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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国际珠宝展期间,由一伙南美籍窃贼实施的“5·12”涉外盗窃案、“5·13”特大钻石盗窃案和“5·17”涉外盗窃案日前被上海警方一举告破。破案中,上海警方表现出的神勇善战令世人瞩目,仅百余小时便将25名外籍犯罪嫌疑人擒拿归案,并追回全部被盗赃物。这是建国以来,在上海作案规模最大、涉案总值最高、犯罪团伙外籍成员最多、涉及国家最广的跨国流窜盗窃案件。6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5名涉案嫌犯被执行逮捕。据上海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个盗窃团伙分别于5月12日在上海某银行盗窃一居民现金8万余元、5月13日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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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盗窃汽车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汽车被盗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1992年,全省被盗汽车1527辆,比1991年翻了一番;1993年,全省被盗汽车4256辆,又比1992年增长1.8倍,高居全国首位,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多亿元.为了有效地与盗窃汽车犯罪作斗争,笔者对当前盗窃汽车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作些探讨.一、盗窃汽车犯罪的特点1、发案地区主要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道路四通八达,汽车比比皆是,客观上为犯罪分子盗窃汽车提供了较多的作案车源,是盗窃汽车犯罪的“重灾区”.据统计,在1993年全省被盗的4256辆汽车中,就有3193辆发生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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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当前以各种公私财物为侵害对象的盗窃犯罪已相当突出,不但占的比例大、数额大、危害大,而且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严重问题.因此,认真研究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及原因,从而采取相应对策,对于遏制盗窃犯罪,保护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无疑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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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入户盗窃"的"户"需要具备两大特征,即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包括日常生活性、久居性和封闭性与排他性。"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以及窃得的财物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倘若"入户盗窃"针对的是有价值的财物,即使最终未得逞,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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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的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的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的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的,即为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的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的器具,除非行为人盗窃前意识到带有凶器,否则不成其为"携带";扒窃并非保护所谓的"贴身禁忌",而是着眼空间上的公共场所与对象上的随身携带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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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系列性盗窃案件有一定的规律,一人或一伙人在实施多起盗窃犯罪时,在选择作案时间、侵害对象、作案工具、作案手法和过程、猎取目标等等,都有其同一性,并保持相对稳定,在不受外界冲击和影响时,一般不会改变。其基本规律是:□作案时间不变。在我们侦破的20串系列盗窃案件中,选择夜间作案的13串,占65%;白天作案的7串,占35%。一人或一伙人一旦选择某一时间作案并频频得手,他们就认为是作案的最佳时间,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建昌大盗苏桂纯,从1990年11月至1991年11月的一年时间里,在建昌县的12个乡镇盗窃农户作案102起,盗窃现金和有价证券4.3万元。他从第一起案件得手到最后一起案件被查获,每次作案都选择集日上午9时,趁人们赶集之机作案,作案时间始终没变。□侵害对象一致。在20串系列盗窃案件中,以住户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分子,一般不盗窃企、事业单位;选择侵害对象是医院的,一般不盗窃供销社。系列性盗窃案件的侵害对象一般都保持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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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笔者最近通过对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的海伦、肇东、绥化、明水等八个市县500个村屯的调查了解,发现近几年来农村犯罪日益增多,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就农村犯罪的主要类型、特点、原因做些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一、农村犯罪的主要类型1.盗窃它在农村犯罪中比例最高。在调查的500个村屯中,1989年至1992年经司法机关判处和定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农村犯罪案件中,盗窃占63%,高于其他犯罪。其中两类盗窃犯罪比较突出,并有上升趋势。一类是盗窃大牧畜案件占73%;另一类是盗窃电力设备案件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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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盗窃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盗窃的是财物 ;要求认识到所盗窃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但不要求认识到财物的他人所有性 ;要求认识到所盗窃的可能是数额较大的财物 ,但不要求绝对肯定与精确的认识 ;多次盗窃中的“多次”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 ,不需要行为人对此具有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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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杨×的行为不构成惯窃罪。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惯窃。所谓「惯窃」,是指以盗窃为常业。以盗窃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供其挥霍之用的;或者是不务正业,一贯进行盗窃活动,已养成盗窃习性的。惯窃一般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以盗窃为常业。 这是区别于一般盗窃的主要之点。以盗窃为常业,就是多次的、经常地进行盗窃,以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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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在各种普通刑事犯罪中,盗窃犯罪数量大,常占首位。其中,有些盗窃活动是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的。对于共同盗窃犯的刑事责任,目前有不同看法。概括说来,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共同盗窃的结果是共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