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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语。由于受语言习惯的影响,一些办案人员直接将这一概念使用在法律文书中,有的甚至将其与“犯罪集团”混用。笔者以为这种做法不妥。犯罪团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概指三人以上结伙成团,多次或者连续共同实施犯罪的组织。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松散的结伙往往是三人以上,多次或者连续实施犯罪,但其结构松散,每次作案的成员不固定,往往是临时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纠集在一起,事罢则散。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而没有犯罪团伙的规定。“犯罪团伙”不等于“犯罪集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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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共同犯罪的分类形式,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分为一般的共犯、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把犯罪团伙列为轻于犯罪集团,重于一般共犯的中介)。笔者认为,团伙不是区分共同犯罪分类形式的法律概念。从刑法理论上分析,我认为团伙一说难以成立。特别是在严肃的起诉书、裁定书、判决书以及案情报告等法律文书中使用团伙这一概念,并把它归类为共同犯罪之一种,这种作法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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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州地区涉枪和偷私渡案件不断增多,边打边冒、屡禁不止,构成一种特殊的都市治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该地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活跃,发展较快,该犯罪活动在加大刑事犯罪破坏性的同时,也增强了与司法打击的对抗性。因此,加快认识、了解有组织犯罪的特点、规律,增强打击力度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理论简述有组织犯罪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即体现在新《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集团”的定义中,在这里有组织犯罪等同于集团犯罪。它实际上是涵盖了一般有组织犯罪(一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犯罪(公司化犯罪集团)两个等级的共同犯罪形式。按共同犯罪发展的递进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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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组织的区别和侦审要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和高级形式之一。它的侦审工作与一般犯罪集团有相同点,也有本质区别。《刑法》所界定的一般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犯罪团伙;特殊犯罪集团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邪教组织、会道门。特殊犯罪集团除具备一般犯罪集团的特点外,还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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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组织的区别和侦审要点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和高级形式之一。它的侦审工作与一般犯罪集团有相同点,也有本质区别。《刑法》所界定的一般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犯罪团伙;特殊犯罪集团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邪教组织、会道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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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犯罪有无共同犯罪形态 研究法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法人犯罪有无共同犯罪形态。对此,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有分歧的。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是为法人利益,根据法人意志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法人意志表示为法人成员的整体意志,法人的行为也表现为法人的整体行为。因此,法人犯罪其本身就是共同犯罪。法人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形态。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法人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的,但它在社会关系中是以一个单独的利益整体出现的,某一具体的法人犯罪应视为该法人组织的单独犯罪,而不应当等同于共同犯罪。只有两个以上法人或者一个以上法人与一个以上该法人组织以外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才属于法人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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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开展以后,在司法实践中突出地提出了什么是犯罪集团,什么是犯罪团伙以及如何追究其成员的刑事责任等问题。由于对这些问题理解不一,往往影响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因而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什么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在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明文规定,但刑法并未对犯罪集团下定义。如何理解犯罪集团,意见颇不一致。如有的同志把“团伙中有累犯、惯犯参与并支配共同犯罪活动”作为认定犯罪集团的基本条件之一。还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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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重要的不仅在于“犯罪” ,而更在于“组织”。群体性共同犯罪因其组织严密程度的区别 ,表现出不同的类型特征。犯罪团伙尚未达到“有组织”程度 ,不应归属有组织犯罪之列。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低级、中级和高级形态 ,作为有组织犯罪较低级的形态 ,若不遭到有效防范和有力打击 ,各自就会向更高级的组织形态演变 ,它们之间有着发展进程中密不可分、不断递进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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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理论上也颇多争议。尤其对于部分共犯中止犯罪如何认定,学界更是众说纷纭。对此,学者们大致有六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共同犯罪行为具有整体性特征,那么,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也只能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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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与首要分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研究他们的异同对于分清两者的刑事责任,做到正确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主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先谈第一种情况。这种主犯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组织犯,在我国刑法中又称首要分子。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所谈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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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由于其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较大,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规定适用较重刑罚,而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则可能面临适用死刑的问题。本文拟结合我国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对主犯适用死刑的司法裁量及其与死缓的界限问题进行研析,以准确有效地惩治主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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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 ,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而共同受贿犯罪又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犯罪。因此 ,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并形成正确认识 ,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现实意义。有一种观点认为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 ,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 :在共同犯罪中 ,各共犯 (无论主犯、从犯 )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是 :首先 ,从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分析。我国刑法第 2 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他们的犯罪活动具有统一性、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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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青少年犯罪中,团伙性犯罪较为突出.团伙犯罪是多人纠合的共同犯罪.犯罪团伙不同于犯罪集团,它没有长期目标和计划,没有稳定的领导和组织形式,而是暂时性的、松散的纠合.团伙犯罪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是多人共同犯罪,一般地说,破坏作用比单人犯罪为大.每个案件都会产生几个或一批罪犯,而使犯罪人数大大增加.同时,犯罪团伙的危害性还表现在它有较强的裹胁性,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股势力,使另一些人被诱惑或被胁迫卷入团伙,并且影响和传染较小的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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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未对第26条第3款中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的含义作出规定,由此导致刑法理论上的争议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混乱。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有助于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及其他集团成员的具体范围,也有助于区分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同时还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集团构成与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时,既要结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又要充分考虑到集团共同故意区别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特殊之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包括集团首要分子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集团首要分子未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未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集团成员为了集团利益所自发实施的犯罪,以及集团成员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出于个人原因所实施的犯罪,均可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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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尚未出现典型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我国《刑法》首创"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表述方式,意指"有些犯罪团伙虽然在组织规模、成员分工或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取犯罪收益等方面表现出黑社会组织特征,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与黑社会组织还有一定差距。因而兼具黑社会组织犯罪和犯罪集团的特征,对社会稳定已经造成严重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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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 ,常常遇到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 ,虽然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 ,法条规定也比较清晰 ,但司法实务中对几种常见的共同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以及共犯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仍有一些分歧。本文就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观点。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责任规定共同犯罪是一常见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共同犯罪中各犯的刑事责任承担 ,即定罪、量刑问题 ,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历来颇有争议 ,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1 979年刑法典颁布后 ,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范围问题 ,理论界曾出现了三种观点 :…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