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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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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瑞典的司法体系和涉及少年犯的立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背景介绍,重点放在检察官在少年犯相关司法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文章分为五个部分,首先简要介绍瑞典政府的框架、瑞典处理少年犯的司法体系以及一些犯罪数据。第二,简要介绍瑞典少年司法体系背后的总体结构和理念。第三,介绍可能对少年犯施加的刑罚。第四,简要介绍《调解法》、作为犯罪的受害者儿童和犯罪预防行动。本文结尾部分指出了少年犯相关司法体系在未来所面临的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2.
本文将对瑞典的司法体系和涉及少年犯(以下将用到这个词)的立法情况进行详细的背景介绍,重点放在检察官在少年犯相关司法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文章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本文将向读者简要介绍瑞典政府的框架、瑞典处理少年犯的司法体系以及一些犯罪数据。第二,简要介绍瑞典少年司法体系背后的总体结构和理念。本文将总结少年犯案件所适用的立法,也将详细描述各利益相关方在保护少年犯人权中发挥的作用。第三,介绍可能对少年犯施加的刑罚。第四,简要介绍《调解法》、作为犯罪的受害者儿童和犯罪预防行动。本文结尾部分将指出少年犯相关司法体系在未来所面临的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3.
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及其监督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对少年犯和成年犯同样适用的。众所周知,少年犯的身心特点与成年犯有很大不同,将同样规定适用于两者势必不利于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本文从少年犯对外界表现出比成年人更大的依赖性的身心特点出发,主张应扩大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并在对适用缓刑少年犯的监督机制的完善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是确立判前考察制度、丰富缓刑措施和设立专门的缓刑机构。  相似文献   

4.
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刑事审判与成年人刑事审判的重要区别之一,它以刑罚个别化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少年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体现了对少年人的特殊保护。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明确、统一规定,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如社会调查主体选任混乱、社会调查员诉讼地位不明确、社会调查报告性质不明等等问题。为此,应当在刑罚个别化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即社会调查制度的主体应为缓刑矫正人员、社会调查员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社会调查报告是诉讼上的证据和量刑时的酌定情节、社会调查报告应体现在判决书中等。  相似文献   

5.
对于少年犯罪适用刑罚,仅应作为一种万不得已的选择,而且这种万不得已所选择的刑罚,亦应当经过对传统刑种的“少年化”改造,方可适用于少年犯罪人,这既是联合国少年刑法规则的要求,也是衡量一国刑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除了死刑之外,我国现行刑罚的配置基本没有体现出少年刑罚的特性,而基本上仍是以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传统刑罚适用于少年犯罪人。本文在提出了改造传统刑种,配置少年刑罚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少年法学是一门在分岐、争议中诞生的法学新学科,其存在和发展具有必然性、现实性、迫切性。我国少年法学有大量现实问题和理论课题亟待研究,目前严重滞后的情况必须改变。少年法学以未成年人为法律的特殊主体,调整特定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有其作为独立法学学科存在的最基本构成元素。现在是我国少年法制建设和少年法学发展的最好时机。少年法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现有的刑罚制度和非刑罚处置措施,已经很难适应对罪错少年的教育、矫治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我国现行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内涵考量和实践价值,发现少年处置体系的缺失与运行偏差,将保护处分引入我国少年法律体系之中。引入保护处分,必须立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和国情,克服现行保护性处分措施的不足和缺陷,同时借鉴国外少年刑事司法领域的先进理念,弱化基于报应论的刑罚观,而采取教育刑的观念,重视对罪错少年的特殊预防,由关注罪行向关注犯罪人转变,通过扬弃、改造我国现有保护性处分措施,增设新的保护处分措施,建立一个以追求对少年犯罪人格的改造为中心和针对少年罪错的规律、区分不同主体情况的多层次、多功能的保护处分制度体系,并最终将保护处分制度纳入我国少年刑事法律体系,以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假释在刑罚中的运用成绩斐然,被誉为是近代刑法的宠儿。对于少年犯而言,假释不仅具有很强的法律激励功能,而且还是避免少年罪犯被监狱犯罪因子过度污染的有效机制。在比较法的视野上,在世界上有诸多国家或地区对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区别于成年罪犯的明确的假释立法规定及实践做法。可以看出针对未成年罪犯的假释已经成为一种普适性的价值体现,从而成为一种司法共识,这在我国也不例外,少年罪犯假释应当成为我国刑罚制度构建的重点考量之处。  相似文献   

9.
书讯     
宋远升博士的最新著作《少年犯罪对策论》于2013年6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基本宗旨和主要内容为:少年犯罪一般是成年人犯罪的序曲,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少年犯罪的延续。少年犯罪研究是整个犯罪学研究的核心部分。在犯罪学理论研究以及  相似文献   

10.
正义是司法的灵魂。恢复性司法在处理少年犯罪实践中的尝试,为我国应对严峻的少年犯罪开辟了新的思路,但对恢复性司法存在的误读,也引起了人们对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正当性的质疑。恢复性司法与传统报应性司法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所体现的兼顾多方利益的实体正义与多方参与的程序正义,对落实“双保护”原则及构建和谐社会所具有的独特作用,让我们相信构建具有中罔特色的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之必要。  相似文献   

11.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司法制度应当与普通刑事司法制度有所区别。少年司法制度的目的除了保护社会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预防、矫治少年犯罪,保护少年健康成长,使保护社会与保护犯罪少年相统一,从而达到公正与功利的价值目标。近来,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化的方案,即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社会化的原则,以提高刑罚实现其预防犯罪、矫正犯罪人的能力。在本文中笔者拟对这一问题展开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12.
双向保护原则在中国少年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少年司法制度,是针对青少年犯罪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产生了少年司法制度的特点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有明显的区别。国家在对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中,既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又要注重对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和挽救。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秩序和公正的目的,达到最佳社会效果,称之为双向保护。  相似文献   

13.
自从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制定少年法庭法和建立少年司法制度以来,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蓬勃地发展起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五种状况:一是从青少年法规的内容来看,由单纯的司法消极预防转变为对青少年进行积极保护;二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向“司法福利”发展;三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向成年人发展;四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对少年犯处理向社会化和多样化发展;五是将危害少年的成年人犯罪特别规定为青少年法规的主要内容,借以保护少年.  相似文献   

14.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新南威尔士少年司法部基于建立一个年轻人参与而没有犯罪的社区目标,从而提供减少青少年再犯罪机会的各种法律和社会服务,帮助青少年解决促成犯罪的潜在问题和行为而成立的部门。其成立前提是立足于历史,也照顾到未成年人成长背景,考虑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二元主义目的的需要,即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承认他们的年龄状况并照顾到他们的福利需要。基于此,包括新南威尔士儿童保护与少年司法部等在内的一系列机构对未成年人保护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16.
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是其两个显著特点。恢复性司法作为西方国家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以“实现修复正义”和“重塑社会和谐”为基本目标的青少年犯罪防控模式,代表了西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新趋向。尽管我国司法制度对恢复性司法这一新的司法模式尚未明确认同,但是这种模式实际上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特有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  相似文献   

17.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运用道德、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与国内立法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和犯罪少年复归社会,特别是在对犯罪少年的人格教育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相似文献   

18.
社会工作服务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其在实现少年司法各项功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帮助少年司法人员科学、规范地适用法律;实现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效教育矫正;化解因犯罪而失衡的社会关系等。社会工作者在以上少年司法功能实现过程中,主要角色是直接服务者、资源链接者和政策倡导者等。社会工作者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服务分别是预防类、维权类和矫正类,以上服务的开展,为我国少年司法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9.
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以来都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司法系统和社会工作系统共同的责任。通过对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制度层面的建设和实务层面的拓展进行梳理,发现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参与到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的实践呈现出"以制度为中心"的特征,造成了服务提供的碎片化,并进一步阻碍了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过程中的专业作用,要求构建"以罪错青少年为中心"的一体化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同时,需要注重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的完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提升以及少年司法"两条龙"合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20.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应当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更大的贡献。为此应当健全庭前社会调查机构,成立少年犯罪心理咨询部门,增加对犯罪少年的非刑罚处置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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