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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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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政办发[2008]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  相似文献   

2.
《山西政报》2008,(14):11-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精神,  相似文献   

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同意,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至2009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民  相似文献   

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意见。  相似文献   

5.
国办发[20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国办发[20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7.
桂政办发[2008]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皖政办[2007]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 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  相似文献   

9.
琼府办[2007]9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10.
吉政办发〔2007〕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七日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若干问题的意见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七日)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工作会议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方案》(吉政办发〔2007〕…  相似文献   

11.
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山西政报》2013,(12):31-35
晋政办发[2013]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6月8日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3号)精神,2013年要全面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为  相似文献   

13.
国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14.
《湖北政报》2010,(2):22-23
<正>鄂政办发[2009]1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根据《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务。  相似文献   

16.
《江西政报》2008,(2):1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制度,并由此产生了相当数额的债务。近年来,一些地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普九”债务跨越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债务工作总体进展缓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的有关精神,  相似文献   

17.
皖政办[200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 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琼府办[2010]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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