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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2.
司法会计鉴定检材是指司法会计鉴定中,司法会计鉴定人引以鉴别分析,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会计资料或相关资料。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检材收集范围应该是会计核算资料、应纳未纳入会计核算的资料以及能与以上资料相核对的其他财务资料。检材的充分性应该体现在所收集的检材能够进行鉴定,从而得出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正确结论。检材作为一种书证,其合法性应该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涉案的会计资料少,可以采用复印的方式。涉案会计资料多,可采用摘抄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司法会计检验鉴定至今尚未有统一标准,鉴定人员进行司法会计检查的法律程序、方法和目的也没有有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司法会计检材一般由办案人员收集.送交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人员大部分并非院校财务专业毕业,一般办案人员很难收集到完整的检材.而司法会计鉴定人参与司法会计检查可以更好地收集检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本文从鉴定人参与司法会计检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涉及到会计业务方面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鉴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广(以下简称(规则》,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各级司法机关对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究竟是否计入办案期限难以掌握。笔者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1、从侦查的角度看,司法会计鉴定是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采取的一种侦查手段,其主体是独…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医学杂志》2020,(2):149-149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9〕19号),2001年12月26日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对2001年12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做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证据规定共6部分100条,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包括:申请鉴定期间由举证期限前修改为人民法院指定期间;鉴定开始之前,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鉴定人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将依法处罚等。  相似文献   

6.
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将要探讨的仅限于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正着力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该项制度的设立当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我国对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改革及意义自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  相似文献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仍享有抗辩权,人民法院对其抗辩应当依法审查,抗辩有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支持。  相似文献   

8.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我国发展的20多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目前尚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执业标准,致使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着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多年工作实践和理论思考,针对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现状,从鉴定的受理、检验、鉴定书制作三个方面提出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以求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早日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9.
试析举证时效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10.
宫立军 《法制与社会》2014,(22):110-111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明案情,由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检验,对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一项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只对鉴定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提出意见,而不能涉及法律问题。鉴定意见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但对鉴定意见不能盲目崇拜,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要对其进行审查判断,使其发挥应有的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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