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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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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须他人协作,直接支配标的物以实现权利内容的权利。财产支配权可分为有体物支配权和无体物支配权。有体物支配权形成了物权,无体物支配权包括知识产权。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可将物权与知识产权加以整合,在总则中设置财产支配权总则,从而建立完整的民法典体系。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是一个存在多元可能性利益的分配方案的权利,其中任何方案的实现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调和,该权利的可复制性导致了分配利益的复杂性.在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了其背后国家间利益的博弈,而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权利用尽适用的范围达成一致,因而导致各国可以依据自己国内的立法以及管辖权分别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在国际上的多方争议以及适用上的混乱.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制定就是为了阻止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分割市场或者制定市场政策,因此权利用尽的发展必须符合保护权利和自由贸易的需求,保证市场的统一和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客体是对其物质载体中人类精神的法律拟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要点是区分知识产权权利本体及其客体、知识产权客体及其物质载体。无论是知识产权权利本体无形说还是知识产权客体无形说,实质都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与其物质载体可分离。传统财产所有权权利与客体相混淆、客体与有体物相一致和财产权是支配权、使用权的先见性思维是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障碍。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需经过两次法律拟制的环节:首先,在有体的物质载体上拟制知识产权客体;其次,在拟制的知识产权客体上拟制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是垄断权/禁止权/专有权而不是支配权/使用权。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多重构造体系,除涵盖知识产权处分客体(知识产权利益)以外,还存在知识产权支配客体(使用行为)与行为客体(抽象物)之分。就著作财产权而言,权利作用"焦点"的行为客体路径更多制造的是表述模糊的历史性概念,在权利边界的设定方式上难以限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作用"焦点"困境。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权能并非指向独占之作品,而是限制他人对作品的某些使用行为。支配客体(使用行为)路径始终贯穿于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作用"焦点"思路当中。在反思著作财产权的支配客体,对使用行为进行定性与价值判断时,应避免时下"合理使用"原则、"三步检验法"传统规则的价值偏向与闭合趋势。使用行为的"商业性"和"公开性"(即"公"、"私"区分)作为"合理使用"原则、"三步检验法"等使用行为定性及价值判断基准仍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同属支配权的请求权,但由于权利客体属性的差异而内容构成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同属于救济手段权,但却分属于不同权利运行环节的请求权,具有互补性.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废弃妨害物品请求权、获取侵害信息请求权、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既可独立行使,又可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同行使.  相似文献   

6.
陈青 《河北法学》2012,(1):133-134,135,136,137,138
知识产权是一个存在多元可能性利益的分配方案的权利,其中任何方案的实现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调和,该权利的可复制性导致了分配利益的复杂性。在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了其背后国家间利益的博弈,而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权利用尽适用的范围达成一致,因而导致各国可以依据自己国内的立法以及管辖权分别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在国际上的多方争议以及适用上的混乱。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制定就是为了阻止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分割市场或者制定市场政策,因此权利用尽的发展必须符合保护权利和自由贸易的需求,保证市场的统一和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立法技术不完善和法律滞后.从权利构造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存在于权利连结点交叉的场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证法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形成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已成为我国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并非绝对适用.解决因客体牵连而引起的异网域权利冲突应遵循权利位阶法则.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并非绝对适用非此即彼法则,权利并存法则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8.
刘旭霞  余桢 《知识产权》2007,17(5):78-83
利益平衡通常被作为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随着生物科技的迅速发展,转基因技术作物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转基因技术作物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平衡理论在协调各方利益时的重要作用。本文以利益平衡理论为支撑,分析转基因技术作物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人利益与农民利益保护间、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间、"强保护"国家利益与"弱保护"国家利益间存在的失衡,提出了确定以转基因技术作物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理性框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利益的国际平衡协调的建构设想。  相似文献   

9.
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识产权滥用的本质是知识产权的行使违反了权利设置的目的.任何权利规则都存在"言不尽意"的危险,导致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可能出现"徒具其形,背离其神"的形神分离现象,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评价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应考察知识产权行使与权利目的相背离的风险机率,而不是单纯考量权利人的市场支配力,后者只是判断垄断的要件.禁止滥用制度的功能决定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判断标准不可能预先极度明晰.  相似文献   

10.
谷景生 《河北法学》2007,25(9):188-2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预报的市场价值越来越突出.中国气象局《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规定,气象预报属于气象科技成果,制作和发布单位对其享有所有权,并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气象预报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并没有任何规定,气象预报的权利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分析气象预报的性质的基础上,认为气象预报是一种公共信息,应当及时、广泛、深入、无偿地传播给大众.气象预报不属于包括气象部门在内的任何部门或个人私有,不具有知识产权和其他私权属性.为了保证气象预报的准确和安全,国家赋予了气象部门垄断发布气象预报的权利,但是没有赋予其垄断传播气象预报的权利.在气象预报的传播环节,无需气象部门的许可或者同意,任何客观且适当的传播行为均不构成对于气象部门的侵权,不应当受到气象部门的限制,特别是不应受到气象行政处罚.尽管《气象法》规定的有关媒体在传播过程中获取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但气象预报付费与其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属于两个独立的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主张气象预报的私权利是气象部门利益膨胀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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