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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处 《城市管理与科技》2015,(6):58-60
一、立法背景
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要求.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减轻司法压力、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意义.当前,随着首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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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的行政争议有8万多起。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国家生活中,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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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三驾马车”。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许多人最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花钱打官司,而最常用的办法则是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其实,在这两种途径之外,还有一种更便捷、更温和有效的方法,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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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5日,江西省信访局和省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信访和政府法制机构以行政层级监督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将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信访事项引入行政复议工作渠道。这一机制建立的背景情况,运行怎样?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一番探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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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条重要途径。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好比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千呼万唤始出来;复议与诉讼外的调解犹如小荷才露尖尖角,却价值无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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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近年来,浙江聚焦诉源治理,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政治功能、法律功能和社会功能,努力推动政府自我监督、自我化解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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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作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内容之一,其规范有序运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重视行政调解.应当通过加强立法.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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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绍政办发〔2015〕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切实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对接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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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完成管理手段和方式上的创新,调动其它部门和机制潜力,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此,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信访等机制在解决纠纷中的功能,把公安机关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与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调解机制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并实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之间的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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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2)
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行政复议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履行了政府职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行政复议重要性的认识不够,领导责任不到位;有的纠错能力不够,工作不到位;有的重执法,轻救济,作为不够,救济职责不到位;有的执法行为还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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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近段时间以来,德江县明确提出了三项责任方案,构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的“四位一体整体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理顺群众情绪,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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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
<正>济政办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制度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以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为保障,以创新行政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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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维斌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12):31-35
化解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要坚持调处结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处则处,该判则判,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调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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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存在行政和民事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且行政争议解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在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情况下,许多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循环怪圈.调解与判决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矛盾的最终化解.在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中引入全方位的调解制度将有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一案调解、解决两案的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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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行政仲裁、行政裁决等,它们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很不完善,没能有效地解决现存的大量行政纠纷。因此,对这些途径进行评估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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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指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依托依法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2014 年9 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重庆市黔江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