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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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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是企业管理体制新旧交替时经济领域中的一种新型案件。人民法院对这种案件如何审理,诸多问题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笔者从研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特点出发,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或其主管机关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与人民法院受案审理的关系。企业或其主管机关,对其所属的作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内部机构或个人,因内部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进行调处,但是,企业本身作为当事人时,它不能充当调处纠纷的主持人,只能由其上级主管机关主持调处。企业或其主管机关对企业内部  相似文献   

2.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尚未作专门规定,因此研究和探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对于维护当前企业内部经济秩序,保障企业顺利完成战略性改组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城市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又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合同。这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合同。目前,学术界对这种合同的法律性质,众说纷纭,其说不一。我认为,就承包合同的实质而言,它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又有差异。本文中的承包合同,主要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关于经营管理一定的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合同,也兼及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內部的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4.
当前,在城镇企业经济体制的改革中,许多中小集体企业内部都不同形式地建立了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并订有经济承包合同,从而把职工收入的多少与企业经营的好坏及个人贡献的大小结合起来。这种承包合同是在改革形势下出现的新生事物,它与我国现行的其他经济合同,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均有所不同。因此,正确认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对于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完善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内部经济承包的种类繁多,有生产任务承包,利润指标承包,技术、设备改造  相似文献   

5.
审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尹克,杨长璐,戴军从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看,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占承包案件的大部分。由于该类案件诉讼主体特殊、案情复杂且无专门法律可依,因此审理的难度较大,并且存在不少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其中,准...  相似文献   

6.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涉及企业单位和承包个人或组织的生产经营计划及—定的利润、税收和利益分配等各项权利、义务,而当前我国与之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且这类承包合同的形式又处于探索阶段,因而,由此产生的纠纷给经济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此,就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及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看法。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难处理的原因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之所以较难处理,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相似文献   

7.
目前,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因此而发生的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是当前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论未休的一个问题。 有些同志主张,人民法院应不受理或基本不应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理由是:一、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存在一种行政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法(研)发[1985128号文件,是在1984年3月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之后再次明确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等,但没有把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列入其中。但是,该《通知》在“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处理新问题”一节中指出:“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可见,大部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被排除在人民法院大门之外,而违反法律的毕竟是…  相似文献   

9.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内部承包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的一种较为普遍和有效的经营方式,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本文从分析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入手,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对该类纠纷的受理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析。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随着经营承包责任制在各行各业的推广,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得到了广泛地采用。对于这种合同,绝大多数同志认为是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但也有少数同志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虽然在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法律上讲,只能属于一种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君子协议”,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持这种观点的同志的主要理由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主体是车间、班组、科室,尽管他们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不是依法登记成立的,而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而设置的生产服务单位和职能部门,他们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这种合同的主体是不合格的。由于合同的主体不合格,自然这种合同也就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以上见解,本人有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国有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尚未作专门规定 ,因此研究和探讨国企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 ,以及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对于维护当前国企内部经济秩序 ,保障国有企业顺利完成战略性改组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徐建明 《法治研究》2012,(10):66-72
内部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建筑业的一种主要的经营模式。本文立足于建筑企业,分析了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并从承包人的选择、承包合同效力风险防范、承包过程’管理几方面着手,提出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发〔1985〕28号《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2项指出:“许多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要求法院受理.这类纠纷原则上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的纠纷,因各单位情况不同,而且变化很多,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比较适宜.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不属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只有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才应受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该项规定已经过时,应不再适用.  相似文献   

14.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在仲裁后又起诉的,法院应否受理?编辑同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不服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检察机关却根据仲裁法和经济合同法有关经济合同仲裁的规定,以法院“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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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后称承包合同)是经济责任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实行依法治厂的法律措施。承包合同具有形式多样、名称广泛、内容复杂、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密切相联的特征,它与经济合同相比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相同之处是: 首先,两种合同都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合同是调整法人与法人、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法人与公民个人(按一般说法)之间,在进行经济交往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如买卖关系、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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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已由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企业法》的制定,结束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状况,确立了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为了贯彻《企业法》,我厂着重从完善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入手,用内部承包合同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吸取了不少教训。现就教于企业界同仁。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我们感觉到: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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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推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客观上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调整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中的有关法律关系,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纠纷,以保护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健康发展.但由于目前法律对此类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有关的政策也不明确,如何正确审理此类案件,更好地为深化改革服务,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服务,是当前经济审判实践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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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合同是适应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生产责任制而产生的新型合同,这种合同制的实行,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为完成农业生产计划,将土地和以土地为基础的林木、渔塘以及大型农机具包给内部成员经营管理,内部成员以交付约定的劳动成果为条件,明确合同双方的经济责任和权益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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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自治州陈宽才问:某供销社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其社主任(法定代表人)以个入名义同该社订立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该社所属一加工厂,合同履行情况很好。请问:这份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本刊法律部答:在这里,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即企业经营承包和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区别。前者是指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与国营企业的企业经营者之间签订的企业经营承包合同,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为发包方,企业经营者作为承包方并成为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指的是企业为解决内部管理经营机制,所…  相似文献   

20.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近年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屡见不鲜。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接触,议一议这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对策。第一,选定承包人不慎重。企业内部承包,是企业作为发包方,由企业内部干部职工就某一部门或某一具体业务项目(大多数有执照),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承包经营的活动。因此,作为主体资格并代表一方承包人的选定是极其重要的第一关,但是,一些企业的领导人对此不重视,不慎重。有的重德不重才;有的重才不重德;有的只听别人推荐自己并不调查分析而草率处之;有的不坚持原则.选自己的“关系”承包等。这样做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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