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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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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保留了普通诈骗犯罪的一些共同特征,又表现出其自身的特点。鉴于保险诈骗犯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应该对这种犯罪所具有的犯罪特点、犯罪构成以及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认真分析,以此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准确打击日益猖獗的保险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
保险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保留了普通诈骗犯罪的一些共同特征,又表现出其自身的特点。鉴于保险诈骗犯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应该对这种犯罪所具有的犯罪特点、犯罪构成以及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认真分析,以此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准确打击日益猖獗的保险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3.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诈骗犯罪多发,为了更好的预防、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文章从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犯罪形态、共犯、罪数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而更好的认识、预防保险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6条将保险诈骗行为独立为罪。本文仅就该罪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保险诈骗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就保险诈骗而言,它能否成为独立的罪名,取决于它是否被诈骗罪所包容。从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的比较来看,首先,它们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着重大区别:1.在犯罪客体方面,诈骗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保险诈骗侵害的是正常的保险秩序及法人财产权;2.在犯罪主体方面,诈骗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人则包括了自然人与法人;3.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泛指隐瞒真象、捏造事实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保险诈骗仅指保险活动中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行为。其次,它们在法定刑方面也有区别: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且罚金刑未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保险诈骗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而且罚金刑明确规定了罚金的数额。可见,保险诈骗不为诈骗罪所包容,它有自己独立的犯罪构成与法定刑,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相似文献   

5.
保险领域的诈骗犯罪作为一种危害较大的新型金融犯罪,随着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日趋增多,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具有作案方式多样化、诈骗行为隐蔽性、危害后果严重性的特点。尽管学界对于保险诈骗罪已经进行了相当多的研究,但是有些问题仍没有完全澄清,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犯罪手段的多样性,使得保险诈骗领域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而对于这些新的情况我们尚没有进行深入地探讨。这种“新仇旧恨”就促使我们应当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保险诈骗行为着手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的着手应结合诈骗犯罪的基本原理和犯罪形态的基本理论 ,以行为人在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 ,开始实施欺诈保险公司的行为为着手。行为人在投保时即具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并且实施了欺诈行为的 ,投保即为本罪的着手 ;在事故发生后才产生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 ,应以索赔时为着手 ;为制造事故而实施的杀人、放火、伤害等行为 ,本身并不具有欺诈性 ,不是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7.
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金融风险也是一个无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在八种金融诈骗犯罪中,法律仅对集资诈骗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目的作了明确规定。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犯罪都应具有的犯罪目的。金融诈骗犯罪属于直接目的犯,而"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属于主观超过要素。结合理论与司法实践,对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予以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8.
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刑法分则第198条第4款关于保险诈骗犯罪共犯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旨在提醒司法人员对诸如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非身份主体为骗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帮助行为的人与保险诈骗犯罪主体成立该罪的共犯。本款不是关于片面共犯的特别规定,保险诈骗罪共犯的成立需要满足刑法总则关于共犯成立的条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单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骗保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  相似文献   

9.
认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在坚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的前提下,应当以实质的客观说来界定,同时结合保险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具体认定每种保险诈骗行为的着手。虚构保险对象投保的,应以行为人开始就虚构的保险对象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行为为着手;其余的应以行为人开始实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为着手。  相似文献   

10.
保险犯罪日趋频繁和复杂,保险诈骗完全可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人或单位实施,现行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主体的规定范围过于狭窄,在理论和实践上均会产生一系列弊端。应摒弃特殊主体的立法模式,确立一般主体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不仅具有事前通谋的典型共犯形态,而且存在着基于行为人单方面故意而形成的片面共犯形态。从《刑法》第198条第4款中"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表述亦可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着片面共犯中片面帮助犯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保险诈骗罪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诈骗罪存在未遂形态;对保险诈骗行为“着手”的认定应该采取“实质的客观说”的理论进行认定,即应将行为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认定为保险诈骗行为的“着手”;本罪既遂数额的认定从应然的角度应该以犯罪损失数额为标准。  相似文献   

13.
金融诈骗罪不仅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而且侵犯财产所有权。“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必备的主观要件 ,而不是选择要件。对于金融诈骗罪这种目的犯而言 ,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 ,直接决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准确把握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并适用司法推定理论才能够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从而有助于金融诈骗罪的认定和惩处  相似文献   

14.
票据诈骗罪当前的发案率高,造成的损失大,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案例和对票据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述,期望对票据诈骗罪的认定和防范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刑法条文关于保险诈骗共犯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保险诈骗共犯构成需要符合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特定条件.构成保险诈骗特别共犯所要求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具有故意,而不是对帮助他人诈骗具有故意.保险诈骗共犯的罪名应根据实施保险诈骗的人构成的罪名而定.  相似文献   

16.
片面共犯由于违背共同故意要件因而不属于共同犯罪,其不能对保险诈骗罪第4款的法律性质作出合理的解释。保险诈骗罪第4款既不属于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也不属于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其是法律文本主义的当然解释,亦是大竞合理论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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