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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一、主要案情 2000年7月17日,曹某窜至某村某室,窃得价值人民币5525元的摄像机一架及价值人民币 2460元的照相机、金戒指、项链等物品。曹将摄像机藏匿后,在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曹到案后交代了盗窃照相机等物的事实,但否认了盗窃摄像机的事实。公安机关于2000年9月25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定曹盗窃照相机等物品,盗窃数额为2460元。由于除被害人报案陈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曹亦实施了盗窃摄像机的行为,故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曹拘役四个月,并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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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平  郭文娟 《方圆》2020,(3):92-92
2月11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经查,1月30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途经桃江县高桥镇罗溪村时,看见镇村两级干部正在自家附近张贴新冠肺炎防控宣传标语、宣讲防疫知识及政策,无故拍打防疫工作人员卢某某的车尾箱,并殴打两位防疫工作人员徐某、卢某,造成两人轻微伤。1月31日,公安机关对曹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  相似文献   

3.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钟某先后4次在夜间盗窃某镇蒋某、胡某、徐某的副食品门市及曹某的文化用品门市里的现金和财物共计价值1416元。其中一次盗窃蒋某门市现金330元:另一次在胡某门市未窃得钱物又到曹某门市盗窃现金40余元;最后一次盗窃徐某门市现金924元和7包龙凤呈祥香烟,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某公安机关办理其辖区内某公安派出所所长贾某伙同他人涉嫌盗窃的刑事案件,提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区院侦查监督科审查逮捕的过程中发现贾某还涉嫌渎职犯罪,批捕后,侦查监督科将有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该院反渎职侵权局。经区院反渎职侵权局审查,决定对贾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进行立案侦查。其中盗窃罪是主罪。公安机关办理的盗窃案经两次退查后重报,反渎职侵权局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 欧某和曹某共谋后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第二天公安机关将欧某抓获,欧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曹某,欧某用电话和曹某取得联系并约好见面地点。两名公安人员着便衣,骑三轮摩托车载欧某前往约定地点抓捕曹某。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窝赃、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时 ,发现赵某涉嫌窝赃、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发现赵某新的重大盗窃犯罪事实。请问 :本案是否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华竹华竹同志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具体规定了补充侦查案件的…  相似文献   

7.
[案情]1988年夏,侯某伙同他人连续盗窃焦作市金属冶炼厂的结晶硅总计一吨,价值6730元。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侯某有重大嫌疑,随于1989年元月份传讯了侯某,讯问中侯某供述了自己多次伙同他人盗窃结晶硅的事实。讯问后,公安机关吩咐侯某回家听侯处理,侯某回家后畏罪潜逃,公安机关多次抓捕未获。1998年6月16日,侯某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相似文献   

8.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分析(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2001年度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379人。其中,14周岁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79人,16周岁至不满18周岁的301人。从犯罪性质看,涉嫌侵犯财产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321人,其中,涉嫌抢劫的226人,涉嫌盗窃的97人,涉嫌伤害的20人,涉嫌强奸的5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24人。2002年1-8月,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242人,其中,14周岁至不满16周岁的56人,16周岁至不满18周岁的186人。从犯罪性质看,涉嫌抢劫的122人,涉嫌盗窃的50人,涉嫌伤害的21人,涉嫌强奸的9人,涉嫌扰…  相似文献   

9.
正一、基本案情王某经踩点欲进入许某家盗窃。2012年3月22日晚七点多,犯罪嫌疑人王某趁许某开门进屋不注意,尾随许某进入到许某家厨房盗窃一台电磁炉(价值100余元)躲入卫生间内。期间,王某多次从卫生间溜出欲逃走但打不开门,后进到许某卧室给正在玩电脑的许某说明实情,王某被带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2012年4月14日,王某又采取翻窗的手段进入张某家中盗窃,正翻箱倒柜找值钱东西时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 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艾某于2004年11月25下午4时许,在上海市市国定路、政民路路口处,盗窃被害人沈某某诺基亚8250型手机一部.该手机经估价价值人民币780(含SIM卡),卡内话费余额为人民币40余元,共计人民币820元.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扒窃)罪,向检察机关报捕及移送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案管辖的权限分工是非常明确的,界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在理论上不存在管辖权交叉和代侦问题。那么在实践当中,是否存在应当由且必须由某一司法机关直接侦查其他司法机关所管辖的案件的情况呢?即是否存在着并案侦查问题?回答是肯定的。例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其办案人有私放犯罪嫌疑人涉嫌佝私舞弊行为,检察机关要想查明该公安执法人员是否构成河私舞弊罪,就必须先查清盗窃案件的事实,只有当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应受刑罚处罚,而公安机关却不立案,或者虽已立案,但拖延不办或不予侦查,或有以罚…  相似文献   

12.
案例:张某等涉嫌故意伤害案,经审查逮捕后于2011年6月1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于2011年8月19日又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还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重要罪行,公安机关遂于当日决定对该案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至2011年10月19日期满前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经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未同意提请延长的请求。  相似文献   

13.
1995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曹某在朋友何某家中玩耍时,见何家有一台46厘米的彩色电视机,遂生盗窃邪念。一天晚上,曹某趁何家无人之机,撬门入室,将价值2400元的彩电盗走,藏匿于本村附近一座废弃的砖瓦窑内,伺机销赃。数日后,赃物仍未能脱手,又得知何某已经怀疑上了自己,曹某便编造谎言,以帮何某找回失窃的电视机为由,从何某处索要“辛苦费”700元,带何荣从砖瓦窑处“找回”了电视机。后案发,曹某退出了700元现金。在研究处理本案时,有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对曹某秘密窃取他人电视机的行为定盗窃罪,对其后来以帮失主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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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犯罪嫌疑人何某、何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被羁押期间,何某又向公安机关主动供述其盗窃的犯罪行为。后因何某、何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何某某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检察机关对何某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批准后,何某被执行逮捕。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法院在判决决定执行刑期起止日期时,没有将何某被刑事拘留的期间折抵刑期。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法明确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何某被刑事拘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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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思考郎俊义一、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公安机关查处了数以千计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其花样繁多、手段新奇,如“特洛伊木马术”、“意大利香肠术”等等。不仅涉嫌盗窃、诈骗、贪污、侵占、敲诈、破坏、间谍等绝大部分犯罪现象,而且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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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3,(8):37-45
1.2012年12月26日发布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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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犯罪嫌疑人于2008年6月14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7月2日被刑事拘留,7月5日被延长拘留期限至8月1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涉嫌受贿罪,属检察机关管辖,并于7月28日将案件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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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4,(7):40-40
2004年4月,我的一位表弟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查清他年龄不足14周岁且盗窃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被释放。请问: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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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管辖后可否重复采取拘留措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直接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争议。笔者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三宗盗窃被立案侦查,因其中有一宗涉嫌转化型抢劫,此案便由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但侦查后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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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7日.曹某和赵某决定开设赌局,由赵某租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七里河村思达超市旁的一间民房内作为赌博场所.并且联系雇佣曹某某负责抽头,马某、王某负责望风,曹某联系参赌人员。2010年2月19日至同年2月22日,曹某、赵某在该房屋内开设赌局,招揽多人以“砍宝”的形式赌博,赌具是由曹某提供的两枚一元硬币和一个暖壶盖。参赌人员每赢200元曹某某从中抽头10元交给曹某,多赢多抽。曹某某、马某、王某按月领取工资。赌局营业前三天,每天参赌人员均有一二十人,2010年2月22日,民警当场抓获涉嫌参赌人员36人,查获赌资人民币19800余元。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9500余元.其中4800余元已起获并扣押,其余已被二人挥霍。[判决结果]2010年11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以郑公管刑诉字(2010)202号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曹某、赵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12月20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管城检刑诉[2010]194号起诉书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曹某、赵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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