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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加快了我国灾害立法的进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民政部救灾司对《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行了解读。本刊摘要刊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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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召开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我国自然灾害求助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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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12个年头,人们久盼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灾害救助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灾害管理的重大突破,是救灾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从此,结束了我国救灾过程中无法可依的局面,中国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开始步入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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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在灾害救助方面。一是以落实国家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规程》以及《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救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起草《灾民生活救助条例》,规范救灾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救灾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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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以国务院577号令公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从法律上肯定了灾害救助工作多年来形成的工作原则、制度、方法,确立了灾害救助工作在国家应急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使灾害救助工作进入依法行政的历史发展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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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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