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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2.
周叶中  江国华 《法学》2005,(8):69-76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3.
司法三段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官判决的思维技术,司法三段论在限制司法权力的任意和专横,维护法律的安定,实现司法形式理性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近代法治理想尽管限制司法审判中人的主观恣意,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在实际的司法裁决过程中,价值判断的地位同样不容忽视。作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司法三段论,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了法官的职业理性,无论过去、现在甚至是将来仍然是法律适用的主导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4.
何士青 《法治研究》2014,(11):40-45
司法理性体现人类理性的技巧,它是人类实践理性的最高体现,根植于实践,依存于司法基本特征.现代科技发展为司法带来新的内容,也为司法理性发展提供了机遇.在应对科技案件的过程中,司法理性得到提升,主要表现在推理形式上的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并用,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在科技侵权归责原则上的以无过错责任为核心.  相似文献   

5.
刑事判决的理性与非理性因素的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实现公正既要靠公正善良的法律,又要靠公正理性的法官。法官的理性是经验的积累。任何人都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结合体,因此要实现公正,就要求法官积累经验,并极力克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正>引言(一)问题意识法律的理性这一命题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的。韦伯将"理性"的法律,定义为法律命题及原则的一般化、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以及自逻辑分析的方法阐释法律命题与社会行为的意义。〔1〕法律的理性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分。在韦伯看来,形式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实质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  相似文献   

7.
陈兴良 《中外法学》2023,(2):285-306
形式理性是与实质理性相对应的两种思维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中,应当严格坚守以形式理性为基础的形式思维。根据形式解释论,在刑法解释的时候,应当以可能语义作为最宽的解释边界,并且禁止类推。形式解释论是以刑法文本为解释对象,将法律含义限制在法律文本的语义范围之内。法律适用由于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它不同于刑法解释,所以可以采用实质判断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获得对事实真相的认知。当然,即使是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中,实质判断还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当某一行为在前置法中是合法的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实质判断予以入罪。因此,对刑法解释与刑法适用应当加以区隔。对刑法解释要坚持形式解释论的立场,对刑法适用则可以采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刑法教义学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论法官的实践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许多法律思想家阐述了一个几 乎相同的命题,“法律是理性的命令”。然而,理性 这一语词是一个颇具包容力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角度去把握,包括行为上的自我约束能力,认识论上有条理的逻辑思考能力及非情绪化因素,价值观念上客观公正的评价尺度等等。尽管角度不同,标准不一,但“我们依然可以对理性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即理性主要指人们在相信人类主体认识能力和道德良知的前提下,考虑科学知识,整体利益等等,不断追求使现实趋向合理的目标”。[1]司法审判制度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是司法主体的观念,它是制度运作和制度创新的原动力,在现实条件下,实践中的法官如何去实现司法的理性化呢?本文对此谈几点陋识。  相似文献   

9.
甘强 《当代法学》2023,(1):58-69
《民法典》的颁布对经济法司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民法典》背景下,经济法司法的发展进路主要有三条:独立经济法诉讼、实质理性司法和经济法思维的“嵌入”。独立经济法诉讼是指以公益诉讼作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它是形式理性司法的体现,实质理性的经济法不需要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公益诉讼也并非经济法所独有。实质理性司法与经济法的特质相契合,符合“司法能动主义”的发展趋势,但与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司法机制并不融洽,只能是一种“理想图景”。经济法思维的“嵌入”是经济法司法发展进路的理性选择,它在尊重当下司法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法官经济法思维的建构,在经济法司法的运行过程中渗透和内化经济法思维,从而有效沟通形式理性司法和实质理性司法,并逐渐推进经济法司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法律论证中的逻辑理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论证中的逻辑理性,是指追问以及追求法律的逻辑性或法律在逻辑上的合理性。逻辑理性在法律论证中有重要的作用,它既可以为法律思维提供基本的思维框架和模式,具有建构性功能;也可以为法律论证提供公正的平台。但是,逻辑理性在法律论证中也有一些局限性,这说明在法律论证中,只有逻辑理性是不够的:还需要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补充。它们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关系体现了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其有机统一对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张骐 《法学研究》1999,(5):21-27
司法公正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作为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1〕其中尤以形式公正为重点。这里的形式公正,是指对符合实质公正的法律和制度的严格、一贯和不偏不倚的执行。〔2〕司法活动当然不能无视实质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范小军 《法制与社会》2010,(22):266-267
毋庸置疑,法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晶和象征,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法中相互印证证明模式就是建立在理性主义的原则下,而一个个冤假错案的出现,证明了理性思维并不是万能的,理性自身存在固有的局限。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所追求的"客观真实""实质正义",很大程度上是对理性的过度信任,导致了冤假错案的频发,而从新树立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改变现有的证明模式和司法运行结构,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持保障整个司法体制的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13.
论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十个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法律制度的理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实质合理化,一为形式合理化。法治原则在司法领域必然意味着形式合理性的优先,即,在司法过程中,当个案处理结果的实质合理性与法律本身的形式合理性可以两全时,司法者应当而且必须兼顾这两种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同时实现个案中的实质合理性与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然而,当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发生不可两全的矛盾而不得不有所牺牲时,司法裁判则应当以优先实现形式合理性为原则,以牺牲形式合理性为例外。无论是对于持有社会本位价值观念的人们而言,还是对于持有个人本位价值观念的人们而言,只要他们遵循理性的指引来选择达成目的的手段,以优先实现形式合理性为原则、以牺牲形式合理性为例外的司法公正,都是唯一合理的选项。  相似文献   

14.
郑素一 《行政与法》2007,(7):108-111
中国传统司法活动中的思维方式,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基于对和谐、无讼的理想追求,强调实质正义和息事宁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但此种思维方式却也造就了泱泱人口的农业大国和谐而宁静的生活,并且此种思维方式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仍大量存在,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维护作用。因此,借鉴中西方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思维方式,使中国传统的司法思维模式进行现代转化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增强我国司法的正义与活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5.
法律实质推理既是司法主体的一种思维活动,又是一种司法行为。在制定法国家,长期的审判经验导致法官偏重于形式推理而忽略实质推理的重要性.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的合理预期,必须关注法律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历史、社会习俗等在审判中的影响。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今天,欲推进司法改革,树立司法权威,法律推理是一个必要而且有效的媒介。  相似文献   

16.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角色理性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芳 《山东审判》2006,22(3):95-99
一、关于自由裁量权的三维思考——从自由裁量权的理性内核分析出发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如韦伯认为,现代化的标志就是越来越多的活动为理性所控制。法律一直是服务于有目的的理性生活的,法律是具有内在合理性的规则体系,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又是理性社会的象征,现代法律制度高度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的结构反应,体现了法律的理性化特征,法律的程序化和目的性特征也同样显示了法律的理性化特征。法律话语的力量来自于理性思维。①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是不可颠覆的。司法“被理性所把握,验证和控制”,理性是自由裁量制度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论司法理性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明确使用司法理性的提法,理论界已有学者开始用司法理性一词来定义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和特征。笔者认为,司法理性的概念主要是在这样两种语义下使用的。首先,它主要指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法律人所特有的理性,  相似文献   

18.
王申 《法学》2009,(12)
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9.
法律推理使纠纷的解决摆脱了主观任意和偶然随意的弊端,强调裁判的理由说明和正当性证明,使法律成为捍卫和平与公正的最佳选择。“在司法活动中,法律推理增强了判决的一致性和正当性,可以为法律问题提供健全的、经过充分论证的答案,因而成为法治区别与人治的根本标志之一。”①法律推理作为人类理性活动的一种形式,它必须遵守理性思维的一般形式规律。但是,法律推理又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必须切实地关注现  相似文献   

20.
当前司法实践贯彻当事人主义所产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真实过分背离客观真实、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诉讼程序拖延、诉讼成本高昂.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实现审理模式向"新当事人主义"转型.新当事人主义在理念上强调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基础上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实质内容上强调法院在保障当事人诉讼能力地位对等、推进诉讼顺畅高效进行等方面的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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