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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学术界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多数同志认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也同其他国家的民法一样,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少数同志认为,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如何科学地确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它不仅关系到民法本身的内容、体系和结构,还关系到我国民事立法的改革。因此,有必要对此开展深入探讨。我觉得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作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恰当的。这一看法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相似文献   

2.
<正>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一、争论仍然很大。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之争,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据我所知,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论。首先,对这个问题要不要争论,就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民法通则已经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此类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了。从而认为,没有必要再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讨论,否则,就是与现行立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一部分同志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这就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经济关系(简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和各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另一部分同志认为,经济法没有调整对象。其理由是,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  相似文献   

4.
我国有的民法著作和立法文件使用了“民事关系”的概念。一般认为它是指民法调整的对象,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相似文献   

5.
<正> 关于什么是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传统的说法是: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由此推导出民法的定义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我认为这个定义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各种经济关系的性质入手,对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民法只能调整与价值规律的直接作用相联系,具有当事人双方自主平等以及等价有偿特点的商品经济关系;而基于国家组织经济的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计划管理关系和经济合同关系等等,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调整。公民个人生活资料的继承关系和某些人身关系也属民法调整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民法在调整对象的确立及流变上,与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相比呈现出特殊意蕴,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后者的民法没有调整对象。法律调整对象包括民法调整对象这种法学用语,本身并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功能或意义,民法调整对象作为揭示民法与社会之间关联的一个学术范畴,它处于民法本体论的视域之内,即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承载着关于民法本体的相关知识。民法与民法调整对象在属性上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形态而言,可分为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在国家正式制度层面民事立法所体现的民法调整对象系属实然层面。从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方法来划分,可以区分为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对内研究与对外研究。  相似文献   

8.
中华律师函授中心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民法学在法学领域中居于显著地位,这是由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和人民生活异常密切的缘故。现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员对怎样才能学好民法提出了问题,我作为一名民法教师就此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正确认识民法的内容。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哪些问题属于民法的范围?这样的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它是学习钻研民法的前提条件。不久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以明确:(一)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仅有公民,也包括法人;(二)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6,(8)
自学民法或初学民法的同志,在学习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概念性的问题和如何掌握学习方法的问题。本文想从三个方面和自学者谈谈有关民法学习的问题。一、民法、民法通则和民法学的概念民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这个概念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广义的民法,它是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的对象范围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尚未颁布。研究和讨论有关民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对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法,对我国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法的对象范围和本质特征民法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是以调整财产关系为对象,并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和物质利益上等价有偿为原则划定自己所调整的对象范围,从而形成民法固有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民法只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物质  相似文献   

11.
宋晓亭 《证据科学》2001,8(3):136-137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关系到处理医疗纠纷有关法律的立法基调,那么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呢。现在学说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另一种认为是民法的范畴。还有的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民法与行政法之外的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本人认为,医患关系就其法律关系的属性和其本质来看,仍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继承制度究竟属于婚姻法范畴还是属于民法范畴?有些同志认为,继承在本质上是婚姻家庭社会关系,所以应由婚姻法加以调整。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法虽然已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继承法律制度仍应属于民法范畴。其理由有三: (一)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看,继承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是由所有制这个经济基  相似文献   

13.
绪论一、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一章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调整对象的具体含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点。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内容。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法调整对象学说史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指民法这一法律部门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一直是民法学界讨论比较热烈的课题,不仅在我国民法学界,在前苏联以及受前苏联影响的其他国家也不例外。民法调整对象之学说在新中国六十余年的发展演变有其历史背景,反映了社会变迁和民法理念的进步。  相似文献   

15.
对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法学界曾经进行过两次大的讨论。第一次是五十年代(1956—1957年),伴随着第一次民事立法而兴起。这次讨论主要涉及的是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的性质。由于反右、大跃进等运动的冲击,第一次民法起草工作半途而废,民法对象也就未能深入地讨论下去。第二次是在“四人帮”被粉碎之后。遵照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要制定民法的指示,开始了又一次大规范的民事立法活动,民法的对象问题也再次提上议程。但是,由于初步的经济改革致使一些大的原则一时难以确定,加之主观上对民法的认识和研究不足,民法典草案虽己四易其稿,最终仍未能颁行。有关民法对象的讨论再次消沉,  相似文献   

16.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考察与评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关于我国民法上是否存在着“公平责任原则”的争论很激烈,许多同志都持肯定态度。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有无直接关系到归责原则内部的和谐与否,关系到各归责原则的地位,涉及到民法基本原则和归责原则的关系,又由于归责原则是民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因而我们拟就“公平责任原则”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我们的总的观点是,至少在我国  相似文献   

17.
再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关系到处理医疗纠纷有关法律的立法基调 ,那么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呢。现在学说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是认为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①;另一种认为是民法的范畴 ②。还有的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民法与行政法之外的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③本人认为 ,医患关系就其法律关系的属性和其本质来看 ,仍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一、医患关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有的学者反对将医患关系归纳为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是认为它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那么 ,是否是如此呢 ?本人…  相似文献   

18.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是否应实行民法法典化,制定民法典?如需要制定民法典,其调整对象是什么,与相关的法律部门如何划分?这个问题不无分歧。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关系到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现实和今后发展需要的科学的法律体系,也关系到民事立法的效力。本文作者集中论述了我国民法法典化的问题。现全文发表,供立法界和学术界参考。  相似文献   

19.
对4大洲、20个国家和地区的学者提出的33种民法调整对象定义进行研究,可以把它们分为老平行线说、新平行线说和折扇骨说三种主流类型,外加一种杂说类型。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的民法调整对象定义属于老平行线说中的德国式变造,这一定义由于无视公法性的人格法在民法中的存在而显得不足。为此,可以将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定义为:民法确定人、财产并调整人之间的关系,此等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亲属关系、继承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  相似文献   

20.
《民法通则》的通过表明,在我国民法、经济法是分立的。我认为这样处理立法问题既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又易于澄清我国法学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些问题。那么,在我国民法,经济法分立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如何?除一些同志已谈过的,我认为还有以下几点: 一、从历史和现状看,民法和经济法都各自起过,而且还正在起着不同的作用。我们知道,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它的产生与发展和商品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凡存在着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社会就有民法。这是因为商品经济的根本规律是价值规律,而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之一就是等价交换。正是由于对价值规律的认识,人们在商品交换中形成了对各主体地位平等、等价、自愿、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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