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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析及对中国法的借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文章基于对美国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企业等几种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从责任形式、税务负担、企业管理权及相关程序性规定几个角度分析了投资者在不同条件下选择不同的合伙制商事法律主体的利弊与取舍。文章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酝酿出台之际,以比较法的研究视角,以期从美国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中有所学习借鉴,在中国承认更多种类的灵活的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为投资者与企业家提供更广阔的经济舞台。  相似文献   

2.
对美国“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法律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有限合伙起源于美国,它以有限合伙为基础,但所有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是一种较为新颖的非公司型企业.目前,调整LLLP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备,但其在实现企业集中经营和为合伙人提供特别保护等方面,具有普通的有限合伙和公司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本文以美国法中有关LLLP的定义、内涵、价值等资料为基础,就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不足之处,进行系统评析,同时结合我国实际,阐述了介绍、关注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发展对我国法律实践的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完善了合伙形式,但同时也为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条件.为规制有限合伙的滥用,需要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有限合伙资本制度、限制分配制度、有限责任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4.
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但合伙债权人的风险也由此增加。如何平衡二者的利益是我国《合伙企业法》必须解决的问题。文章分析了现行立法在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上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在属性、组织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我国法律并未区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规定,通过设立“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和“揭开有限合伙面纱”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制度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劣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将有限责任纳入合伙制度,有利于提高资本利用率,为风险投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入了活力。但是有限合伙制度自身蕴含缺陷,与其它企业形态相比具有比较劣势,有必要加以完善。建议改变有限合伙现有的立法体例,建立信息披露和信息公开制度,并确保有限合伙制度与我国企业主体制度体系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7.
合伙与合伙企业应该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看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合伙及合伙企业的规定,其混乱程度可谓触目惊心,笔者建议,第一,将合伙及合伙企业分别规定;第二,关于法人合伙(合伙型联营)及中外合作型合伙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问题应予立法明确.  相似文献   

8.
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必要性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合伙制度历史悠久 ,它具有与普通合伙不同的经营方式与责任形式 ,在西方国家是一个重要的企业类别并有相关的法规调整。我国法律至今尚未有此方面的规定。由于有限合伙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有许多优点 ,在我国提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形势下 ,对有限合伙的立法已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合伙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有关合伙的诸多法律关系的认识上至今还存在着很多争议.本文即从合伙的概念、法律地位、主体资格、合伙类型、债务承担等方面展开阐述,并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及立法实践进行比较,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合伙法律制度.同时对我国的合伙立法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合伙人因受有限责任制度保护而使其身份识别显得重要,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体现在合伙协议的内部确定、有限合伙证书显示信息的外部公示、企业事务控制权和合伙企业名称四方面。有限合伙人身份存在被推定和被否定的制度设计,以企业事务控制权为核心的有限合伙人身份否定的证明责任在于债权人,以合理信赖的标准承担责任有利于保护有限合伙人。我国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立法可以借鉴美国1976年的ULPA模式为主,确立合伙协议和有限合伙证书制度,明确有限合伙人身份错误责任以及依控制权、合理信懒原则设置有限合伙人的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商法典的合伙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合伙的法律性质中,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财产、责任承担尤为值得探讨。在立法方面,合伙的定义与形式、法人合伙、民事主体地位、责任承担、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等问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2.
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被具有成熟风险投资业的国家的实践证明,是风险投资企业最有效的法律组织形式,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法律明确承认了有限合伙制度,为风险投资初步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中,大多数仍以公司制而非有限合伙制作为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究竟是哪些因素构成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领域的应用障碍,文章从风险管理人、机构投资者、上市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3.
表见合伙,是指相对于特定的第三人而言,在非合伙人之间或者非普通合伙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对表见合伙未作规定,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的表见合伙作有明确规定.但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对表见合伙制度的规定不够系统全面,还有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有限合伙组织具有一般合伙组织和公司组织所具有的优越性,此种优越性可以满足于某些有经济地位但被法律禁止从商的人的要求,为他们剩余资本找到一种可靠的投资途径.我国最终在2006年认可了有限合伙制度,但在有限合伙的设立、内外部关系、合伙人份额的转移等方面,仍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形态序列中的中间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使法律制度的构建难以割断对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恋;有限责任公司的潜在弊端又使其面临存与废的理论与实践分歧。因此,如何寻求法律规制的路径具有理论和现实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风险投资,但目前我国立法中的普通合伙并不适合风险投资。因此,客观上提出了新的立法要求。即在立法中确立有限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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