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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建筑物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已经不是个别侵权案件,加之立法上的缺位,司法实践中缺乏一套损害赔偿规则进行规制,“同案不同判”现象相对突出,建筑物抛掷物侵权法律救济问题也成为法学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通过比较法考察,对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特征、请求权基础等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具体制度设计提出意见,以期对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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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一种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使这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了进一步的依据.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侵权责任有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具体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或使第三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应当根据个案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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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理论学术界,对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研究较多,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探讨甚少。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其专利法中写入了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而我国专利法并没有关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明文规定。人们总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为依据来判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和追究间接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的。本文先从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及其行为的表现形式入手,进而比较其与专利直接侵权的关系,并着重分析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和其归责原则,从而达到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准确判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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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英美法的原则认为,不能单就父母同其未成年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便责令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父母责任只是作为例外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英美法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发生了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从原则上不承认父母责任到承认父母的过错责任,甚至是父母的无过错责任。这些变化在当前美国的《侵权法重述》和各州制定法中可见端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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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界对于侵权补充责任的研究一直局限在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背景下。实际上,补充责任不仅包含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也远不止法律规定的管理者、组织者以及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既包括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也包括债务不履行中的补充责任。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分为:完全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具有"原因差异、责任顺位"的特点。相应的补充责任适用的范围应为违反第三人故意侵权预防义务的侵权行为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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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统的民事理论,民事侵权一般被认为是以直接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大多是作为侵权责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步提高,以不作为方式侵权的情形越来越多。从法律上进行完善,明确不作为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类型、细化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对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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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有金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4):49-54
从责任的性质上划分,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三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这三者在责任的基础、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的范围等方面各有不同。铁路客运承运人在承担上述责任时有其特殊性,其中在承运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旅客人身伤害的场合,旅客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承运人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除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外尚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认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时,铁路法的相关规定与民事一般法之间存在不协调与冲突的地方,有待进一步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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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有金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2):36-39
铁路运输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归责原则的多样性,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客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一般来说,铁路客运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少数情况下是过失责任;在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承担无过失责任,特殊情况下承担过失责任,在侵权情况下没有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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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物权责任和法国的近邻妨害侵权责任为代表,而英美法系则是通过私人妨害的侵权责任来规范不可量物侵害的。尽管责任性质不同,但是各个国家在认定责任的标准方面却存在很多共通之处。德美英法四国的相关制度处理的都是重大的妨害,轻微的妨害不构成不可量物侵害责任。即使是存在重大的妨害,德、英、美三国仍然要求被妨害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忍受义务,体现了利益平衡的思想。而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虽无此要求,但是在救济类型方面却有所限制。相比之下,我国的不可量物侵害规定则过于粗陋,仅有的责任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应该从上述各国的成功规范中吸收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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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以自己责任、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每个人对且仅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无行为就无责任",否则,人们的行动与活动自由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人类社会群居杂处,很多损害的发生是因多人所致,特别是近代社会侵害人为多人的情形极为常见。很多国家都对多数人侵权做出了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将其规定在第8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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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共同属人法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民法草案第九编在坚持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前提下,有限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侵权冲突法软化处理的发展趋势相比,民法通则和民法草案的规定过于僵硬机械、简单粗略,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侵权状况。适应国际侵权冲突法灵活化的发展趋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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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笔者认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按照罗马法时期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和罗森贝克规范说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确立的一般分配原则,“谁主张、谁证明”;二是按照“危险领域说”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分配原则;三是从证明责任分配的理念出发,借鉴利益衡量说的分配原则,按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证明能力,综合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与此同时,为了便于表述,笔者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进行分析之前对证明责任的概念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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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行政侵权责任已为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所确认。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其非职权行为亦会产生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某种侵权行为所引起,在性质上都具有补救性(即补救受害方所受到的损害),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二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一、归责原则不同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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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案例时有发生。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加之我国立法方面的缺失,使个人信息侵权保护变得更加艰难。因此,在侵权法保护方面,完善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内容和方式,为网络个人信息侵权提供司法救济。以期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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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以及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名人应当为其不实荐证广告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通过解释性立法明确荐证广告的内涵及责任;拓宽合同理论;完善虚假陈述的侵权制度,成为名人承担不实荐证赔偿的可依赖路径.同时应当避免名人赔偿责任的社会化,维护名人的商业形象权,并坚持名人侵权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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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粗放型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愈演愈烈,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潮。虽然在当前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建议中,学者们对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还有许多不同观点与分歧,然而绝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应当全面规定侵权行为类型,可以说在这个层面上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因为只有类型化,才能够使侵权责任法便于理解,才能增强其可操作性。文章主要从类型化的不同标准入手,对侵权责任类型化进行分类,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类型化环境特殊侵权责任,以期为环境侵权救济的立法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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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人的虚假代言行为与生产者的违法生产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有必要区分生产者的实行行为与代言人帮助行为。虚假代言人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是保证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个人虚假代言缺乏相应的规定,而《食品安全法》对于代言人的限制存在不分代言与虚假宣传是否具有实质联系等问题。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代言人对其虚假代言行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宜采用过错推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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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国际私法和谐理念构建的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理论应是“有原则的合理规则”。与国际产品侵权责任最密切联系的法应是“侵权行为实施地法”,而在适用适一衔突规则的同时还要坚持以下原则:法院地利益的维护、弱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和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当尊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