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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瑕疵履行的情形,买受入享有修理或者更换的再履行请求权。再履行请求权是原级履行请求权的延伸和继续,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地点为标的物的现实所在地,选择权应由出卖人享有,不同方式之间为择一竞合关系,而非选择之债。修理不仅要求除去原本存在的瑕疵,而且也应除去恶化形态的瑕疵以及延伸损害;更换也适用于特定买卖,但在用益补偿问题上应采取目的限缩。在给付不能或者不可以苛求的情形,排除再履行的请求权。如再履行本身有瑕疵,则买受人享有二次的再履行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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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对调节合同履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对两个制度都予以了确定,然而,两者在适用条件、适用选择权、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本文对二者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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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实责任是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栽的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公平、效益和安全等法的价值,具体包括认购担保、缴纳担保、差额填补和出资损害赔偿等内容。我国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备、催告失权制度和求偿不能时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者的选择权之规定缺失等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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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实责任是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载的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公平、效益和安全等法的价值,具体包括认购担保、缴纳担保、差额填补和出资损害赔偿等内容。我国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备、催告失权制度和求偿不能时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者的选择权之规定缺失等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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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的边界止于何处,学术界众说纷纭。基于消费者选择权对政府干预边界进行的解释是一个新的学术尝试。消费者的选择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完全选择权、限制性选择权和无选择权。消费者选择权的实现程度是政府干预权力边界的表征。消费者具有完全的选择权意味着政府应远离微观市场,消费者具有限制性的选择权意味着政府的监管以及反行政垄断的任务,而在消费者无选择权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就没有边界。保障消费者在出租车市场中的选择权,一方面要培育新的竞争主体,另一方面要多用法律工具和信息工具,慎用经济工具和行政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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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形下,为了尽快确定违约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兼顾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救济途径选择权需要受到时效以外的限制。对此,考虑到类推适用选择之债或适用债权人减损义务等既有规范具有局限性,因而确定补正履行的优先地位是一种更为合适的限制手段。该限制手段不仅符合我国法上以实际履行为原则性救济途径的立场,还符合域外法上的立法趋势。通过比较域外具有代表性的债务人补正权模式和债权人催告模式,可以发现债权人催告模式更适用于我国现行法体系。当补正履行丧失优先地位时,债务人可以通过补正提供倒逼债权人选择,或在特殊情形下适用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