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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伟民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64-66
根据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观点,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被理解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合法权益,两者相等也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然而,对照紧急避险的刑法原理,这种不允许损害等值合法权益的观点并没有获得有力的刑法理论的支持。分析损害等值合法权益之避险行为的几种情况,来认定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总体上应当包括损害同等价值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隐匿身份侦查指的是侦查人员或受委托侦查的人员隐匿其真实身份实施的侦查。隐匿身份侦查不可避免地涉及某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已经为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隐匿身份侦查实践所证明。隐匿身份侦查的行为限度是隐匿身份侦查行为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隐匿身份侦查行为限度的实体法依据包括阻却形式违法的法定事由和阻却实质违法的超法规事由。前者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令行为、公务员执行上级命令行为和正当业务行为。后者包括被害人承诺行为、义务冲突行为和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容许的危险。隐匿身份侦查行为限度的程序法依据包括辩诉交易、不起诉和诉讼策略。 相似文献
3.
刘明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1)
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紧急避险通常应具备的三方面条件:合法权益遇到了正在发生的危险;为避免危险出于不得已而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在必要限度内 相似文献
4.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1)
是否应当允许自招危险之紧急避险不仅在立法上具有多种模式,理论上对这一问题也存在各种争议。一方面要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予以否定评价,另一方面又要对法益保护的现实效果予以正面肯定,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权益保护和责任归属的平衡。允许自招危险下进行紧急避险,并不意味着对行为人的放纵,相反可以为其弥补自己的过错提供路径,更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但是行为人并不因为紧急避险的成立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自招危险行为与避险行为应当分别进行评价,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5.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6,(2)
受虐妇女杀夫案无法通过正当防卫加以合理化,也不能通过"受虐妇女综合症"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进行修正。针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有两条解释进路,一是采用"对物防卫"理论纳入正当防卫,二是通过"防卫性紧急避险"概念的构建解决此类问题,后者更为合理。防卫性紧急避险在时间限度上比正当防卫宽缓,在限度条件上比紧急避险宽缓。考察其合法性依据,是因为考虑到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具有"法确证利益"的属性,因此根据利益衡量理论应当予以合理化。在定位上,防卫性紧急避险根据保护利益是否超过损害利益可以分为阻却违法与阻却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6.
7.
孙韶逸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4):38-43
对于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尤其是暴力反抗或反抗致使施暴人伤亡的情形存在着法定出罪事由的适用问题.法定出罪事由有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在被实施家暴行为中,反抗家暴行为满足正当防卫的要件时应成立正当防卫,而遇到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为时,也应适用特殊防卫的条款,但同样应注重限度的问题.在提前预防家暴行为中,根据出罪事由的要件,无法成立正当防卫,但留有成立紧急避险的余地. 相似文献
8.
李金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3):9-18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新刑法并未赋予公民以无限防卫权。"行凶"的含义是指精神病人与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行为与主观故意不明的人身攻击行为。 相似文献
9.
乔青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2):89-91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紧急避险被规定为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但是现阶段我们不能绝对地否定特定责任人员紧急避险的权利。同时为了避免特定责任人员借紧急避险来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应对特定责任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张少林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6):90-94
扭送是指公民使用强制手段,将特定的犯罪嫌疑人、罪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抓捕是指被害人或其他公民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为了不让其逃跑,用强力制服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自救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求得权利恢复,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正当行为。自救、抓捕与扭送三种行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三者在主体、对象、目的和手段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解决“驾车撞劫匪”类型化问题的路径主要有二:抓捕行为规范化和自救行为法定化。笔者赞同“自救行为法定化”的观点,理由是:自救是人的最自然的本能和权利,自救行为可成为公力救济的补充,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共同构成完整的私力救济体系,能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后增加关于“自救行为”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华蕴志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5):94-101
因家庭暴力受虐妇女杀夫的案件屡见不鲜,为求审判公正有学者提出以防御性紧急避险理论作为杀夫妇女的出罪事由。现实中妇女会同他人共谋杀夫的情形亦非罕见,而提倡这一理由的学者仅以妇女为分析对象却忽略了对妇女以外的第三人是否构成救助型防御性紧急避险的讨论。救助型防御性紧急避险在规范、伦理与法理层面皆有其正当性依据,且在避险可行性与避险限度要件的判断中与自助型防御性紧急避险不同,应当以危险紧迫性判断为核心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2.
贾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102-103
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理论上的"正当化事由",其鲜明特点是法益与法益之间的正当冲突。文章通过对紧急避险的理论现状分析,讨论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得出对正当防卫不能实行紧急避险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王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6):19-24
案件起因于交警为救困在车中生死不明的肇事驾驶员气焊割车引起车辆着火报废。为寻求救济,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予赔偿。该案涉及到两个问题,即:交警气焊割车行为的性质以及原告车辆损失如何获得救济。交警气焊割车行为可援引民法、刑法上紧急避险的概念,交警可基于紧急避险的考虑实施救助。交警实施气焊割车的行为目的具有正当性,以及由于当时情势所迫,因而认定交警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原告可通过申请行政补偿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4.
(一)正当化原理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对于急迫不正的侵害,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不得已实施的行为,不处罚(刑法第36条第l款).一般认为,其旨趣在于阻却违法性.与紧急避险一样,正当防卫,也是在紧急状态之下,为了保全一定的法益而牺牲其他法益的行为.在紧急状态下,由于无暇等待公权力机关的救助,而允许在一定范围之内,通过私力方式保全利益(紧急行为性). 相似文献
15.
张坤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72-77
被迫行为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事由,我国刑法典在紧急避险和胁从犯中规定了被迫行为,但两者对被迫行为的规定是有冲突的。为有效处理这一矛盾,应取消胁从犯的规定,把被迫行为放在紧急避险中讨论,同时,应当把紧急避险放在犯罪论体系中进行讨论。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中,主流的观点认为被迫行为是违法阻却事由,而非责任阻却事由。事实上,被迫行为应当是责任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6.
廖丹案的基本事实并不符合紧急避险的前提和可行性条件,对其适用缓刑并非“法外开恩”而是“依法从轻”.社会环境对于犯罪行为生成有很大影响,“廖丹式”诈骗正是制度失敏下个体以身试法的鲜活例证.碎片化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中的隐患,完善这一制度关键在于“先专项后统一”;在建设全民医保的语境下,政府应该鼓励民众理性参保进而减少道德风险行为. 相似文献
17.
推定被害人承诺是和被害人承诺相关的一种特殊情形,它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它具有紧急避险的某些特征,成为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根据之一。推定承诺应遵循严格的条件限制,应当从前提条件、主观条件、实质条件、限制条件、行为条件五个方面对推定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8.
孙洁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3):42-45
紧急避险是一种通过牺牲无辜第三人的利益来保护自己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实施紧急避险的行为人之所以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要分不同的情况讨论,如果行为符合"优越利益原理"则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如果不符合"优越利益原理",但在当时的情形下,难以期待行为人做出适法行为,则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也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即坚持"两分说"才可以完整地阐明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9.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4):119-126
家暴案中受虐妇女不堪忍受施暴者长期的暴力行为而将施暴者杀死的非对峙型反击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都是在量刑上给予轻判,在定罪上并没有给此类行为以妥当的刑法评价。"受虐妇女综合症"说、将存续多年的家庭暴力视作整体行为或是正当防卫适用时间条件扩大化,这几种主张都不能成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依据。强势性位于正当防卫和攻击性紧急避险之间的防御性紧急避险可以被我国现有的紧急权体系接纳,其可以针对危险源实施还击,为非对峙型受虐妇女杀夫的行为提供了一条合法化出路。 相似文献
20.
吴海涵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1):80-83
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未规定对无责任能力者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对无责任能力者实施的侵害进行自卫的性质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对无责任能力者自卫反击有无特别要求?是否违背人道主义精神?由于对“不法侵害”的理解存在主观违法性和客观违法性两种不同的学说,导致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