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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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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应当限定为行为人为实施抢劫而故意明示或暗示携带有凶器的情形。这种行为并不是转化型抢劫罪,而仅仅是普通抢劫罪中的胁迫型抢劫罪,立法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不明确,容易导致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因此应当废除该款之规定。  相似文献   

2.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属难点,由于涉及到转化前犯罪行为和转化后犯罪行为以及转化条件,因而增加了实践中把握这种类型犯罪的难度。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是先犯其他犯罪;在认定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含义时,应把握三个原则。文章对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其观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转化型抢劫罪和抢劫罪有明显的不同。正确掌握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理,纠正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的争议,对法条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在定罪量刑上的巨大差异。本文从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与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进一步论证了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犯罪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5.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范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范围仅限于侵犯财产罪;另一种则认为还应包括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有法条关系的犯罪;再一种认为,仅有部分侵犯了财产法益的特殊犯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本文对以上各观点进行了评价,立足于体系解释的原理,主张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罪的范围应特指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  相似文献   

6.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停止形态,一直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理论争议.从司法实践看,转化型抢劫罪的预备行为有存在的可能,但是对于这种预备行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抢劫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在满足时间、自动性、有效性三方面条件的情况下,转化型抢劫罪可以成立中止犯.对于转化型抢劫罪既、未遂的标准,应以是否最终取得财物作为标准,但对于具有加重构成的转化型抢劫罪,只要具备加重构成要件,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成立既遂.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它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转化的前提条件应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的客观条件应是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的主观条件应是为了占有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相似文献   

8.
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的一种类型。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劫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且暴力或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一定前提条件、主观条件、主体条件、客观条件时,方能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转化型抢劫罪,又称准抢劫罪,构成该类犯罪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从抢劫罪构成特征考察,并结合司法实务,先行的盗窃等行为不必受数额较大标准的限制;由于主观意图结合的中断,盗窃等罪的预备、中止形态不符合转化的条件;另外,以盗窃等方法实施其他犯罪,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能否转化,应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0.
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对传统罪名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暴力迫使他人说出银行帐号、密码并取款的,构成抢劫罪;抢劫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构成抢劫罪,在加盟店消费的,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定抢劫罪;抢劫特殊对象后侵犯新的法益的,以其侵犯的法益构成新的犯罪;真正军警人员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致人死亡"不包括故意杀人的情形;未取得财物的,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和转化型抢劫罪均属未遂.  相似文献   

11.
抢劫罪理论研究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60年来,刑法学界对于我国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抢劫犯罪进行了卓有建树的研究。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之前;第二阶段是自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至1997年刑法典的出台;第三阶段是1997年刑法典出台至今。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典型抢劫罪的基本犯形态的客观特征、典型抢劫罪的加重形态、“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聚众打砸抢”以抢劫罪认定的理解、抢劫罪的对象、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抢劫罪的刑罚配置等。这些研究,对于丰富抢劫罪的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是抢劫罪研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理论上存在多种学说,众说纷纭.主流学说支持手段行为包括故意杀人,并列举了相关理由.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对其进行了确认.但从刑法法条间的逻辑关系出发,将故意杀人行为排除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才可以实现准确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齐某抢劫案为切入点,对于实施盗窃时以暴力抗拒抓捕而转化为抢劫罪这一规定进行反思。认为抗拒抓捕中的“抓捕”之暴力必须以制服犯罪嫌疑人为限度,如果是为了过度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反抗。进而对逆防卫行为的刑法正当性进行深入分析,用法律的利益平稳原理来确立逆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并提出逆防卫制度设立的可行性,最后,用逆防卫理论来分析齐某抢劫案的定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司法解释只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而对于入户抢夺、诈骗在同等情形下是否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无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入户抢劫在入户前无需具备抢劫等犯罪目的。入户抢劫的核心要件不在于"入户"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而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入户后形成的环境优势。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的转化规定不应是法律拟制而应是注意规定。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夺、诈骗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洪某抢劫案出发,通过对实践中各种各样的抢劫情形的分析,以及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辨析,得出抢劫罪的成立与既遂均不需要"两个当场".并且提出主张:判断罪数的标准应当是犯罪构成客体的重合性,而不是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6.
对于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在目前我国的刑法基本文本中表述是大致相同的.由此,在学界,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客观行为有了一定的争议.在目前我国刑法文本的框架下,采取体系解释的方式,两个条文中共同存在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客观行为具有较为巨大的差异性和不同性,基于两个条文的自身...  相似文献   

17.
飞车抢夺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驾驶机动车劫取公私财物犯罪作案手段的暴力性和对人身的危险性十分明显,已具备抢劫罪特征,应认定为抢劫罪。另外,行为人飞车抢夺与被害者紧密连接的财物致被害者受伤以及飞车抢夺对象为车辆驾乘人员的,也符合抢劫罪特征,应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8.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对于像不动产、违禁品等这样一些特殊物品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则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刑法理论界都存在争论。而这些争论往往会导致在实践中对某种行为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上的认定差异。因此,对抢劫罪的对象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专题探讨,就具有很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聚众哄抢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其立法经历了一个较漫长的过程。该罪作为一种聚众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聚众哄抢罪属于不纯正数额犯和开放性数额犯,对于数额较大和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二者居一,即可定罪。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界限。对于多次实施聚众哄抢行为,但是每一次又都不构成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以多次实施行为的总数额计算,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构成犯罪。聚众哄抢罪以结果定罪,所以在犯罪过程中不存在犯罪预备、中止形态。在立法上,对聚众哄抢罪还应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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