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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8,(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该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法》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该办法。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该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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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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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企业,应纳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点监控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据悉。为规范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近日正式出台。规定共四十六条,主要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企业工资分配上的宏观调控职责,用人单位工资确定方式和工资增长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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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5章36条,可以说里面的很多内容大家都非常地关心。其中我们注意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26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最高可罚双倍:“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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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所在的奶制品厂几乎天天加班,星期六、星期天也不例外,可是老板却不给加班工人支付加班费,为此工人们将厂方告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厂方限期给加班工人支付加班费。可是,厂方对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加班工人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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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可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的诉求却往往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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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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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周年了,但是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没能有清醒的认识,因而不能自觉遵守。为了给这些单位提个醒,同时纪念《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周年,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劳动合同法》有关这个方面的规定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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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调查的应届毕业生中。有43.8%实际试用期时长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这种超长试用期的现象集中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下的应届毕业生中。这一群体中,超半数来自民营企业,国企员工所占比例则居第二位。部分无良用人单位除了通过延长试用期这一方法来降低用人成本外。他们还利用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甚了解而肆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极低的工资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而损害劳动者法定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乎,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应有权利成为每名劳动者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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