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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检察权内部配置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检察权配置的必然要求.当前,检察权内部配置不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存在设置不规范、名称不统一、派出机构混乱等问题.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应当坚持保证检察权全面公正高效行使、优化检察权内部配置、统一分级设置的原则,对内设业务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充实和完善,对内设非业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不必要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同时改革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今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这一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有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大部制”改革初见端倪。近日,记者就有关“大部制”改革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教授。  相似文献   

3.
党政分工:新时代机构改革的深层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时代机构改革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而出现的一场深刻变革。基于机构改革经验和社会环境变化,新时代机构改革原则已转变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协同高效和全面依法治国。在此指导下,新时代机构改革深刻揭示了党政分工的内在逻辑,一方面加强党管重大决策、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意识形态、统一战线职能,另一方面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沿着党政分工的基本路径,未来机构改革还应在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统合“大部制”和“双合制”改革,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责,推进国家组织法律和党内组织法规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4.
崔宏 《人事天地》2010,(25):27-28
实行“大部制”是机构改革的努力方向,此次机构改革,其主要任务就是整合职责相近交叉、职能相通交汇、职权相向交融的部门,实现政府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原人事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整合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典型的“大部门”,整合后的人社部门其职能更广、职责更重、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最注重成本和效率两大因素,机构臃肿与这两者背道而驰。政府只有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探索实行职能统一的大部门制的背景下,做好精简人员的“出口”工作,对于大部门制的顺利推行和机构改革中的人员精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检察职能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与检察职能密切相关,检察机关现行内设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对检察职能的认识不够清晰。欲实现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优化整合,应当在对检察职能进行多元化解读的基础上,准确厘清各项检察职能的界限,并以此作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7.
了解检察体制的基本逻辑和逻辑的转变,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检察体制存在的问题、改革的空间和未来的走向。本文分析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动的内设机构调整的法律监督根本职能这一逻辑起点,以及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拓宽法律监督渠道的努力,指出“法律监督”是一个具有纵深性的、涵盖面很广的概念,人民检察院未来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作用得到重新认识,“法律监督”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拓宽的机会。另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原本存在组织法逻辑和诉讼法逻辑,在刑事检察领域是按刑事诉讼法逻辑建构内设机构的,当前的内设机构调整体现了以刑法逻辑取代刑事诉讼法逻辑,“捕诉一体”就是这种逻辑转变的结果。内设机构调整,有望为“捕诉一体”的学术争议划上一个句号,但是这一争议含有的刑事诉讼意义上的专业化问题仍然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8.
2010年8月,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合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率先挂牌成立。新成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既是行政部门,也是公共服务部门,更是经济部门,内设22个科室,下设1个县级行政单位(市公务员局)  相似文献   

9.
改革县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以达到压缩机关警力,改变机关臃肿,人浮于事,作风疲踏,效率低下的现状,这是公安部早就提出的要求。怎么改?笔者认为可在“拼”和“放”两字上做文章。 “拼”,即合拼。把原来交叉重叠的机构设置合拼起来,不搞上有多少个庙,下设多少个菩萨,使县局机关显得更加精炼更具活力。 “放”,即放权。将原来由县局机关揽起来的一些行政管理权下放给派出所行使,机关没必要再设相关的科室,让服务型的警务活动更贴近群众。 就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运转来看,不管设置的科室再多再细,总离不开这么三个系统:…  相似文献   

10.
编者按: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检察机关以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完成并推进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建构和实践发展,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对检察理论的需求从未如此迫切。中国检察基础理论应当进行哪些重要的思考和研究,如何实现体系化的理论整合,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的时代课题,也是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命题之一。为此,本刊特邀请学界和实务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检察基础理论的重点问题”展开讨论,并期待扩大交流、凝聚共识,推动检察理论与检察实践的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1.
年初以来,云梦县在“经济强县”、“工业强县”、“农业强县”、“旅游名县”、“水乡云梦”、“幸福云梦”等建设中,分别选择10个牵引作用强的重大项目.作为“学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县“四大家”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建立每个重大项目有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专班包保、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包保机制。  相似文献   

12.
公安实战部门的机关化、治安类职能部门和刑侦类职能部门的重复设置、种属关系混乱,是造成整个公安系统“机关化严重”和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的主要原因。解决的办法是将实战部门与机关分离,形成包括一个指挥机关和两个基层分局在内的品字型的正金字塔的公安组织机构模式。从而使精简机关、警力下沉一步到位,使“小机关、大基层、强基础”的改革目标变为现实。  相似文献   

13.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入,原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的功能已经不能适应今后机构调整的需要。为避免在机构调整中出现效果评估错位、机构功能同质化的情况,需要与办案组织的功能相区别,并以规范性和协调性作为内设业务机构功能重新定位的要点。  相似文献   

14.
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及其理顺对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为了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事务,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行公务时出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争管或共管一事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加强“职能交叉”。1993年机构改革时,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我省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三定”(即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初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任务,理顺了一些职能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比如,综合经济部门注意强化了宏观规划与调控、经济发展预测等职能,弱化了分钱分物、批指标批项目等微观管理,集中力量抓好企业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解困、企业技改、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重大问题。专业经济部门注意实行政企分开,实现由管理部门为主向行业管理为主转变,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社会管理部门注意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把一些可由社会承担的职能还给社会。但由于种种原因,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现象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15.
“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共精简内设机构896个,实现了专业化基础上的扁平化管理。”“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岗位,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18%,形成了以检察业务工作为重心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决定处理的案件占同期结案数的75%以上,全省检委会审议案件同比下降10.7%。”  相似文献   

16.
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中,受检察权内涵理论界定、检察机关组织法和检察官管理体制等影响,存在数量过多、分工过细、检察官的作用体现不突出等问题。文章指出应在遵循检察官相对独立与检察一体化相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原则的基础上,按诉讼环节划分,将内设机构划分为两大类、七个部门。  相似文献   

17.
2007年,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们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整合机构”。2008年,国务院率先实行大部制改革,整合了五个大部门,随后各级地方政府也展开了行政体制改革运动。我国大部制改革历经多次,虽然成效显著,但就目前来说改革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诸如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矛盾及部门利益化倾向等。因此,正确研究大部制改革利弊,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对于我国大部制改革趋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的改革是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一个新课题。在OECD国家的政府组织体系中,设置协调机构业已成为处理跨部门间协调事务的普遍细织手段。OECD国家政府组织体系中的协调机构,主要包括广义型协调机构、专项任务型协调机构、复合式协调机构、府际关系协调机构这四种类型。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协调机构一般数量较少、运作较为规范,这主要是源于它们政府横向间机构设置的“大部门体制”、政府纵向间职责配置的“职责异构”、机构的职责重心在于咨议、注重管理的制度化和程序性等因素。  相似文献   

19.
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的改革是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一个新课题。在OECD国家的政府组织体系中。设置协调机构业已成为处理跨部门间协调事务的普遍组织手段。OECD国家政府组织体系中的协调机构,主要包括广义型协调机构、专项任务型协调机构、复合式协调机构、府际关系协调机构这四种类型。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协调机构一般数量较少、运作较为规范,这主要是源于它们政府横向间机构设置的“大部门体制”、政府纵向间职责配置的“职责异构”、机构的职责重心在于咨议、注重管理的制度化和程序性等因素。  相似文献   

20.
梁强  高兴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8,10(3):I0008-I0008,49
“大部制”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必然趋势。而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就是在各个部门之间做好职能、责任和权力的分配,并重新划分整合部门之间的利益。但在改革过程中各个组成部门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成为大部制改革的障碍,而且改革后的大部门是否会走上利益的垄断化,都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大部制改革下部门利益化和垄断化的影响,并就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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