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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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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只是意味着债权本身具有变动性,即在一定期间和最高限额内,各个债权走马灯似地发生、消灭,具有变动性、代替性,但某债权本身具有特定性.《物权法》没有承认概括最高额抵押权,但立法政策也可考虑对某些特殊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工厂排放废气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允许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予以担保.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特殊,表现在成立上、移转上和消灭上,就具体的各个债权而言,最高额抵押权没有消灭上的从属性.被担保债权的确定,使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由不特定债权变为特定债权,致使最高额抵押权性质上发生变更,从属性得以复归,开始普通抵押权化,待被担保债权额结算和完成变更登记后,成为真正的普通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原债权范围,在确定时发生截断的作用,截断前的债权被最高额抵押权担保,截断后的债权则否.  相似文献   

2.
抵押权担保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防范债权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债权担保方式。在运用过程中,它表现出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复杂的多变性。抵押权次序的让与即为抵押权担保中发生的一种特殊现象,对它的研究将对我国抵押权制度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抵押权是债权的重要担保方式之一,不过抵押权正在从单纯的债权保全功能向融资功能演进,最高额抵押权则是此项演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的担保法对其决算与实现的规范相当简陋,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依据。我国应借鉴日本民法的相关规范来完善我国的最高额抵押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对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是对传统抵押权理论的实质性改变,采取了抵押物转让受抵押权人意志限制、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做法。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着以下缺陷:否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直接影响了抵押权制度功能的发挥;未对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进行区分对待;受让人代位清偿的制度存在缺陷。为此,首先应当从原则上取消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废除抵押权人同意的限制规定,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其次,考虑到动产抵押的特殊性,法律应做出特殊的规定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最后,还应确立代价清偿、涤除权制度为善意受让人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权人的权利大致可分为三类:即抵押权保全的权利、抵押权处分的权利和优先受清偿权。其中抵押权保全的权利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恢复价值请求权和增担保请求权;抵押权处分的权利包括对抵押权本身和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权;优先受清偿权包括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和后次序的抵押权受清尝的权利等。  相似文献   

6.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已成为船舶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建造中船舶与一般意义上的船舶不同,所以建造中船舶的抵押权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抵押权。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及抵押权的实现等均具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7.
抵押权的附随性为抵押的传统属性,但抵押权独立化已成为明显的趋势。在抵押权的独立进程上,可依抵押权独立性由低到高将其分成三种形态,最终抵押权获得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抵押权的独立化是经济动因决定的法运动,有客观必然性,我国应跟进。  相似文献   

8.
抵押权初探     
抵押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实践中运用较多。本文系统分析论述了抵押权的性质、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登记制度及抵押权的实现。特别对我国担保法在抵押权方面的立法疏漏进行了阐明,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9.
我国立法尚未对抵押权证券化做出具体规定,抵押权证券化即是将抵押权制成抵押证券,使之可以发行流通转让,具有投资融资抵押功能。抵押权证券化是德国物权法上一项很有特色的制度。我国抵押权证券化的制度可以抵押权具有流通性、民事权利证券化是经济社会的必然为理论基础和抵押权证券化中的六对关系为具体制度设计来构建  相似文献   

10.
抵押权行使期间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权不因主债务超过时效而消灭,自然债亦可成为其存在的依据,抵押权的物权性质亦不应受时效限制.物权法定原则下,当事人不得约定抵押权期限,登记机关也不得径行设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限.抵押权虽不适用时效而消灭,但其行使亦应受一定限制,以均衡当事人之利益,以除斥期间对抵押权设置限制不失为可行的方法.我国制定<物权法>时应明确设定抵押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1.
本文作者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制度基础和立法基础的分析提出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立法之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排除了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立法障碍;继而提出了抵押权善意取得存在的几点理由,为其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石。  相似文献   

12.
流通抵押权在工业化发达国家法律中早已有规定并得到成功的实践,它对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该通过对流通抵押权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找出一条适合我国抵押权得以流通的道路,以便促进我国金融产业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持续繁荣。  相似文献   

13.
在处理具有租赁权和抵押权的同一不动产时,抵押权的实现往往和租赁权发生冲突。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解决法律适用时的各方冲突。  相似文献   

14.
保证期间的存在具有决定保证债务范围的功能。抵押权存续期间应参照保证期间加以规定。约定抵押权存续其间具有决定抵押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和确定最高额抵押中债权范围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个人住房抵押权的实现是住房抵押权制度的核心问题。目前 ,个人住房抵押权的实现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现手段单一 ;二是程序繁琐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落后。为使个人住房抵押权得以实现应从四个方面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进行变革 :一是丰富实现手段 ;二是改革拍卖方式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实现抵押权的流通化。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行是房地产抵押权效力的最终体现 ,但在其实行过程中往往需要与已存在的其他相关权利进行协调。债权人应先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只有在抵押物拍卖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享有对债务人其他财产的求偿权 ,亦即应采取先行主义。房地产抵押权的实行要受在先存在的优先权与租赁权的制约。房地产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对抗国家受益权。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第195条对于抵押权强制执行作出了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在现阶段应充分发挥公证债权文书的作用,完善相应执行立法,并使法院在抵押权的强制拍卖中起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抵押权是以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为其鲜明特征的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一物数押”现象难以避免,这样就产生了抵押权顺位及其处分问题.让与、变更和抛弃是抵押权顺位处分的三种表现形式,三者之间在内容和法律效果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辨析对现实生活和法律实践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不论动产、不动产均存在无权处分,因此,为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不动产也应如动产一样,以善意取得制度予以调整。在一个不动产上设立数个抵押权,立法上应予肯认而非拒绝,其解决权利冲突的办法是确立抵押权的实现位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立的是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之标的仅限于工程本身不够,还应及于工程所用之土地使用权,法定抵押权之成立应以登记为条件。  相似文献   

20.
动产抵押权公示方式的选择对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占有公示方式、登记公示方式、各国动产抵押权立法实践、与善意取得制度协调等不同视角分别考察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选择有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最佳选择是登记与占有公示方式的结合;占有的功能在于使抵押权在交易过程中呈现出可识别的特征,满足动产交易要求;登记的功能应当是确定抵押权是否具有对抗一般债务人与其他抵押权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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