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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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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司法公正与效率平衡协调下的产物。域外法治国家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呈现适用范围小,程序适用尤为谨慎的特点,并通过刑事立法对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案件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尤为强调缺席被告人的诉权保障。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侧重解决贪污贿赂等重罪案件被告人外逃问题,应对该制度进行体系完善,以严密的程序设计规范制度运行以保障缺席被告人权益。  相似文献   

2.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本质透视与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不在场时进行的审判,是被告人违反到庭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缺席审判是为实现诉讼目的不得已的选择,不同于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较之其他条件更严格、最具典型性。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基本模式包括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具体运作机制包括程序的启动、审理、判决宣告和执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缺席审判制度在完善刑事审判体系、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打击贪污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可吸收德国、美国等外国法律规定和国际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在扩大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告知程序设计、异议权规制、上诉权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得以科学、合理、健全。  相似文献   

4.
刑事缺席审判在及时打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缺席审判时被告人不在庭审现场,其权利很容易被忽视和侵犯。因此,我国在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时,应注重对缺席被告人庭审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受笼统立法模式影响,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未对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程序进行详细构建,目前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主要程序即审前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存在立法规定含混、阙如以及难以应对司法实践等问题。为确保缺席审判程序下被告人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与审判,保障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运行,应考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特殊性,进行系统的程序构建,强调审前程序的过滤、把关作用;明确审理程序,保证程序的公正有效运行;完善执行程序,保证判决的实现,从而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避免刑事缺席审判成为只停留在纸面上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被告缺席审判作为当事人在场原则的一种例外,具有保障人权、惩罚贪污贿赂犯罪、提高诉讼效率等功能,符合刑事诉讼对多元价值目标的追求.文章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与司法经验,结合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告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7.
缺席审判程序是针对被告人因各种原因缺席,导致审判程序无法正常进行而制定的一项制度,其主要适用腐败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同时,对于这些违法犯罪所得的资产追回也作了明确规定。文章对于缺席审判的多元价值进行了相关研究及思考,进而分析了关于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审思,避免因被告人缺席审判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8.
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刑事诉讼中确立缺席审判制度已成为世界立法趋势。刑事缺席审判不仅符合现实需要,而且内含着多元理论价值。我国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确立刑事缺席审判的必要性,但我们必须对该制度的多元价值的冲突与平衡有着清楚的认识并制定合理的措施,才能保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的顺利确立。  相似文献   

9.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正式入法,对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构成其正当性的重要基石。以北京市187份贪污贿赂案件判决书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绝大多数被告人消极应对庭审,律师为辩护效果的取得起到突出作用。这表明,保障了律师参与缺席审判,就在形式上具备了实现"有效辩护"的可能。指派的律师参与庭审,既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更能为缺席审判提供正当性依据。为此,必须对指派的律师进行制度规范。例如可从庭审细则制定、高准入选拔、异地指派、量刑文书、卷宗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助力缺席审判的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10.
缺席审判制度允许法庭在被告人不出庭情况下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制度,对制度的适用范围、告知程序、被告人权利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建立了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目前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对条文结构予以调整,对制度的适用范围、被告人的权利救济方式等问题做出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中国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缺席审判的方式,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价值基础,应当合理权衡公正与效率的价值需求,充分考虑缺席审判的程序正当性。在我们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能够合理设计缺席审判制度并有效规范它的运作,将会解决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某些相关问题。在我国确立缺席审判制度,必须明确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在合理控制缺席审判的发生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使缺席审判的运作合乎程序正当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必要的,但必须是在维护现代刑事诉讼基本价值的前提下,并结合我们的实际和需要予以规定,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们设置刑事缺席审判的目的,是通过一个程序的合理设置,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因被告人不出庭造成的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冲突的问题,实现诉讼效率、诉讼正义、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的要求,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3.
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各国有不同的理论认识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没收腐败资产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缺席审判问题。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尚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为此,我国学界和实践部门对在我国是否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以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在我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了利弊权衡,通过理性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尝试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以提高审判效率为导向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需要兼顾保障人权,遵循正当程序理念的要求。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就规范而言,程序上法庭审理不完整,控辩平等被损害;证据上被告人供述缺失,证据收集、质证活动受到影响,认证难度增大。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刑事缺席审判的法庭审理可能会出现庭审形式化、辩护权弱化和证明标准空置化的危险。为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的法庭审理,应当确立该类案件证人证言直接言词原则,采取措施便利律师会见,并适度降低证明标准,以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维度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各国有不同的理论认识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没收腐败资产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缺席审判问题.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尚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为此,我国学界和实践部门对在我国是否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以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在我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了利弊权衡,通过理性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尝试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第291条未起到对缺席审判司法适用的指导作用,未能明确何为"适用条件"与法院应当如何判断案件是否"符合适用条件"的问题。借鉴美国托尔托拉案的启示,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需要满足双重条件:被告人缺席之自愿性与适用缺席审判之必要性。对刑事缺席审判的司法适用应当秉持结果取向进路与逻辑法条主义进路相结合的理念,而是否满足适用条件,需要法院在检察院提供材料和辩护人提供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做出判断。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以对席审理和辩论主义作为基本架构,缺席审判因缺失"两造对抗"这一根本性要素而成为审判制度中的例外门类。如何看待、探析并规制这样一种特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锁链式、系统化的缺席审判制度迥异,我国的立法规范未严格界分对席审判与缺席审判的差异,缺乏理论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操作性,致使围绕缺席审判制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依循要素解构——类型化辨析——制度重构的逻辑理路,围绕缺席审判的适用行为、立法模式和救济途径进行比较法考察,探寻契合于一国诉讼模式和程序结构的原理性信息,从而形成比较法经验和现实司法国情双向指引下的对策回应机制,为建设本土模式提供方法上的注释。  相似文献   

18.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时,诉讼便处于一种等待解决即中止的状态,而且这种等待极可能是永远的,即诉讼的终止。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该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时的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对席审判程序的补充和例外,其程序构建和运作受动态平衡诉讼观指导。刑事缺席审判中的证明与对席审判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证明均有所差别,其内容和特点受程序适用条件、适用案件类别和程序变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证明制度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其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具有特定内涵。立法的粗线条决定了有必要对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导向型制度创制,既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反腐败和国际追赃追逃工作的需要,也与国际刑事司法趋势相契合。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创设是在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知情权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制度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对此,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过程中,要始终把握本质要求,即缺席审判制度不是克减被追诉人权利的诉讼制度。相反,检察机关应当更为审慎地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严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与司法救济等各项诉讼职责,实现缺席审判程序中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与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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