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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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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功田 《工会论坛》2010,16(1):92-93
侵害债权制度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已早有该制度。在我国债权法律体系中确立这一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合同保护制度。侵害债权制度由四要件构成。其法律责任有第三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及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 ,债之相对性虽是债法的基础 ,但第三人若恶意侵害债权 ,在符合一定条件时 ,应当保障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文章结合我国的现状从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类型、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指出我国应当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但主观上应仅限于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3.
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 ,此责任财产之增减变化关乎债权人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为了防止因债务人之不当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 ,法律特设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救济。然撤销权之行使直接关系到第三人之利益 ,故如何防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因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而使第三人蒙受不合理损失 ,从而平衡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是撤销权制度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一、债务人对公益事业之捐赠行为。债务人以公益为目的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捐赠财物 ,如出资兴办学校、资助“希望工程”、捐物救…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5.
在利他契约,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原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恶意 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导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20世纪世界各国都先后确立了第三人 侵害债权制度,我国立法对此却未予规定。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之中,应明确规定用侵权行为法来调 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侵害劳动债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债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而不是一种权利。侵害对象非绝对权意义上权利的侵权行为构成,以行为人有加害恶意为必要条件。第三人侵害劳动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加害人主观恶意、侵害对象是既存劳动债权、损害以及因果关系。在赔偿责任问题上,除个别情况以外,劳动者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侵害人内部存在着责任份额。  相似文献   

8.
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为保证人,债务人为被保证人,被担保的债务(权)为主债务(权)。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与债权人依法设定保证担保之后,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尽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保证人的追偿权往往难以实现。所以,有人说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就等于…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是相对权,具有非公示性。传统民法为此否认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但随着学理演进和实践的需要,各国在20世纪都先后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文章从学理角度和比较法角度对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了论证。并从构成要件、免则事由、行为形态、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对该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10.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债权具有不可侵犯性,能够成为第三人侵权的客体。任何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并致债权损害,且该债权又得不到其他方式法律救济时,第三人应承担债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文章从世界各国以及我国台湾的有关立法、传统民法理论的缺陷和我国的现行立法、司法状况三方面做了充分论证,指出我国立法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并分析了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不应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条件,以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为条件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知债务人是出让人转让债权的附随义务。在债权双重让与时,由于债权请求权属性与物权的不同,无法通过公示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唯有强化受让人的注意义务才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平衡。合同义务的转让主要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实务中的界定是较难把握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承受移转债务负有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2.
第三人侵害债权构成系统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对债权起着巧夺天工的保驾护航作用.创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系统是发挥这一制度应有功能的前提条件,同时为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鉴别提供了有效的检测器.这一构成系统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与客观方面四项内容.我国侵权行为法对这几个方面进行科学规制,可以使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针对传统民法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时无法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问题,基于债权可能被侵害之前提,通过对法的价值与目的、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功能、债权相对性的突破、司法实践的要求以及各国立法经验五个方面的考量,本文旨在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这种正在发展的新型侵权行为放在侵权行为法之大框架下思考研究,以期通过类型化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从而实现对债权人更加周延、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实践中债务加入作为保障债权的实现方式日益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债务加入未作任何规定。实践中对于债务加入的责任承担形式、第三人抗辩、第三人追偿等方面存在争议。文章认为第三人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并且第三人抗辩仍应当以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限为主,但是要区分具体情形,并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当得利或以债权人地位来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相似文献   

15.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两大法系通过学说、判例及立法渐次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债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内效力,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则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者并行不悖。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并未泯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也未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担保第三人的履行为合同标的,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而非第三人。债务人负担的是担保义务,第三人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属债务人担保义务的违反,发生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原则上为损害赔偿责任,所赔偿者为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个别场合也可以是代为实际履行责任。  相似文献   

17.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债务人不脱离原之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其债务。债务加入可以由承担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成立,亦可以由债权人与承担人或者债务人与承担人签订双方协议等而成立。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等在存在相似性的同时,其也存在着差异性。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以原债务人的现存债务为准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对于原债务的从债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对此达成合意,否则不得转移。  相似文献   

18.
债的相对性或合同的相对性一直以来为两大法系所确认,在债法特别是合同法领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近代各国立法及判例对它已有突破,产生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及债的保全等制度。我国也应顺应世界潮流,在民法典中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完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和细化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侵害债权人债权并对其造成损害的行为。虽然债权是一种相对权,但债权本身具有不可侵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我国应借鉴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明确界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关于担保的规定。”该条确立了我国的反担保制度。这是我国担保法的独创。反担保制度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以及保障债权实现,尤其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则的界定有一定实践意义,本文试就反担保制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制度。反担保是相对于原担保而言,也是担保制度的一种,不同之处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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