内外都有不同的意见。近年来,党中央提出综合治理战略方针以后,各地劳改、劳教部门为了适应管理体制改革和使劳改、劳教工作走上科学和法制的轨道,开始广泛地试行依靠社会力量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措施,从而在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工作方面。  相似文献   

5.
劳教宣传是一个简单的命题,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劳教宣传与劳教误解(指民众对劳教工作的无知和误解)直接相关。劳教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有50多年的历史,时至今日,劳教是什么,在很多人看来,它就等同于劳改农场。这种现象与劳教发展的实际状况不相符合,也不利于劳教制度的建设、劳教执行工作的开展甚至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但宣传不到位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6.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2款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第3条规定: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加重处罚”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只有这两条  相似文献   

7.
乔德春 《中国司法》2006,(10):48-50
随着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逐步深入,劳教工作已经面临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这种转折对劳教民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司法部在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已将“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作为民警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由此,加强劳教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本文试就劳教民警队伍专业化的现状及问题、专业化分类设置和未来劳教(矫治)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构想等谈点一孔之见。一、当前劳教民警队伍专业化的现状及问题浅析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劳教单位长期以来被定位于“二劳改”、“特殊企业”、“特…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司法信箱对劳改劳教人员逃跑或刑满释放后又犯过失罪,能否从重处罚?编辑同志:对逃跑或期满释放后又犯过失罪的劳改、劳教人员,是否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一律从重处罚?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9.
劳教这项法律制度是中国所独有的一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试行了将近20年什么样的人应该通过什么程序送劳教,什么条件下应该解教?劳教为什么被称为“二劳改”?  相似文献   

10.
吕昭华 《中国司法》2005,(12):37-39
劳教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是最能直接体现劳教工作特色的,也是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关键所在。司法部制定的劳教管理工作改革方案,把劳教管理模式的改革摆在首位。笔者从浙江劳教工作的现状出发,粗浅谈谈对劳教管理模式改革的定位与设想。一、浙江劳教工作的现状(一)劳教人员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人员构成不断复杂化。近年来,浙江劳教人员总体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劳教人数已突破12000人,且每年按5%左右的比例上升。在劳教人员构成上,也已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的六类对象有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了“七多一顽”的倾向(吸毒型劳教人员增多、…  相似文献   

11.
1989年12月26至28日,北京市关心青少年协会在市劳改局招待所召开第二届学术讨论会,黎光、刘延东、魏相如、柯岩、罗大华、赤光、姚望及各界知名人士等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劳改劳教工作的“北京模式”,分析了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相似文献   

12.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是党和国家为劳改工作制定的总方针,三十多年来我国劳改工作的伟大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当前,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劳改工作还要不要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怎样坚持这一方针,劳改工作改革的原则、方向是什么?这些都是涉及到劳改事业能否健康发展,能否为经济建设服务好的重大而严肃的问题。一、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所遇到的新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可以听到这样一些议论:说是改造第一,实际是生产第一;生产上去了,改造只要不跑人、不出大乱子就行。在这些议论中。既体现了人们对劳改工作的关心、关切,又集中反映了当前劳改机关在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新的问题和情况。 1.从主观上看,一些同志认为,全党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13.
劳改检察,亦称劳改监督,属于检察业务的一种,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其内容由法律规定。 劳改检察作为法律监督的内容之一,自历史上有检察业务存在以来,它就是检察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行的人民检察制度中,劳改检察同劳教检察、看守所检察共同构成了监所检察的整个业务工作。并在人民检察院系统内,同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一样,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业务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一 加入WTO对我国劳教工作的影响 (一)劳教工作面临思想观念、教育改造、安置帮教工作的冲击: 一是加入WTO后,给劳教工作的思想观念带来新视点。入世给我们带来了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引入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思维、新观念,这些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经济发展。同时也为劳教机关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  相似文献   

15.
在辽宁省司法厅劳教局调研室内,人们常可以看到一位满头白发、勤奋工作的老同志,孜孜不倦地耕耘着自己所热爱的特色劳教事业。他就是已经在司法战线上工作了整整43个年头的原省劳教局教育处长闵宗侠。 老闵的经历既简单又平凡。他1960年9月考入辽宁省公安劳改干校后,分配在省直劳改单位从事管教工作。在劳改队,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劳教制度改革,必然涉及到组织体制改革。本文试在分析当前我国劳教组织体制存在诸多弊端的基础上,就劳动教养制度的组织体制建设谈点一孔之见。一、劳教组织体制存在的弊端我国劳教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创立的。从组建伊始,就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和监狱色彩,特别是在组织体制、执行模式、管理手段上,几乎与监狱系统雷同①,因而被社会上称为“二劳改”。20世纪90年代以来,司法部提出了劳教办“特殊学校”和创办劳教特色工作,在执行模式、管理手段和教育内容上有别于监狱系统,但在组…  相似文献   

17.
<正> 近几年,劳改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正在法学园地破土而出。要使这株新秀茁壮成长、开花结果,需要我们法学界同志披荆斩棘、共同培育。当务之急,就是要研究和解决劳改科研中碰到的几个关系问题。 (一)劳改科研与实践以验的关系有人说,我们有三十多年劳改工作的丰富经验,还要建立劳改学做什么呢?这是只看到劳改学同经验的一致性,没有弄清楚它们的区别。诚然,经验是十分重要的,任何真知灼见,不可能脱离实践经验;劳改学的诞生和发展,也必然依赖于劳改工作实践经验。然而,劳改学理论同实践经验又是有区别的。一是在认识上层次不同。经验,在哲学上通常指感性认识(感觉经验)。它涉及的  相似文献   

18.
华北地区暨河北省劳改法学讨论会于1988年12月22日至24日在石家庄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95人。其中来自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及河北基层劳改劳教单位的论文作者代表64人,大专院校代表15名,特邀代表16名。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河北省法学会、河北省政法领导小组、河北省司法厅和省劳改局的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19.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发布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延长劳教期限,从重或加重判刑,注销犯罪分子本人城市户口以及留场就业等问题,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决定》,是针对目前社会治安情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刑法》的补充,也是政法公安机关、广大人民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首都的社会治安经过不断整顿,虽已有所好转,但是还没有根本好转。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从劳改、劳教场所逃跑出来和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重新犯罪的相当严重。以今年第一季度为例,这部分人重新犯罪的占了全市处理案犯总数的百分之  相似文献   

2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9)沪高法办字第702号请示报告已收阅。关于刑满和劳教期满留场(厂)就业人员重新犯罪后在劳改机关禁闭审查期间应否折抵荆期的问题,经我们与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当指出,对于留场(厂)就业人员重新犯罪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