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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机构救助的困难、困惑与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针对目前我国流浪儿童机构救助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困惑,本文提出:要坚决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以“回归”取代“回家”作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目标;从制度上和机构上实现福利资源的整合;为流浪儿童提供专业化而不是简单化的服务;将救助中心的职能定位为转介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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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流浪儿童保护正从自由求助逐步发展至主动保护,更加注重对流浪儿童的全身心关怀,流浪儿童保护机构数量有所提升,服务进一步规范化,流浪儿童保护实践不断创新。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片段化的遣返式救助,缺乏前后延伸性;均一化的流程性救助,缺乏对流浪儿童个性化同理关怀;对流浪儿童的污名化认识,影响了救助方式手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部门责任分散,救助方法机械化,未能有效维护流浪儿童权利;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因此,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应立足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视角,全方面、人性化、系统化地对流浪儿童及周围宏微观环境进行改善;应明晰流浪儿童保护路径,建立长效保护机制;通过专业化社会工作介入,促进流浪儿童保护的专业化;整合家庭、社区、学校、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将儿童利益最大、儿童优先理念渗透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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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流浪儿童在原居住地、街角社会与救助机构的生存状况,可以窥探到儿童出走及流浪儿童犯罪是与其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社会的影响密切相关的。问题流浪儿童在工读学校和救助站这两种救助机构中的生存状况与获得的"新生"感受不尽相同。进一步完善预防儿童出走及流浪儿童救助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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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家庭——洒向流浪儿心田的阳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温馨的家庭,但家庭成员却不是一家人,孩子们是流浪儿救助中心送来的,父母是社会上招来的。这种特殊的家庭,就是我国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的一个全新模式:类家庭。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家庭、社会的剧烈变化,使一些少年儿童离开家,流落他乡。为了让这些儿童结束流浪,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全国各地的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做了很多工作,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相当一部分被送回家的孩子不久之后又重新流浪在城市街头。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思考,河南省郑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提出了“类家庭”这一新的救助模式。该中心负责人谢新爱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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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流浪儿童虽然已经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救助模式,但重复流浪率高、流浪儿童总数并未减少等问题依然存在。基于此,需要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进行重新思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模式进行适当的转换与合理的整合。具体为:从救助目标上,应该从以回到家庭为主转向以回归社会为主;从救助内容上,应该从以社会救助为主转向以心理救助为主;从救助方法上,应该从以控制矫正为主转向以服务预防为主。同时,还应该将各种救助模式,各支研究队伍,各种社会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实施共同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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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共接收了流浪儿童1301名,其中1068名回到了亲人或监护人身边,尚有171名流浪儿童滞留在中心。我们以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和社会为根本宗旨,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开展流浪儿童“类学校”教育和就业培训安置,开展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项目合作,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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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控制为主到服务为本:国外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发展趋势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系统评述文献的基础上,本文总结了国际社会救助流浪儿童、应对流浪儿童问题的基本做法,辨析了包括矫正模式、康复模式、人本的救助模式与预防模式等在内的四种基本救助模式.研究发现,世界流浪儿童的救助理念,经历了一个从控制为主到服务为本的明显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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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是能够引起社会关注和人们同情的一个特别弱势的群体。我国进入转型期以来,由于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流浪儿童问题日显突出,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本文是在对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流浪儿童所做的一个特征概括,旨在为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与社会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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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情况之复杂,已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流浪乞讨儿童的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因此,我们需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社会救助,让他们告别流浪乞讨生活,回归主流社会。本文介绍了福利院的发展现状及在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中发挥的重要功能,并结合我国流浪乞讨儿童的特征,详细论述了如何充分发挥福利院在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中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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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社会排斥的理论角度分析了流浪儿童的生存现状,指出他们生活在经济排斥、家庭排斥、文化排斥、教育排斥、社交排斥和自我排斥的社会边缘状态,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对不法分子利用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拓展对流浪儿童的外展服务、大力发展儿童救助的非政府组织、增强对流浪儿童的充杈等建议,具体的做法是构筑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增强流浪儿童的社会融合,消除流浪儿童的社会排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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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2014,(9)
<正>江西省横峰县民政局叶若林认为,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是县级民政部门的"短板",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修补县级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短板"。第一,大力宣传,获得社会各方的支持。流浪乞讨人员健康因素非常复杂,对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存在极大的潜在隐患,这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最害怕接触的群体之一。同时,又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在社会同情弱势群体一边倒的舆论态势下,求稳定、保平安思想下,一些地方民政领导对建设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热情不高,是制约基层民政部门建设救助服务机构的主观因素。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服务的合力,破解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建设的思想难题。第二,每个县都建设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存在人力及各种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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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姚县出台《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暂行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医疗救治。救助管理站加大资金投入,配置标准化的救助设施。根据不同的受助人员,采取不同的救助方法。对儿童的救助,由专人进行教育和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实行监护式管理。并结合救助特点,在节假日,上街服务,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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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兴平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有利于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康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硬件建设,实施保护性救助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摸索出一套“全天候救助、人性化管理”的救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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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地为城市流浪乞讨儿童提供救助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非政府组织(NGO)的职责。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城市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中具有明显的角色优势、筹资优势和专业优势。然而,政策法规缺漏,非政府组织自律互律机制不全、协调合作不足等因素制约了非政府组织参与救助保护的优势发挥。为此,应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激励机制、转换合作模式等途径,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救助保护提供良好的条件,以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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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现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从强制管理到自愿接受救助管理服务的重大转变.转变的本质要求是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人性化。因此,做到救助管理人性化服务是救助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本文结合四平救助管理站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谈实现救助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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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问题近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原本应在父母怀中撒娇的“宝贝”却在街头乞讨、在墙角受冻,一些孩子甚至以非法手段生存,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数据显示,我国民政部门每年救助流浪儿童约10万人。而实际上,这一群体的数量远远不止这些。面对庞大的救助需求,如何突破政府包揽的旧有救助模式,激发、释放民间“协同”之力量,是当前社会管理的新课题。福建省泉州市首先破题,市救助站与香港NG0(非政府组织)合作,探索走出了一条流浪儿童救助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